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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出现了机构性的调整,社会分层加剧,就涌现出大量的社会弱者,“弱势群体”这一词语开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弱势群体的专注,逐渐上升,现在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的几条途径,以期对日后国家弱势群体法律保障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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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为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 ,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中 ,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 ,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 ,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在律师服务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 ,当事人承担着“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因此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帮助的功能作用 ,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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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加入WTO,开始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社会在内部改革的情况下又面临来自国际大市场的冲击。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些来自社会基层方面的矛盾,工人下岗、社会腐败以及面对国外竞争下暂时的失措……为此,独立的法律社会工作的开展在我国也已经成为当今和未来社会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建立法律社会工作学,综合法学与社会工作学的研究成果,研究法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如何用社会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社会正义是法律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所在,因此法律社会工作与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命运紧密相连,同时也使法律社会工作学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独立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独特性。以现实中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基础,参照社会工作学的方法和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杜会工作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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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护弱势群体”,即对处于困境中的人给予特别的法律救济,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如果法律不对其予以(相对于强势群体)更多的关注,则不足以保护其利益,导致其在法律面前之事实上的不平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将成为司法领域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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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对社会困难或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的要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或面临灾难事件时,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对救济的渴望显得尤为强烈。法律服务中的公证以其自身的职能在为公众提供着一些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履行着它的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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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是落实数字人权并达致数字正义的重要步骤。当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并未从公民基本权利出发来选择妥适路径,这成为制约权益保障实效的“元问题”。须由社会权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理据有三:社会权对弱者的救济、社会权的数字化拓展以及“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与社会权的契合。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依照社会权的任务为权益保障设置阶段目标,既维持数字化生活的“最低水准”,实现数字红利分配正义,以及从个体救助转向普惠福利;另一方面,发挥社会权的功能以为权益保障提供路径指引,既在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和受益权指引下,构造国家的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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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在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最令人瞩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不公平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尤其是弱势群体〔1〕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2〕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毫无疑问,弱势群体的保护状况,是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晴雨表。因此,探讨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尤其是法律保护理念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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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洛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去年有十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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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问题,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法律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树立人权观念,坚持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解除社会危机的隐患,建立和谐、秩序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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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在我国是发展时问短、发展速度较快的一项产业,主要是指由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和仲裁服务等组成的现代服务业。法律服务业既能产生直接的商业价值,又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防火墙”、“灭火器”和“外脑”,其通过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间接产生的经济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同时,法律服务业还承担着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等特殊的社会使命,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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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你该净化一下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净化法律服务币场应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而与繁荣并存的则是法律服务市场无序发展的不谐音符。要使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迟夙生代表说,假冒律师的劣质服务是依法治国的障碍,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诱困之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有人曾把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形象地比喻为“各路诸侯竞操戈”,不少人把法律服务市场看作一块“唐僧肉”,都想来吃一口,致使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准确地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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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 ,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 ,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 ,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 ,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 ,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 ,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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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弱势群体的观点是社会弱势群体在监狱理论界的反映,本意是为了保障和提升罪犯的权益,但其观点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和辨析。应当看到在狱内改造的罪犯群体,虽其法律地位具有“限制性”、社会地位具有“低层性”和权利保护具有“缺省性”,但究其本质特征并不能简单地以“弱势”而概之,弱势也只是罪犯个体在特定情况下的特定表现形式,与社会弱势群体并不具有同日而语的同比性和相对性,其群体不具有整体的弱势性质,因此应予以慎用。对罪犯弱势群体的辨析,旨在有助于“澄清”对罪犯群体的模糊认识,防止认识上的歧义和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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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的弱势群体人员的总称。现有法律对其利益的保护不足,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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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工作者通过诉讼代理等方式为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可能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连接机制。基于对中西部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初步建立了一个相关的理论模型并对其构成命题做了具体描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