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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减刑制度中,对减刑的条件以及减刑的具体操作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减刑作用的正常发挥。建议废除“应当减刑制”,只规定“可以减刑制”,给刑罚执行机关和减刑的裁量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设立减刑期后置制度,完善减刑的激励机制;理顺减刑条件和减刑力度之间的关系;设立可以变更的死刑缓刑考验期,弥补法律的漏洞;对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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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分别规定了罪犯的申诉权利,但这些规定在涉及申诉主体、申诉的管辖与申诉的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之处,有些地方还存在法律空白,影响了罪犯申诉权的行使及申诉效果,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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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经验。本文指出为杜绝违法减刑,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悔过自新,减少监管工作难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减刑工作需要得到曼进一步的重视,迫切需要在理论研究、立法的司法各个环节加以科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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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减刑考验期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现行减刑的不可撤销性,导致一部分罪犯获得减刑后,改造出现明显滑坡。为改变这种现象,应制定有效的制约措施;建议设立减刑考验期制度,在考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罪犯部分或全部减去的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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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它在避免刑罚过剩、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自新、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减刑制度的核心价值却在标准设置的模糊、不能因人而异地体现针对性的实效、绝对减刑标准与人身危险性因素相脱离、因宽严失当而引起的政策和实践操作的失衡等方面遭遇了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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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强化人权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立法原则性、执法观念偏差、现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尚未充分有效地行使。本文结合实践,具体分析了刑事审判监督的现状、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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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缺乏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法治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司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制度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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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的"赔钱减刑"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然而当我们澄清对其的误解并将之放置于刑事和解的视角之下观察时,"赔钱减刑"不但于法有据、合乎法理、还具有相当的现实必要性。本文认为在对这项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和限制之后,其不失为一次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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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中赔钱减刑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是应该严格执行刑罚还是通过赔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来减轻刑罚。本文详细阐述了赔钱减刑的理论依据,认为赔钱减刑有利于刑事和解,具有矫正价值,有制度正当性。同时还分析了赔钱减刑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使赔钱减刑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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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推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去年以来,江西省在刑罚执行中,以老病残犯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先后分2批依法集中为1134名老病残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让他们提前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取得了积极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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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是在我国目前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为解决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执行困难、有效赔偿被害人受到的损害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法院在审判中屡次出现的尝试采用赔钱减刑这项刑事政策利与弊的全面分析与评价,试图构建赔钱减刑适用的完善制度,为推进我国和谐司法进程的建设提供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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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在一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为三方参与主体的一方所享有的辩护权是其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该项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一套完备的制度加以保障,即刑事辩护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能够赋予被告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促进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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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顺利化解刑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冲突的一种新型方式,我国于2012年正式引入该制度。刑事和解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重在保障人权,适应我国法治要求。文章对刑事和解制度相关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其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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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证明主体所提供、审查及认定的相关证据以证实犯罪涉嫌人员犯罪事实的程度。如果案件的证据与证明标准相符,司法机关即可对犯罪涉嫌人员进行立案、起诉或者批捕与定罪;反之,如果与证明标准要求不符,则要停止诉讼,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此可见,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认识尺度的问题。我国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历史已经有一段时期,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就针对其不足进行分析、反思,讨论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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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一些轻微的侵权型刑事案件成为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可以达成和解,从而使事件得到比常规刑事程序更圆满的解决。此时,刑事和解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使刑事和解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使刑事和解规范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