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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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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对执业权利的规定上存在冲突,导致新《律师法》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良好的贯彻效果。学界对新法的效力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论,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基本法律"与"法律"的概念模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混乱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据此总结了有关预防和解决法律冲突的办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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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成都市一名律师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建议公务员录用应以孝为先.即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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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此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律师、学者的关注。在律师、学者强调维护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本文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利界限为研究重点,强调在律师履行调查取证权时,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尽量规避执业风险。希望能够看到律师界强调维权的同时,注重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高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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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和谐关系和良性互动体制,法官或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律师或律协是关键因素。当今法治环境下,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可谓敏感又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并完善"组织上多往来、私下里慎交往"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这个关系中,法官或者说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律师或者说律协又是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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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立足于立法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 ,分析立法中根深蒂固的缺陷 ,比较和区分两大法系中法官适用法律的不同方法与结局 ,系统阐释司法实践中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几种状况 ,探析法官造法的必然性与限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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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均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捍卫法律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一个法治完备的国家.他们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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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我名李小平,是重庆市兴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从1985年至今一直在该所执业,现任该所主任。受地域影响,我承办的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忠县人民法院。我的妻子是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今年轮岗在离县城四十余公里的一个乡镇法庭工作。 2000年 1月 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5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作为律师的我面临绝大多数诉讼案件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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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由于审判工作行政化、司法受行政立法影响较多、法官本身素质等原因,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被不合理地行使,一方面却又由于制度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探寻对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控制的新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以确保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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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律师形象、律师行使权利的限制、律师地位等并未得到真正扭转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在立足于我国司法环境和立法体例的基础上,主要从律师执业现状,执业的客观限制以及如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而提出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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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专业的律师,没有专业的法官——美国律师制度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5年7月12日下午,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窗外骄阳似火,室内热情如火。国际司法桥梁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法律援助与公益论坛”将在这里开讲,北大学子与青年律师正翘首等待着一位贵宾的到来。这位贵宾就是来自美国的露丝·拜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她将在本次论坛上作主题演讲。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与国际司法桥梁总裁谢凯伦女士分别致辞。金斯伯格演讲之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与《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围绕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演讲并结合本次论坛主题“中国未来的公益性法律事业”分别作了点评。金斯伯格大法官是由克林顿总统在1993年任命的。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法官,并且因其学术功力和敏锐的思想而著名。作为世界范围法律趋势研究学者和敏锐的历史分析家,金斯伯格大法官清楚地意识到司法独立和准确解释法律的必要性。为了达到最终目标,金斯伯格大法官非常慷慨地为此次活动提供她的建议、智慧以及声望,帮助国际司法桥梁成功地实现其目的:为中国刑事司法体制的发展培养国际支持,鼓励对司法平等的尊重。———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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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重庆李庄案件关于律师刑辩权问题的进行讨论,综合分析正确对待律师刑辩权应当明确的认识性问题,即关于刑辩律师会见,侦查人员是否在场;律师的阅卷权如何保障;刑辩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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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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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迟缓,有些甚至不能维持生存。律师的发展,固然受经济制约,但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律师制度在政治体制的框架中是作为民主与法制的一种象征,而非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种平衡和制约力量,律师制度不能保障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政治地位低,致使律师的作用十分有限,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和认可。当前,世界上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社会平民化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各国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不可能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