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法律基础作一研讨,并对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
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责任承担的来源,其产生的渊源、存在的范围等因素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实务中,对此种义务的承担存在许多的争议。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务可以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在德国法上是一个通过学说和判例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制度.自创设以来其在德国民法上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在修正后的德国债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已被明确规定为第311条第2款.不过德国新债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一种对过去已被接受的判例和通说的总结,并没有根本性的创新.而且德国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保护缔约外的第三人存在分歧.与德国新债法的规定相比,我国<合同法>在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的设计上更为具体,并且未扩张至第三人,但也需要经由司法和学理解释得到阐明和发展,德国的经验对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系.  相似文献   

4.
陈玲 《法制与社会》2013,(36):265-266
德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为解决缔约方因缔结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但对其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我国《合同法》也有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但是对其性质问题仍无定论,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列的民事责任形式,甚至将其作为债发生的依据。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缔约过失的立法背景。进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缔约过失不宜作为独立责任形式及其侵权属性。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一方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现状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探讨,以期对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实践中探讨完善之途径,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尽可能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8.
龚晓龙 《法制与经济》2008,(20):24-25,2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包括其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探究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所在之处,并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陈波秀 《法制与经济》2008,(2):125-125,F0003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张晓为 《行政与法》2004,(11):126-12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或先契约责任,是指缔结契约的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违背先契约阶段应负的互相注意、保护、协助、通知等诚实信用义务,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因缔约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4.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及其含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形下 ,一方缔约人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程中 ,因自身的过错使合同无法成立所应承担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 ,缔约过失责任也存在于合同成立后所出现的撤销、终止、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 ,如果这些情形的出现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过错造成的 ,则也成立缔约过失。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此种情形应首先适用《民法通则》第 61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或撤销后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而不能将此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它并没有确立合同未成立的前提下当事人所应当…  相似文献   

15.
薛冰 《中国公证》2005,(9):26-29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建立及发展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 古罗马法中存在买卖诉权制度,用以保护信赖利益的损失.但也仅此而已,缔约过失责任在理论以及制度上的系统化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  相似文献   

16.
岳中峰 《河北法学》2006,24(12):93-96
在作为特殊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引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与民商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比,在适用主体、归责原则、行为的类型、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经过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对此,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悔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在《耶林法学年 报》第4卷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 与未臻完全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之后,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并不断被推向深入。我国学者在借鉴大量的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亦对此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无论这些研究的成效如何,其对推动我国的立法及正确理论的产生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力求从法律概念间内在的逻辑联系来阐述缔约过失责任,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实践的现状来说明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的不足。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性质 虽然法学…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关于如何正确地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上尚存在着混沌、模糊之处。本文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与商业风险的关系,区别了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阶段的侵权责任,阐述了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也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从三个不同的角度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由于规定比较简单,操作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运用缔约过失责任较少。为全面、合理地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缔约行为,提高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法律地位,合理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