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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其目的在于确保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保护的实现程度,体现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文从分析用益物权的概念、效力、权能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用益物权的侵权主体及表现形式,结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论述了我国用益物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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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1):16-18
在物权法律制度中 ,用益物权制度居于重要地位。它作为调整人们在对物的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有序利用。要重塑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须完备用益物权的具体形态 ,宜将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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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基础源于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从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并依照法的规定性确定其内容,以农户为权利承载主体,以承包经营合同为权利外在形式,并以农地集体所有为合理内核的一种具有公法性的债权化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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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具有财产属性和动态流转性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导致自然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资源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我们应逐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使资源物权具有动态流转性,真正实现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化,尽快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自然资源利用机制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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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40-45
在我国,动产能否设置用益物权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议题。这主要因为我国物权体系学习大陆法系,而东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动产用益物权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态度,东亚国家普遍不予设置。这也是我国持废弃观点学者的一大理由。我国2007年《物权法》第117条承认了动产的客体地位,但并未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利用需求的深化,市场主体开始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动产用益物权的原理来解决资源紧缺和交易安全的问题。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条件日渐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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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征收总量、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较大,如2005年经省政府审批征收、农用地转用共计3527亩,安置农业人口3427人;2006年经省政府审批征收、农用地转用1671.2亩,安置农业人口1059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工作。在征收土地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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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69-73
葡萄牙用益权制度之性质体现为用益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用益权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具有简便性。考察该制度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葡萄牙用益权制度的巧妙设计也是该国主张民商合一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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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构建高效有力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针对恩施州的实际,探讨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推动、以监督管理为关键、以公众参与为支持、以长效机制为保证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恩施,创造"绿色家园"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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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权利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其不仅可被解释为一种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主动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更可被理解为一项新型的可供法人完全支配的财产权利。在财产属性的定位问题上,虽然碳排放权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物权的特点,但是其既不可定位于新型财产,也不能归类于准物权,更不能定性为债权。将碳排放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作法,既有利于民法财产体系自身的完善,又可以将物权理论,尤其是用益物权理论进行有益创新,以此顺应民法从所有为中心到利用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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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是否采纳最终取决于本国的法律环境。因为不同的法律环境在实现法律的价值上可能会有不同的外观 (逻辑 )体系作为支撑 ,所以 ,我国是否应该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应该从我国的已有的民法理论出发 ,运用体系化的方法来寻找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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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了探矿权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探矿权的客体为特定区域内地下构成物(因为是否确有矿产资源还不得而知),并对关于探矿权法律属性的主要观点进行研究,认为探矿权不是知识产权,而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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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物权的基本种类被框定,而对物权的分类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法定物权的范围内.但是,这种分类忽视了本属于物权的最基本的类别: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两种类型的物权分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于确定物权权属,促进物的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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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6-98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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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单位进行出资、控资或参资建设的供单位职工居住的房屋 ,有分配房、租赁房、福利房和货币房四种类型。单位职工对公房享有用益物权或所有权 ,需要对它们的意义、发展趋势和法律适用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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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下,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社会价值主要是体现社会公信,从而能够起到善意保护、权利推定与风险警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具有创设权利的性质,而其他登记行为仅仅只是对行为人所从事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探讨物权登记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首先要区分登记的性质,设权登记就是创设权利效力的登记,而宣示登记仅仅是对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而昭示于人的登记。在设权登记中,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而在宣示登记的情形,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为登记而受影响,只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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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54-56
我国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管理存在使用权权属关系不清晰、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属性是用益物权。应完善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流转和消灭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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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私权,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它又包含公法的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定位为物权,是不同于传统权利的特殊用益物权.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全面认识土地承包权,从而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