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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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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根据我国的《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构建起来的对学生权益进行保护的一项专门性制度,它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范围、申诉形式、受理申诉的部门、申诉时效六个方面。目前,这一制度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刘树桥 《求索》2006,(1):117-119
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标志,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实现了听证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这次规定条文简陋,特别是未认定听证笔录的效力,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宣示性条款”。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弥补了上述缺陷,使听证制度具有了实质意义,加强了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效。当然,从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我国的听证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完善。为进一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拓展私权空间,在行政领域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听证程序规则,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听证程序法,是我国听证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听证制度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传统可追溯到英美法最初的起源。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较早在法律上确定了行政听证制度。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向外国学习引进的,但符合我国宪法精神。行政听证指行政主体在制定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作出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问题和一些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程序性法律制度。行政听证具有保护、监督、教育等功能,其价值在于:公正的程序与公正的结果之间的稳定联系。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和效率原则。我国听证制度必须顺应听证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国际潮流。如何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完善听证制度,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完整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相比,我国行证听证主体制度对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规定都不完善,导致许多听证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6.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2 8个省 (市、区 )人大常委会举行过立法听证会。但如何在地方立法中推广立法听证 ,完善立法听证的程序和制度 ,仍是目前学术界和立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从理论上探讨并在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 ,2 0 0 4年 4月 2 1~ 2 2日 ,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兰州联合举办了“地方立法听证的推广与完善”国际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中外专家学者和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者 ,对 4月 2 2日甘肃省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草案 )》立法听证会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草案 )》进行了点评 ,同时围绕立法听证对地方立法质量的影响、立法听证的成本分析等问题分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理论观点  相似文献   

7.
听证程序在我国还是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文章在阐述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概念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尚蔚 《甘肃理论学刊》2010,(6):92-94,98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的行为。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质是对公务员权益保障的法治化。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可以在立法层面上对现有申诉制度进行改进,设立申诉制度的专门机构,以及引入司法救济程序等。  相似文献   

9.
立法听证在美国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在日本采取公听会的形式。出席听证会的、与法律议案有关人员在美国叫证人,在日本叫公述人,都是利害关系者和具有一定学识影响和实践经验者,如政府官员、议员、专家学者、团体、企业和个人等。综合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听证制度,其立法听证的程序主要有以下阶段:  相似文献   

10.
谈定价听证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开始付诸实施,原有的实施6年之久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被废止,定价听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的简称,以下同)这一新名词也取代了原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老称呼。新办法刚一露面,就引来赞声一片,比如其中对听证会参加者中消费者比例的限定、对听证程序的充实完善、对听证后价格形成的机制规定等都成为新办法值得期待的看点。但是,这些看点能否成为最终的亮点并且推动定价听证制度的完善,是我们面对并要处理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张旭东 《前沿》2003,(1):79-80
行政听证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 ,给予当事人以了解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古老的自然公正法则的基本要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建立 ,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社会公正 ,保证依法行政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安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听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对于推进整个行政听证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执法应用中,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原因,在听证程序告知、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笔录效力、听证主持人“中立”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公安行政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公安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完善公安行政听证制度应有效扩大公安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公安行政的听证告知形式,确立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机制,赋予听证笔录一定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行政听证的违法监督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裴蓓 《思想战线》2003,29(4):127-130
听证制度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已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悄然兴起。目前,我国要解决好行政听证范围过窄、职能分离、公开程度不高、听证笔录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才能切实完善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4.
申诉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对司法裁判终局效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各种"乱象"。彻底的解决对策是废除该制度,而现阶段较为可行的策略是将其作为法院附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请再审程序共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旨在引导申诉走向法治轨道。律师代理申诉本质上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其运行机制符合司法特性,遵循评估原则和回归程序原则。为破解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和制度存在的兼容性障碍,应从律师代理的参与机制、程序保障和法律效力等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5.
4月13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举行公众听证会。由此.我想到了前不久,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就北京地区故宫博物院等6个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申请上涨门票价格一事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们基本认可涨价,而广大市民则基本上持反对意见。听证代表的意见为何与公众意见的差别如此之大?其实,这次世界文化遗产拟涨价听证会所产生的问题只是中国众多听证会中的一个缩影。听证制度固然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认清问题的实质,听证制度就只具有民主之名,而难有民主之实。  相似文献   

16.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从司法执法实践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缺乏较为详细的配套性规定,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制度性建设欠明确与具体,及时总结以往听证工作的经验,完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已是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7.
高校教师在我国的教师队伍中占很大比例。近些年,高校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不断增多,高校教师申诉制度也逐渐显现出它的作用,但申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笔者建议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处理高校教师申诉案件的机构,发挥高校工会的作用,完善高校教师申诉之前的前置救济程序,完善高校教师申诉失败之后的后续救济途径,使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更好地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保障的是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法律对何时进行听证的规定比较模糊,实践中对何时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存有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听证制度的目的以及我国行政处罚执法的实践,为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听证告知应在调查取证结束之后、执法主体法制机构做出初步审查意见之前进行。  相似文献   

19.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2 8个省 (市、区 )人大常委会举行过立法听证会。但如何在地方立法中推广立法听证 ,完善立法听证的程序和制度 ,仍是目前学术界和立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从理论上探讨并在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 ,2 0 0 4年 4月 2 1~ 2 2日 ,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兰州联合举办了“地方立法听证的推广与完善”国际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中外专家学者和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者 ,对 4月 2 2日甘肃省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草案 )》立法听证会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草案 )》进行了点评 ,同时围绕立法听证对地方立法质量的影响、立法听证的成本分析等问题分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理论观点  相似文献   

20.
《新东方》2017,(5)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对听证程序的范畴及其具体适用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设定。法条对听证程序主要设置了三类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二者的指称极为明确,故其认定不存在疑问,但较大数额罚款的基准线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划定。法条在列定的三种情形之后又特别添加了"等",即是意指还包括其他情形。何种情形属于"等"之范畴,有赖于执法者运用法律解释学基本原理将特定事案与前述三种情形进行重要性与复杂性评价。只有特定事案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与前述三种情形等同抑或类似,方能认定其属于听证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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