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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2.
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2015年3月我国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范围内已有许多地方开展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赋予与行使的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失范"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必须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思想观念、机制体制、机构队伍等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扎实、稳妥推进立法工作,最大化用好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当前的地方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地方立法存在或与上位法过度重复,缺乏地方特色;或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缺乏操作性等主要问题。为将"合法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三项原则科学地运用到地方立法的整个过程中,应该对地方法规进行定期清理,建立立法评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优化民主立法过程,建立立项论证制度,从而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内涵。但由于“一般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较为模糊,地方立法规范数量众多,但并没有实现该原则的细化,目前的立法和司法程序也没有对重复立法的情形提供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导致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复制粘贴”行为层出不穷。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总结地方经验,更新立法原则,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晰“合理重复”的内涵和边界,并在立法程序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5.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6.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实践层面方兴未艾,但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相应地方立法主体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畴。针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多重价值,既有权威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又有现实紧迫的立法需要,更有成功可行的实践先例和经验借鉴,应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积极推行。  相似文献   

7.
从全国各设区的市人大网站上获取河北省11个设区的市立法信息及进展,研读对比河北省5部地方性法规,发现设区的市立法既有成就也有不足,并对设区的市立法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进而提出设区的市立法发展路径:设区的市以自身建设为核心,以省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保障,开展社会总动员,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立法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8.
立法主体扩容后,地方立法质量面临着旧患新愁。一方面,立法抄袭、立法冲突等传统问题尚未解决;另一方面,新增立法主体立法能力不足、同时伴生新增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深化地方立法危害全国法制统一的新忧患。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从明确地方立法权界限、发展并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完善民主立法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具体的对策,才能改善传统问题,防止新忧患的产生,从而有效控制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9.
结合城市立法权发生发展以及对我国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脉络和现状分析,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法治指标设计包括"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实效性"4项一级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和80项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这种构建将有助于推动尚且薄弱的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的成熟规范。  相似文献   

10.
山西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中规范性文件多,地方性法规规章数量少,门类缺失,立法滞后,执行不力,内容雷同,在立法中也显露了立法机关知识产权基本理念的缺乏。建议山西地方立法机关在防止越权、避免重复上位法及与其他地方立法雷同、少颁布宣示性文件而多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地方性立法、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廉洁性评估制度的基础上,以市场监管集中为契机,制定山西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法规;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与运用综合性地方法规;各设区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本辖区特有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以促进山西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山西经济转型跨越提供动力。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引用上位法条文值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地方立法中,直接引用上住法条文在立法技术上欠妥,亦会造成立法解释权的变延.地方立法不应当片面地追究"大而全",地方立法应体现上位法的精神,而不宜照抄上位法条文.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3款的形成经历了“农村-城市”向“小城镇-设区的市”标准的变化,其立法意旨在于通过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区分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兼得局面的出现.然而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司法实务界对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界定发展出了的三种学说:严格界定说、目的限制说与目的依据说;从立法目的而言,进行一般化处理后的目的依据说应当成为优先考虑的选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设区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之后在实践样态表达中逐步形成了对政府部门起草的依赖路径。从法规实施效果而言,部门参与起草有其现实的优越性,但也不得不提防其起草过程中"部门利益"的渗透,因而现时有必要综合分析当下地方立法依赖部门起草的原因,以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标尺评判部门起草路径的价值,从权责清单先行备案、关键事项更为严格审查、引入立法辩论制度及强化立法公开制度等方面规范部门起草法规,从而探索地方立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但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就乐山而言,目前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在立法素质能力、立法行为能力、立法民主性、立法评估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此要提升立"良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反映"党心""民心"的能力,提升人大主导立法、政府参与立法的能力,提升立法协调能力,提升地方立法评估能力。  相似文献   

15.
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是指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立法意旨,或不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立法意旨,但部分条款又涉及国家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其兼有具体化上位法的实施功能、调和不同属性权力的协调功能,以及对上位法尚未规定事项进行探索立法的功能。我国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存在上位法废止后相应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更新、国家层面新法颁布后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跟进、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规定国家安全事项或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等问题,应通过集中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供求机制、建立立法评估机制等举措,开拓国家安全地方性未来发展的"理论—实践"双向路径。  相似文献   

17.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是指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立法意旨,或不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立法意旨,但部分条款又涉及国家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其兼有具体化上位法的实施功能、调和不同属性权力的协调功能,以及对上位法尚未规定事项进行探索立法的功能。我国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存在上位法废止后相应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更新、国家层面新法颁布后地方性立法未能及时跟进、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规定国家安全事项或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等问题,应通过集中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供求机制、建立立法评估机制等举措,开拓国家安全地方性未来发展的"理论—实践"双向路径。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法律虽多,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立法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市级环境保护立法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设区的市正确把握环境保护立法的空间范围,有利于推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存在很大的空间,具体的立法内容包括地方自然资源、人文遗迹的保护,地方环境管理事务,法律、省级法规的细化等。  相似文献   

19.
设定权本质上属于立法权,从时间的维度看,"行政立法三部曲"中的设定权在设定主体范围、权限和条件等方面呈现出上收的趋势。相对而言,与原《立法法》相比,新《立法法》中立法权在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暂时调整适用法律等方面呈现出下放的趋势,由此构成了我国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立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的基本格局。对两者共同和相异之处的发掘,正是比较研究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20.
合理而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责任条款,对于社会救助制度顺利实施以及社会救助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梳理现行制度文本发现,虽然已有不少规范,但国家立法层面,法律责任条款存在覆盖对象不全面、责任类型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地方立法有所补充但存在上位法依据缺失、各自为政、重复规范等问题。在实施中,对申请人、救助对象骗保责任追究不到位,对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惩戒错位、滥用等问题也值得重视。在进行法律责任类型、内容及其实施的剖析基础上,应考虑在全国层面统一社会救助立法中设置类型化、可操作、梯次化的法律责任条款和免责机制,加强执法机制,完善公开机制,提升社会救助制度运行的精确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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