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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面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这些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大胆探索,不断完善这种监督形式,逐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相似文献   

2.
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表决,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总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工作报告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审议表决工作制度和议事监督制度,对于创新  相似文献   

3.
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这些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依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执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的汇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常用形式。而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审议质量作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审议质量不高,监督力度不大,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特点,必须依法进行。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但总体来看,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制度,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一方面,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的监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审议意见督办反馈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以后,我们都以文件形式将会议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为增强监督效果,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反馈试行办法,要求“一府两院”在两个月以  相似文献   

6.
蔡宁 《人大研究》2004,(11):48-49
人民检察院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派生出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多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  相似文献   

7.
审汉,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时.使用较多的方式。审议,就意味着必须对被审议的议案、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必要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审议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8.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把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组织视察、专题调查、开展评议等作为主要的监督形式,而对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或撤职等较为严厉的刚性监督形式,却很少用或基本不用。这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正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柳身强撰文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提出审议监督意见,是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得最多、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形式。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  相似文献   

10.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的会议审议是中心环节。围绕会议审议,监督法规定了事前准备程序和事后督办程序,如会议审议之前,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会议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等。可以说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思想成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思维活动的语言形态。作为思想成果和语言形态的审议意见,集中地体现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的高度、思维的广度、思考的深度。人大监督工作要真正立足现实、着眼全局、收效长远,审议意见要真正达到成一家之言、成恒久之功,就要在形成审议意见的思想活动中,实现从认同性思维向反思性思维的超越。  相似文献   

11.
人大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影响着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发展,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没有充分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没能全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方面有以下职权: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权;询  相似文献   

12.
会议审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谨就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谈几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3.
<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14.
时代呼唤《监督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起草《监督法》。1990年,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稿)》,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没有规定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1997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内部试拟稿)》,不仅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了规范,而且对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也作了规范。2002年,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0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监督法》草案。  相似文献   

15.
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优势日趋彰显,作用发挥日益显现。  相似文献   

16.
审查和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理解和把握预算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  相似文献   

17.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基层人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审议监督工作中,一贯实行的是“政府报告、委员评议、议完了事”的传统模式,它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笔者认为要创新审议监督方法,应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质量和实效。  相似文献   

18.
正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的基本内涵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目的、法律地位、对象、内容和方式上可概括表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行政  相似文献   

19.
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行动,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保证人大对法院工作支持的有效途径,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应尽的义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不断增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人民法院的活动准则。这些年来,我市各级法院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赵砚生 《云南人大》2006,(12):16-19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现实中人大的监督受制约的因素比较多.是当前人大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诸多因素中.有体制上的因素。也有自身的因索。就自身来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水准不高。审议政府报告的事项就事论事,没有独到的、切中要害的见解.审议意见一般化,面面俱到.多数时候是把政府报告中的情况又反馈给政府。二是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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