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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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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外规则的具体规定中存在豁免公开情形过于粗疏、界定不明确、豁免公开程序不够详备、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不够合理等缺陷。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则需要从明确界定、详细列举豁免公开的情形、细化豁免公开的程序、完善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等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民众享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宪法、行政、制度、社会和经济多方面的时代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实现要解决好信息豁免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救济制度和责任机制的相关问题,另外也要进行观念变革,提供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过程性信息系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策或完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责中制作或获取(已经收到或被送达)的,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非终极性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一些地方立法已就过程性信息做了规定,但彼此间存有差异,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回避,以致实践中各种分歧,故利用制定行政程序法、修订《条例》之契机,在豁免公开的范围内增列“行政机关过程性信息”事项,在结构上分为豁免公开与准予公开两部分,在内容上主要考虑“损害标准”与“豁免公开限制条件”两方面.  相似文献   

4.
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规定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理解均出现分野:有认为过程性信息涵盖行政决策或决定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亦有解释为处于未完全成熟状态之信息。后者有助于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便利相对人使用政府信息,"非正式、不完整、欠准确因此无使用价值"是过程性信息题中应有之义。而将"尚未产生直接效力"作为判定"过程性"的先行条件,则可以消减信息状态标准过于专业化的不便。此外,必须厘清过程性信息的几种例外公开情形。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3,自引:3,他引:43  
本文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原则、适用机关、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及其申诉和诉讼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过程性信息成为很多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理由之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有关过程性信息的立法最早出现在地方政府规章中,中央政府部门的规章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变相扩大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违背《条例》的立法目的、部分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立法等问题。未来立法应当确立判断过程性信息的基本标准、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及过程性信息公开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不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过程性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对外公开,部分则应不予公开。具体标准和范围是:过程性信息中的意见信息一般不公开,未成熟的主体行为信息不公开,事实信息应当公开,过程结束后的过程信息应公开。  相似文献   

8.
过程性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可是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却发现《条例》中对于过程性政府信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概念也没有明确界定。这不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很多问题,也在理论学界引起很多争论。本文试图在厘清过程性信息相关概念以及不公开法定情形的基础之上,就如何界定该类信息和公开时的限制条件,以及该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9.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公民知情权也因此获得了更好保护.但与此同时,基层政府自身的局限性以及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理论和运行机制尚未成熟,使得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失衡在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这一层面尤为突出,主动公开公共性缺失以及基层政府自利性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通过对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特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以期实现基层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众,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走向透明化和自觉接受民众监督,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然而,处于剧烈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加之我国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信息公开没能从根本上满足全体社会公众对于信息的需求。本文意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意义,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以此为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加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有所益处。  相似文献   

11.
公众参与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实现形式,是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事项的确定,关系到知情权、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及其相互之间的平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合理认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综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众参与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缺失。为贯彻参与民主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其具体的制度框架应当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设置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咨询机构。  相似文献   

12.
以2008—201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诉讼案例为素材,对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在信息公开领域因政府回应性问题、不作为问题以及由于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公开争议所引起的公众诉讼占整个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建议政府加强涉及民生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工作,提高政府和公民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  相似文献   

13.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针对行政过程信息是否公开这一立法和实践均未有定论的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免于公开范围为讨论出发点,从政府信息概念出发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性以及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进行讨论,以期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评估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开的信息价值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存在障碍、立法配套机制缺失等。宏观方面应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并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中观方面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引入独立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微观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相似文献   

16.
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三元性、信息公开的反向性、权利基础的冲突性、第三人权利保护的即时性特征。与一般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相比,反信息公开的正当行政程序在告知、陈述和申辩、期限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反信息公开制度在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暂时性权利保护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8.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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