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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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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政办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政办发[2006]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今日浙江》2008,(3):5-5
为了保障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我省决定调整提高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及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障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我省决定调整提高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  相似文献   

5.
<正>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二、制订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城镇老年居民(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8.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宁政办发[2012]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以及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有关待遇进行调  相似文献   

9.
《陕西政报》2023,(16):47-48
<正>陕人社发〔2022〕2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的关怀,按照当期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并于2007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4甬人社发[2019]76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  相似文献   

12.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宁政办发[2013]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以及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  相似文献   

13.
最近,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湘政办发[1997]33号文件,决定从1997年7月起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 一、凡1993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含工人),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5元。 二、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在中教五级、四级和小教三级、二级的教师和相应工资级别的离退休  相似文献   

14.
最近,湖南省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范围为国有企业中1994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其中已按省劳动厅湘劳[1994] 280号文件规定调整了等级工资或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之后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其离退休金、  相似文献   

15.
渝办发[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一)调整范围。1.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6.
正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我市相关人员和对象需加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沙县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不含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并于2013年3月28日发放到位。  相似文献   

18.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9]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0]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湖北政报》2022,(16):27-28
<正>鄂人社发〔2022〕31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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