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网络的无限存储能力和巨大扩散效应致使网络信息难以消除,为此,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了被遗忘权制度。被遗忘权是法律赋予个人删除本人的不必要网络数据的权利,它以删除为手段对个人网络数据传播施以一定的限制。作为一项影响全球网络法治的新制度,欧盟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个人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界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协调信息删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通过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在我国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3.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欧盟Google Spain案件入手,引入"被遗忘权"的概念,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行使条件等方面,并将之与信息自决权和隐私权作对比,并结合我国现有有关被遗忘权的法律法规,探究被遗忘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6.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被遗忘权不仅在私法领域受到了广泛关注,在刑事领域中也引发了讨论。赋予有犯罪记录者被遗忘权,对促进其复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将被遗忘权适用于刑事领域也面临着价值与规范冲突。推进被遗忘权在刑事领域的顺利适用,需从规范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保障方式等方面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7.
8.
9.
刑事司法视野下的被遗忘权与私法领域的被遗忘权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隐私或信息权利的保护并非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权构建的理论基础。刑事制裁的边界与隐恕的伦理要求催生了刑事司法程序中被追诉人对被遗忘权的渴望。刑事领域被遗忘权的构造应当是阶层化的,犯罪记录不被法庭使用、犯罪记录封存或者消灭、删除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是刑事被遗忘权在不同层面的展开。基于国内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刑事领域被遗忘权应当从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轻罪案件领域展开,以回应被遗忘权在刑罚与伦理层面的价值需求。  相似文献   

10.
信息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信息利益,信息权的确立已成为立法潮流。明确信息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权利人享有信息专有权、信息支配权、信息维护权和被遗忘权。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仅限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零散规定,缺乏系统性。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完善。应当在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构架。  相似文献   

12.
文章在对投保人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构成及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理性反思,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建立保险职业共同体、完善信息侵权纠纷的举证转移规则、进行保险市场伦理建设、形成保险判例制度、签订信息保密协议等相应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4.
15.
欧盟长期引领数据遗忘权的权利化进程,欧洲法院的世纪性判决正式确立数据遗忘权的权利地位。我国理论界主要从法理学、宪法和民商法等方面透视数据遗忘权的本质及其立法问题,却忽视刑法与数据遗忘权在理论源头、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全方位紧密联系,导致刑法保护数据遗忘权的功能被搁浅。应当理性松绑刑法事后法理念,前科报告与免除制度、网络空间禁止令、禁止职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合理的犯罪化等都是刑法保护数据遗忘权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6.
17.
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公安的建设为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出了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时代命题。公安机关既要抓住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迭代更新现有工作方法,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智慧公安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规制公权力的运行,切实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防范高科技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被追诉方的求审权属于广义上的诉权的一种 ,在刑事诉讼中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含义 ,并体现为五个方面的具体权利性要求。我国目前对求审权问题尽管有一定的规定 ,但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曾经被视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而席卷中国社会数十年,甚至被两度写入宪法,后又因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而被废除。然而,由于其言论自由权的法律属性以及被废除背后的法律逻辑长期被遮蔽,故容易被误读为否定言论自由权具体形式的宪法实践。四大被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权被权力所裹挟,造成言论内容表现出高度的同质化,无限放大了言论自由权的负面功能。当前网络言论自由权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项衍生性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障,其治理应当从正向促进和负向约束两个角度切入,后者要遵循目的正当、法律保留、事后审查以及符合比例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在疫情期间尤为突出。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逻辑关键,由于紧急情况下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重大疫情期间收集环节暂时缺位。私权利的限制与公权力的滥用往往相伴相随,信息的过度收集、识别、公开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对公权力主体的信赖,不得不重新思考重大疫情期间公权力的延伸边界。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对高风险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区别保护,强化泄露疫情信息的法律规制与监督,细化违法公开、过度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