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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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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实施的过程中,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发展、保障农户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可以从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逐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
采用外部性理论,能够更好地从经济学的视角理解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并在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思路指引下,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流转收益分配"凸显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能,通过"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农户资格权,通过"增设宅基地租赁权"适当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以"集体所有"、"一户一宅"、"权能限制"和"双划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不仅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人地关系现状,且抑制了农民的宅基地资产权利主张,也降低了农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为解决宅基地供求矛盾,我国宅基地制度变革应以开放宅基地的流动性置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由"生增死不减"向"增人不增地"转变,由"一户一宅"向"一人一房"转变,由"无偿、无期限、限制流通"向"有偿、有期限、完全流通"转变,由分散居住、自建向集中居住、他建转变。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问题的核心问题。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观点包括两种:自由流转说与限制流转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为必要,也不应受到宅基地用途规则的过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5.
乡村振兴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契机,以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活业、活人、活村"为路径。土地制度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制度,三权分置是搞活乡村经济的制度设计,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获取城市权利的障碍,土地"二元制度"是导致乡村失去发展权的根源,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制约农民发展权的瓶颈。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是: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规划安排,为乡村振兴用地提供制度支撑,为乡村振兴资金提供政府投入保障,为乡村振兴社会稳定提供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6.
正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不论是对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死结",还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并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的新时代恢宏的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激活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路"先手棋"作用。近年,在广阔的农村地区,作为农民重要财产权益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和问题倍受关注:一方面,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并实现稳定居住就业,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闲置问题凸显,宝贵的建设用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盘活;另一方面,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缺地。  相似文献   

7.
2015年以来,义乌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在全国先行先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2020年,义乌市全面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以高质量发展农村事业为基石,充分运用先富带后富,致力于系统破解"村居、村间、村民"共同富裕核心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农村和农民,走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实现——基于法律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团体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成员权制度。同时,相异的团体性质也存在共性的成员权机理,包括意思表达程序、资格确认方式等。现阶段,应先确定成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逐步将其改造成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完成对农民权益最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团体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成员权制度。同时,相异的团体性质也存在共性的成员权机理,包括意思表达程序、资格确认方式等。现阶段,应先确定成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逐步将其改造成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完成对农民权益最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农户合理用地的重要规范。但目前试点地区制度呈现公法要素多、私法要素少的配置模式,引发村集体宅基地私权保护效果不彰、市场机制失灵、村民委员会决策代替私法自治等问题。优化有偿使用制度,应合理配比公法与私法要素,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私权权能为核心,确定制度要素,将收费定价置于市场机制;同时,以比例原则适配公法规范,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目标确定公权力的介入标准,采用行政指导为介入方式,搭建地区宅基地地价平台,为宅基地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对不同超占情形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是性质极为特殊的土地,从已购房农民视角来看,宅基地是"宅""家"与"乡土符号"三位一体的结合体。已购房农民宅基地的居住功能严重弱化,但作为"乡土情结"的象征功能出现反差性放大。此种意义上,宅基地作为"乡土符号"的性质更为重要,这与现代体制下集体土地性质相分歧,并成为已购房农民宅基地极不愿退出的深层阻因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应该提升城镇已购房农民住房保障能力,合理扬弃乡土惯习,增强现代场域吸引力,并在宅基地退出中积极维护其"家园意识",利用新的理念载体维护其"家"的传承的符号功能,采取柔性的退出策略和差异化乡村发展机制,以充分利用退出宅基地,积极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2.
陈军 《北京观察》2019,(4):40-41
正应积极探索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大蛋糕",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目前在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定位缺乏顶层设计。依据2017年《民法总则》  相似文献   

13.
成员权是农民依法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力的基础。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和保障成员权是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的重点之一。促进农业现代化、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必须重视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相关理念、制度和措施,积极完善法律保障措施,重视丰富成员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当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争论中,该条款并未发挥其基本法的规范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出发,总结与反思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该条款的法意义可以归纳为五个层次:尊重农民的经济活动自由;依照契约联合而成、旨在满足农民合作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具有经济自由权、社团权、财产权三重性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团体决议实施统一经营;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扶助的义务。在当前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进程中,正确的选择是:将这一宪法上规定的经济制度转化为实在法意义上的完整规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对农村与农业实践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农民退出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赋权扩权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要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补偿资金筹措困难;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难以兼顾;节约土地资源与便于农民生产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求破解之道。文章提出应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标准,调控结余指标流向;完善法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宅基地赋权扩权提供法律保障;合理制订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形成宅基地收益分配公平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强化村集体实力,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促使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有机协调等措施,化解上述难点,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当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争论中,该条款并未发挥其基本法的规范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出发,总结与反思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该条款的法意义可以归纳为五个层次:尊重农民的经济活动自由;依照契约联合而成、旨在满足农民合作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具有经济自由权、社团权、财产权三重性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团体决议实施统一经营;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扶助的义务。在当前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进程中,正确的选择是:将这一宪法上规定的经济制度转化为实在法意义上的完整规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对农村与农业实践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7.
印子 《思想战线》2018,44(3):125
摘要:宅基地是村社集体的公共土地资源,农户依据集体成员权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居民的建房理性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羸弱,使得被过度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阻碍了“一户一宅”公共资源配置规则的实施。如强力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法制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制度预期,并可能产生诸多不良法律后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应该着重突出农民的居住权,在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赋予村级组织以更大的宅基地配置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应条款体现了这种改革思路,通过进一步的法政策创新,有望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循环利用。  相似文献   

18.
《前进》2021,(9)
正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支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104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泽州县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不断破解人地矛盾,进一步激活了"沉睡"的资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泽州县域环绕市区,总面积2023平方公里,耕地74.68万亩,人口53万。截至2019年底,全县宅基地20.9万宗、面积5.5万亩、户均191平方米,  相似文献   

19.
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乡村振兴新抓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探索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可以激活数百万亿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不但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而且可以让乡村获得城市的社会资本,止住衰败、走向振兴,因而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20.
2021年,"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开启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而产业振兴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就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就北京而言,全市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4000个,乡村人口300余万,集体资产近万亿元,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乡村振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是实现全面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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