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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中国司法》2005,(7):5-5
我国在发展社区矫正的进程中,不能再走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不必要的弯路。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施行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检察机关应在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准确定位,从明确监督对象和重点、健全工作制度、掌握矫正对象情况等五个方面开展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言论广场     
罗豪才:全国政协关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政协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为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相关机构和保障四是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要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水平。我们政协也可以在推动社…  相似文献   

5.
论推进社区矫正试点之制约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鲁兰 《法学评论》2007,25(6):42-50
该文从当前社区矫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推进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途径,社区矫正制度立法模式分析等三个方面,强调全方位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了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警察编制待遇问题;提出了增强社区试点的领导力量,筹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引入科学的罪犯分类及心理矫治方法的建议。针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法律支撑问题,较深入地论证了"双主体方案或妥协性方案"、"更换主体方案"的利弊和增设"社区服务刑"的综合思考。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昆山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全面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主线,以升级硬件设施、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技术监管手段为抓手,全面提升"中心"实战化效能,深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近3年共接收社区眼刑人员916人,按期解矫905人,现有在册社区眼刑人员455人,未发生非正常死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为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强化中心建设,全面优化队伍结构  相似文献   

7.
赵娟 《法制与社会》2013,(31):162-162,172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性质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试点应用对象不尽合理.由于我国有富于特色的管制刑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增设独立的社区矫正刑种.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典型代表,社区矫正制度有可能对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形成冲击,借此,改革我国刑事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郎溪县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实际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将法律与实际工作融会贯通. 该局通过社区矫正法律宣讲会,扫黑除恶、危险驾驶专题会,民法典讲解会等不断丰富社区矫正对象知识储备,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服从意识.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社区矫正研究领域缺乏针对社区矫正帮扶的分析。在这项研究中,课题组采用深度访谈方法对上海市社区矫正人员帮扶进行调查,从经济困难、重新就业、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心理健康五个方面分析了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的主要内容,并且发现该项工作面临着民众缺乏理解、社会保障制度障碍、重新就业制度限制与社会志愿资源紧张四个方面的困境,最后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新就业制度与扩充社会志愿力量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促进对策。  相似文献   

10.
郑丽萍 《中国法学》2020,(1):149-165
社区矫正对象和性质是社区矫正制度中的两个基础问题。当今学界有关这两个基础问题的争议呈现的几近陷入僵局和死结状态,是因为他们或者仅在各自范畴内进行独立地研究,或者没有厘清研究的逻辑顺序造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和性质具有互构关系,应从对象入手进行整体的系统研究。当今社区矫正在对象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所依附的法律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对象仅限制在四类罪犯上,对于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出发可以纳入矫正对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及附条件不起诉人未予规定。因此,应以发展的眼光和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社区矫正性质定位为更具有开放性的非监禁性的刑事处遇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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