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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北京民航总医院医生杨文遭患者家属杀害一案,为近年来频发不止的暴力伤医事件,再次洛上惨痛的一笔。最新消息显示,_检察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行凶者终将遭到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发生后,引发了全民公愤。从披露的行凶视频看,场面之J&M,凶徒之残暴,令人发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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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救援队(American Rescue Team International)队长道格拉斯·库柏(Doug Copp.)曾经在875栋倒塌的建筑物中进行过救援,与来自60个国家的救援队一起工作,也是很多救援队的队员。经过无数的实践和现场实验,库柏认为传统的就近藏到支撑物下面(duck and cover)的求生方法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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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2):29-33
商业秘密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必须予以很好的保护。离职员工择业权也是一项受到宪法保障的劳动者权利。在这两项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有必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在企业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的择业权之间保持平衡。目前,我国有若干法条涉及这一问题,但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因此,急需从多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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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是一种"二次开发"权利,是基于动漫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而产生的。而我国现有法律没有任何明确的依据可以加以规制,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独立保护模式是有必要的。本文从动漫形象的商品化过程分析入手,介绍了目前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做出了评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独立的商品化权保护模式的构建。此种保护模式便是整合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的保护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新的独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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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如果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救护一个较大利益而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利益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文章从民法角度论述了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了紧急避险行为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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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制度是允许行为人通过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避险行为来避免较大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由于生命权的特殊性,生命之间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具有不可衡量性。因此,在紧急避险中,不允许实施牺牲他人生命的避险行为。但鉴于生命冲突情形中,该种避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行为人缺乏期待可能性,故对其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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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对于火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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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限度条件之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正当化事由”,其鲜明特点是法益与法益之间的正的冲突。紧急避险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限度条件是其成立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的规定比较简单,含义不甚明确,所以笔者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重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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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中的重要刑法理论。二者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也有相当的差异二者基于不同的理念,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中的非禁止性条款,是刑法允许、保护的行为,所以法定合法是其核心;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适用情形更为广泛,它以人性为切入点,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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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视野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淑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51-53
私有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民主的前提、市场经济的核心、社会繁荣稳定的枢纽。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前提。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宪政建设和法律保障及正确处理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方面对私有财产权给予完整充分的保护是我国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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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49-51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但该行为对无辜第三人造成了客观上的侵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根据社会连带义务理论,紧急避险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人们所承诺的连带义务是有限度的。从无辜第三人自身的立场来看,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是针对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无辜第三人因此有防卫权利。同时,第三人防卫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权是有限度和有区分的。针对财产法益的侵害,第三人有更高的容忍义务,而针对人身法益的侵害,第三人可以进行有限度的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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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誉是经营者良好信誉的体现 ,它体现在商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 ,是顾客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以商誉为客体的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商誉权 ,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并应属于知识产权 ,它具有人身依附性 ,对商誉权的保护主要是给义务主体设定不作为的义务。侵犯商誉权的行为体现在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淡化等侵权行为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 ,仿冒他人商品装璜、标志及产地等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以及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对商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对行政责任需要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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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腾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94-97
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把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了如何保障学校安全,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上。发挥治安学科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同时利用法学相关理论,重点围绕对学校现有治安权(也可称为安全管理权)的分析和强化路径展开,探讨通过落实现有治安权和专门立法(如《校园安全法》)授予学校新的治安维护权(或称一定限度的执法权),赋予学校保卫人员有限的治安执法权,将学校治安权适当扩展到校园周边,赋予保卫人员一定的警械使用权等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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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5)
本文对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的具体适用范围作了阐述,对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以及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争议作了辨析,对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提出了新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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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腾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4)
学校治安权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经营、管理的校园范围内,对进入其中的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利。我国应立法赋予学校保卫人员有限的治安执法权,将学校治安权适当扩展到校园周边,赋予保卫人员一定的警械使用权,以确保校园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