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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犤基本案情犦甲信用社为收回丁公司的逾期贷款,信用社主任王某主动与欠丁公司款的乙建筑公司联系,表示愿意贷款给乙建筑公司,由乙建筑公司将该笔贷款归还丁公司的欠款,甲信用社再从中收回丁公司的贷款。1996年10月29日,甲信用社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乙建筑公司按甲信用社要求,联系丙公司作为其借款保证人。合同载明:借款金额人民币550万元,月利率11.76‰;还款期限分别是1996年12月25日还50万元,1997年1月25日还50万元,1997年4月25日还200万元,1997年5月25日还1…  相似文献   

2.
1992年6月20日,湖北省汉川县红星电子仪器厂(以下简称仪器厂)与汉川县红星乡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仪器厂向信用社借款182700元,并用其办公楼作为借款抵押物。1993年12月17日,仪器厂因无力偿还贷款,便与信用社协商签订了一份楼房抵偿贷款的协议书。1994年元月,仪器厂与信用社向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楼房所有权过户手续。信用社取得楼房所有权后,即要求借用该楼房其中一楼二间的汉川县新河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搬迁。基金会以仪器厂欠其贷款、信用社未取得楼房所有权为由拒…  相似文献   

3.
1997年1月4日,振兴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向市信用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人民币60万元购买焦炭,借款期限1997年1月4日至同年4月30日.通达信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通达中心”)用自己的房地产为振兴公司提供担保。同日,信用社将60万元借款按约汇到振兴公司的帐上,对通达中心抵押的房地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5.
河北邢台某公司问:某厂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我公司作为保证方也签字盖章,借款期限为1991年12月30日至1992年9月20日、但期满后,某厂求还借款,信用社即以借款合同无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期限为由,要求我公司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我公司认为,应把借款期限视为  相似文献   

6.
案例一:笔者在对“刘某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中涉及的“借款借据”(称检材1)字迹及其来源进行鉴定中,通过分析,提取了刘某在县镜湖信用社同一时间同一金额的“借款借据”(称检材2)一页,用静电压痕显示仪及平行侧光显示拍照法,显示出与检材1相对应的压痕字迹,再通过印刷特征的检验,确认检材1和检材2“借款借据”为同版印刷。从而得出了检材2上压痕是检材1书写字迹抑压而成,检材1和检材2是同版、同本邻页纸印品。它们均来自于镜湖信用社,而非被申诉方开发信用社,是被申诉方朱某利用镜湖信用社作废的“借款借据”添加伪…  相似文献   

7.
1995年4月10日、6月28日,某信用社分别贷给华昌公司40万元、200万元。1996年4月2日,该信用社贷款240万元给华昌公司,晶石公司与信用社订立保证合同,为华昌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40万元作保证。华昌公司于同年4月30日将该款用于归还1995年4月、6月向信用社所借的240万元。1996年7月26日,信用社与华昌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华昌公司人民币240万元用于购材料、生产周转;利率为月息19.065‰;借款期限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合同对违约责任等同时作了约定。同日,晶石公司向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对华…  相似文献   

8.
【案情】高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朱华给付信用社借款本息104373.20元,分期履行:2006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06年12月10日前给付84373.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朱华未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9.
1996年10月4日·华杰公司向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书面贷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塑胶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为增强借款单位还款意识,确保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与华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人华杰公司在申请或签订贷款合同前,必须向信用社交纳贷款金额的ic%作为履约定金,华杰公司能按期还款,则退回定金,不能按期还款,逾期二个月以上,履约定金全部没收。协议签订后,华杰公司即依协议向信用社交纳了履…  相似文献   

10.
[案情]1996年10月4日,华杰公司向信用社申请贷款15万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书面贷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塑胶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为增强借款单位还款意识,确保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与华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借款人华杰公司在申请或签订贷款合同前,必须向信用社交纳贷款金额的10%作为履约定金,华杰公司能按期还款,则退回定金,不能按期还款,逾期二个月以上,履约定金全部没收。协议签订后,华杰公司即依协议向信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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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信用社主任出具借条未收款被诉至法院 2006年2月7日,原告吴雄以自己的名义向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锡勒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锡勒信用社)借款21400元;同年2月17日,吴雄分别以吴迎庆、吴日忠的名义向锡勒信用社各借款30000元;3月13日,吴雄继续以吴日忠的名义借款30000元;4月20日,吴雄又分别以刘玉芬、李占海、李占有、李占全、孙树梅的名义向锡勒信用社各借款30000元不等,上述借款累计251400元。  相似文献   

12.
1996年7月23日,武汉市钢花城市信用社(下称钢花信用社)与乐清市浙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金属公司向钢花信用社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还约定在上述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内可分次发放、分次归还、分别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分列借据。借款金额及期限均以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和借据为准等。同日,钢花信用社与金属公司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约定金属公司以王定增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保管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国债服务部(下称青山国…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中,李某擅自用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名义在某信用社贷款1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该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此时王某才得知李某以其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但其当时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后王某以该款非其所贷为由拒不还款。在认定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的名义贷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王某当时不知情,但当信用社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时,其未表示任何异议,应视为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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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高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朱华给付信用社借款本息104373.20元,分期履行:2006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06年12月10日前给付84373.20元。履行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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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4月22日,原告海安县老坝港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被告海安县爱之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缘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爱之缘公司以平缝车、电子套结机等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借款,在抵押期限内,信用社向爱之缘公司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76.3万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合同签订后,爱之缘公司分两次向信用社借款4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爱之缘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爱之缘公司归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如果爱之缘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请求行使抵押权。审理中,第三人上海贵宏实业发展有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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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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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担保的条件借款合同的担保就是指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组织将款贷给借款人.使用时,由借款人提出一定的物资或财产,或者由第三人对伤款人的银行债务向贷款方负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或者由保证人代为向出借人还款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人以自己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的方式,既有信用担保的性质,又有物质抵押担保的特征.作为信用担保,贷款入应当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这是fir#人能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组织借款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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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技站职工朱某因家庭承包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于1994年10月从信用社立据贷款3万元,由其丈夫刘某去进货,刘某拿到钱后,购买了一万余元的种子,剩余的被其赌博输掉了。ITh年6月朱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申请转据,并重新立下了贷款27万元的措据。lop年7月,朱某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朱某结婚时添置的财产归其所有,婚后共同添置的一套液化气灶具归刘某所有,所大信用社贷款27万元全部由刘某负责偿还。同年8月,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和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时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  相似文献   

19.
D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D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D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D的重新确认。”对谁是该批复中规定的“债务人”,有3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批复中的“债务人”仅指借款1人c因为该批复是针对河北省高级法院《关于超过8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货g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阳做出的,因而1批复中的“债务人”是指借款人。另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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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国有单位干部,其利用负责审批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已拥有多处住宅的情况下。以家有急需为名向业务客户谢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公寓。在“借款”过程中,王某未向谢某出具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直至案发,王某一直未予归还此款。王某辩称,其与谢某之间借款属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行为关系,并非索贿行为。当检察机关找到谢某调查取证时,谢某也称其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普通的民事借款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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