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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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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冉璐 《法制与经济》2009,(12):24-25,27
共有之形态是所有权主体复数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性质、内容和效力与单独所有权无异,仅仅在实际行使权利时会受到共有关系的影响。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处分,但是如何理解物权法的规定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解读物权法的基础上对共有物处分中涉及的两个主要的问题——即对“处分行为”的界定,和对“擅自处分共有物行为的效力”的定位——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物权法的实施和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殷华 《法庭内外》2007,(12):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二编第六章是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共有14个条文。其中,对近几年在物业纠纷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2007年8月26日,《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物权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于业主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物权法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进行调整;而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纷争,多通过《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调整;对于其中的相邻关系通过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调整。下面,笔者举例对物权法中几个新规定予以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3.
共有之形态是所有权主体复数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性质、内容和效力与单独所有权无异,仅仅在实际行使权利时会受到共有关系的影响。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处分,但是如何理解物权法的规定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解读物权法的基础上对共有物处分中涉及的两个主要的问题——即对"处分行为"的界定,和对"擅自处分共有物行为的效力"的定位——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物权法的实施和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5.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相似文献   

6.
江平 《天津律师》2007,(3):15-24
(三)群体关系中的物权 物权法里的群体关系包括三种特殊关系,即共有关系、相邻关系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物权法》“所有权”这一编对这三种群体关系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7.
本文就《物权法》第101条所规定的“共同共有”规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中的共有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仅为狭义的共有。广义的共有尚包括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有和准共有。将共有作狭义和广义区分,才能更好地衔接《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共有规定的关系。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而共有物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被处分时,其他共有人有转让自己所持份额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其权利性质是请求权还是形成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第101条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约,存在诸多适用上的争议。作为制度分析的起点,应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形成权,从而以避免理论上的缺陷。从解释论的立场出发,可通过民法解释学的方法阐明《物权法》第101条前段的"转让"和"份额"的含义。在《物权法》第101条相关规定阙如的情形下,应通过比较法和规范意旨之分析,明确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行使的效力和权利冲突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1.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对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一般都有此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相似文献   

13.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31):280+288-280,288
随着汽车日益平民化,车位、车库成为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设施,其归属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之切身利益。近年来,因车位及车库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纷争不断,为定纷止争,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法律性质如何,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属于业主共有等问题亟需回答。本文首先从比较法的视野考察各国对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学说观点和及相关立法,然后对我国《物权法》第74条法律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明晰对《物权法》第74条的适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规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对该制度规定的较为简约,操作性差,对主体资格、转让方式、同等条件等规定不够具体,对行使期限也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及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难,需作进一步的解释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共有物返还诉讼涉及到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诉讼形态、既判力等诸多问题,目前祖国大陆学者对此少有论述,对于有关问题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物权法》上虽然有关于共有的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共有物返还请求权究竟如何行使以及行使的效力如何。如何对共有人权利予以保护,期待我国法律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法法上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两大类,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财产的单独所有不仅为社会生活之常态,亦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两人以上同时共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也有存在,即财产的共同所有,简称共有。共同不仅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物权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加强对《物权法》有关共有制度的研究,明确共有制度中的诸多概念与特点,明晰共有权发生原因与分类,准确把握各类共有,尤其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的关系,对公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是否适用物权法上的公示原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在夫妻基于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而取得财产共有权的情形,任何一方均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财产共有权,而不需要经过公示。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善意第三人可依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获得保护。在夫妻间的物权变动系基于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情形,则需遵循公示原则并同时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内容系《物权法》规范的重点之一。可以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如何处置,一直是令立法者头痛不已的难题。人们把希望寄托在《物权法》的制定上,然而《物权法》的规定仍不能让人满意,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作者就《物权法》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内容,深入探讨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规定的制度缺陷及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车家明 《法制与社会》2013,(11):269-270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相似文献   

20.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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