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董淳锷 《法学》2023,(9):156-176
对于受制于集体行动悖论的共益权规则、维权效益低下的私益权规则、难以标准化的义务规则、实施成本高昂的法律监管规则,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威慑作用有限的法律责任规则的实施,相关法上的惩罚机制作用有限。为了弥补惩罚机制功能局限、强化法律实效,应当为法律实施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改变法律私人实施效用函数,将法律公共实施转化为私人实施,促使法律实施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消除法律实施过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导法律主体主动遵守和适用法律规则,使其行为符合立法目的。申言之,一是通过经济利益给付、荣誉褒奖、资质评定和信用公示等方法,使法律实施与立法目标激励相容,以此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下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厘清产权关系,将法律实施的外部性内部化,使每项行动决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三是通过优先权奖励、保障权利行使、降低适用成本及法律责任减免或替代承担,使法律实施的成本收益结构回归均衡。  相似文献   

2.
中国公司法不断完善着利益冲突的规则,其对公司实践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由于公司法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在法律思维中采用权利界定方式而不是利益保护方式,现行的利益冲突规则更多表现为规制式、事前禁止的模式,同时更多地将权力上收给了股东,在法律责任上依赖于归入权,强调公司所有权而忽略了公司利益。本文回顾了利益冲突规则的引入,对现行规则中的疏漏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并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分析公司利益在法律调整中的淡化,并对这种原因进行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3.
减资规则,既关乎公司资本安全、债权人保护,又关乎股东平等与公司自治。我国《公司法》上的减资规则面临两重困境,一是因法律漏洞引起的同案异判困境;二是《公司法》的修订解除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大量管制情况下的体系协调困境。减资规则系统性的变动,有资本维持路径与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两种方案,《公司法》的修订延续此前的法律逻辑选择了前者,并对违法减资法律责任、形式减资、非等比例减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具有显著进步,但仍是未竟的转型。沿着《公司法》的理念,减资规则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从严解释实质减资规则,从宽解释形式减资规则和非等比例减资规则。从制度完善的角度而言,减资规则应在继续秉承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之优势,通过赋予董事会在特定减资事项上部分决策权限,以偿债能力声明机制改进减资通知机制等具体举措,实现减资规则的系统性“升级”。  相似文献   

4.
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步入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的实施将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公司法除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可以扩大理解为违反公司法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优先.公司法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共他章也有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救济或诉讼机制,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故应该对现行《公司法》进行解释和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性规定,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救济机制、建立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6.
凤建军 《法律科学》2013,31(2):151-161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文被认为确立了股东资格解除规则,但此规则从目的、功能以及适用条件等角度而言,应属失权规则而非除名规则,且从适用条件角度而言其极大地缩限了失权规则的适用空间;从适用程序角度而言,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亦存在诸多障碍.故需要从除名规则及失权规则之来源即德国民商法中追寻其含义,在德国公司法上适用时进行正本清源的考察并辨析两者关系.在此基础上主要基于目的、功能之区别以及我国公司及公司法实践之现状,从公司法体系理性、法律规范特点等角度对除名规则与失权规则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各自法律调整之目的,进而完善我国的相关公司法制.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从公司合同主义的理论解说路径出发,还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实践背景切入,甚或是从商主体治理的制度诉求出发,公司法的基本定位都应当是"服务型"的。以"服务品质"为标准重新检视中国公司法,我们会发现其至少存在"知识源"供给不均衡、公司合同范本"老化"以及过于依赖后置型公司合同"漏洞"填补机制三个层面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公司法需要进行一场深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引入与更新立法"知识源"、缺省性规范增量扩容、公司法规范的清单式指引设计、程序性规则体系化完善,以及构建创新导向型公司法基础规则、以信息信用为核心统筹公司信用监管体系、打造有助于投资而非投机的公司金融规则等举措,提升中国公司法在私人治理和国家战略两个维度上的服务品质。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5,(5):33-48
尽管资本认缴制不一定是适合中国制度环境的最佳资本制,但也并非"空手套白狼"的法律技术。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对注册资本及其认缴和履行问题进行随意约定。合同法本身对股东出资契约之安排构成一种法律约束——按照"权利必须善意行使"及"有约必守"的原则,不当约定会产生责任风险。因此,股东应当理性进行出资的认缴承诺,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当然,基于股东出资契约之组织性契约——"共同行为契约"的本质以及公司法作为团体法、商事法之特质,对股东出资契约之法律规制呈现出一些特别构造,因此,单纯以传统合同法的规则规范股东的出资承诺行为是不够的。公司法以及商事法的特别要求,使"偏向民事"的合同法对股东出资契约的规制存在一定局限。股东出资契约及其责任构造不断游离在公司法与合同法之间,游离在商法与普通私法之间,呈现出一种特别样态。此外,为确保股东间的私人出资承诺能得到遵守,公司登记机关还可采取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对股东承诺及其履行进行公开监管,并且,运用征信评级方法,将股东出资承诺纳入信用评估程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向度,有效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设定及履行。  相似文献   

9.
宋澜 《财经法学》2020,(3):138-149
境外发行人的法律管辖与适用冲突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概要性地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法律责任是一个超越部门法划分、超越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所有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的庞大体系。世界银行在考察一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营商环境时,也是分"股东治理指数"与"纠纷调解指数"两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由此,依据起源于货币金融学的全球要素"一价定律"理论,境外发行人除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外,在一线监管标准、投资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应当原则性地参照东道国针对上市公司的既有规则。相较于实体法上具体规则的统一性,实现境内外投资者对等保护的难点在于我国商事立法事后救济的现状。对此,要增强制度自信,更要克服"司法失灵",从源头预防股东权益受损。  相似文献   

10.
廖勇  孙有强 《河北法学》2005,23(12):60-63
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关于股东等公司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相比,我国《公司法》对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存在很大的缺陷。分析违反出资义务的各种表现,考察、比较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就如何完善《公司法》中有关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宋旭明 《北方法学》2013,7(5):84-90
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相似文献   

12.
张晓阳  李冬梅 《行政与法》2013,(12):106-109
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动权实现的保障与推动力.本文认为,传统的企业雇员责任仅指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现代企业雇员责任还应包含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的雇员责任,应当以工作环境权的保护为核心,通过法律建立起工作环境权的独立体系,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制度,落实和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而真正地改善劳动环境,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红 《河北法学》2005,23(7):57-62
知识产权保护中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其侵权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过错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存在的判断方式,既能够适合行政责任追究的特点,也与过错责任原则并行不悖.讨论过错责任的例外,应以区分行政责任的处罚责任和其他责任为前提.为制止违法行为蔓延对行政秩序的损害,其他行政责任的无过错适用,可以认为是过错责任的例外.鉴于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对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从行政法理论和与TRIPs协议协调与适应两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Marson  James 《Liverpool Law Review》2004,25(2):113-134
Following Francovich and Bonifaci v Italy[1991] it was widely considered that State Liability would be an enforcement mechanism that would end the problems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 had contended with through its battle over the adoption or denial of Horizontal Direct Effect of Directives (HDE). In the subsequent years it has been demonstrated that the debate for and against HDE's adoption has continued. This has been due in part to the limitations of State Liability as an effec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which provides individuals not with their rights, but rather a damages action against the State. This article critiques State Liability and demonstrates the severe limitations which this enforcement mechanism has for those who wish to avail themselves of EC rights denied to them. Such limitations include the piecemeal nature of this method of enforcement; whether cases, particularly from employment law issues, should be heard against the State or the employer causing the problem complained of; and the nature of an enforcement mechanism based on the award of damages. It concludes by analysing this evidence as to whether State Liability is an adequate alternative to HDE, and hence should the enforcement of EC law be brought back from a public law action to the private sphere.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其价值远远高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人格的滥用问题应通过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The article focuses on damages liability between private parties—referred to as horizontal liability—that is based on EU law. Generally, this kind of liability may be based on EU secondary legislation or be derived from substantive EU law and legal principles. The article seeks to analyse the latter: liability in an area of EU law where so‐called procedural autonomy still, at least apparently, prevails. Special attention is paid to the lively interface between EU law and national remedies and to the increasing EU law requirements for the enforcement of EU law in national courts. Recent case‐law on private liability for damages caused by competition infringements is discussed as part of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ways in which the relationship of EU law and national enforcement frameworks is developing.  相似文献   

17.
"买断工龄"是因企业改制或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劳动关系的解除。其有劳动法的依据,但其规定过于笼统,从而导致"买断工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必要进行立法。在立法方面,应当针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改制或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规制,保证程序公正,赋予职工集体谈判权,把"买断工龄"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的轨道,加强政府责任。  相似文献   

18.
刘拥 《法学杂志》2012,33(1):156-160
经济法责任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制和诉讼机制,公益诉讼符合经济法责任社会性的要求,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传统公诉权在我国长期被认为专指"刑事公诉权",客观上阻却了现代公诉权的拓展。随着现代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加强,传统公诉权制度日显单薄和不足。因此,建构现代公诉制度不仅是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和拓展,而且更加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经济法责任。  相似文献   

19.
从the"DG Harmony"案中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轰动性判决入手,对英美法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下托运人归责原则和承托双方责任分担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演进作一梳理,即从《海牙规则》与美国COGSA1936前普通法和一般海事原则下托运人严格责任的确立,到对《海牙规则》及COGSA1936相关条款下托运人严格责任的解析,再到以the"DG Harmony"案为代表的英美目前司法实践对突破托运人严格责任的探索。在此梳理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目前英美法下裁判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纠纷的思路与原则。这种以托运人严格责任原则为基础,以通过"知识权衡"与因果分析确定的"未能提醒"的过失责任原则为补充的思路,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论经济法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责任、义务、制裁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责任在产生原因、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等方面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 ,弥补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局限性。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包括行政执法机制、诉讼机制 ,这两方面都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