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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通讯员李志奇)桂林市与泛珠三角地区加强在人才招引、劳务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有效拓宽就业领域、畅通就业渠道、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该市主要做法:一是加大人才招引和劳务合作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2015年,桂林市与泛珠三角地区的深圳、珠海等市共同组织举办劳务合作洽谈暨技术技能人才招聘会8场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与深圳、珠海等市用工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达成定向性输出2000人。桂林技师学院、桂林第二技工学校等7家职业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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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一鸣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21(2):66-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法》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就设立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然而,三年的实践证明,原则性、笼统性的法律规定不能解决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之现状,这就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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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崇左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越两国跨境劳务合作协议,把跨境劳务合作作为补充崇左市企业用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打造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边境经济,维护边境地区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崇左市大胆探索、积极借鉴,先行先试,创新推进跨境劳务合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5年,崇左市开始探索跨境劳务合作,截至今年4月底,已为全市7家用工单位和16家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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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叶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81-86
以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典型的非标准就业形式作为一种新生的分裂的力量,迫使国际劳工组织在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之间进行着调整性的让步。各国劳务派遣立法中对传统标准就业的坚持和保留体现在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可续签的次数或累计持续时间以及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等几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明显缺失就业保障功能,亟待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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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76-79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与外国的外派劳务合作越来越频繁,在海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如何确保我们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有关外派劳务人员保护的立法现状,接着提出了如何完善这方面立法的几点建议,最后分析了《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第43条的意义和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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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总体就业情况,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的风向标。本报告发布2013年上半年全行业劳务用工指数,以及分行业、分用工企业规模、分地域、分劳务用工形式的就业指数,并对2013年下半年劳务用工形势作出预测,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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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能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3):92-94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海峡两岸经济贸易合作步伐将加快。漳州应积极探索设立海峡西岸(漳州)自由贸易区,主要任务是推动漳州设立台商投资区,推动经济开发区扩区升格,推动漳州设立若干个特殊贸易区。对此,建议在海峡西岸(漳州)自由贸易区内推进民间先行先试,降低台资准入门槛,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取消对台贸易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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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