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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现实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和案件管辖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委托、聘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解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犯罪主体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  相似文献   

3.
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3,20(1):71-72
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根据刑法第 93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种情况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 93条第一款 )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刑法 93条第二款 ) ,一般认为 ,前者是“正宗”的国家工作人员 ,后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 ,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在上述五大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刑法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  相似文献   

5.
姜楠 《法制与社会》2011,(27):152-15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限于具有一定职责,可以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职能管辖应遵循协作原则。  相似文献   

6.
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针对争议已久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此文结合历史与现状、规范与现实进行了再界定。全文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于其立法的演变而理清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变化的历史脉络; 第二部分着重在于厘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逻辑关系; 第三部分对于 “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第四部分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特征的“从事公务”之应有之义进行了探讨; 第五部分对各类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7.
一、从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要求看贪污罪主体《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为典型,较容易理解。但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机构,应最低至市辖区和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下设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属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不属国家机关之列,其工作人员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2.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的职务活动,属…  相似文献   

8.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就主体中共同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并回答了如何认定渎职共犯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前,确定和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根据是《宪法》第41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近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所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其不法行为或为了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必须承担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一)侵权行为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实施的。这里的“执行职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规定行使职权,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律和行政规定,不适当地行使职权。前者造成他人权益损害  相似文献   

10.
<正> 一般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依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一类是基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瑕疵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的“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和《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  相似文献   

11.
刘文浩 《法制与社会》2012,(14):173-17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并列的两个子集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涵的认识,理论和实践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即"身份说"和"公务说"。"身份说"认为,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相似文献   

12.
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做了哪些违法的事,受害人才能要求国家赔偿?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受害人就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具体地说,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违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398条对泄密犯罪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  相似文献   

14.
首先,《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这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见因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以渎职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既使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不能以渎职罪论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  相似文献   

15.
监察顾问     
编辑同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后,改正了错误,能否撤销其所受的行政处分?北京曾俊曹俊同志: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受的正确的行政处分,根据本人表现,确实改正了错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予以解除,但不能予以撤销。如果发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是错误的,经调查核实后,报请原批准机关,可以予以撤销。编辑同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原处理机关已经撤销的,应当由哪个机关进行复审、复核?北京 杨晨杨晨同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原处…  相似文献   

16.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17.
关于检察机关错捕赔偿程序的设想傅宽芝我国第一部国家赔偿法诞生了。这部法律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损害后,得以要求和取得国家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国家用以减轻和挽回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8.
康明 《行政与法》2005,(7):120-123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9.
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7,24(5):20-2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20.
《公民与法治》2013,(17):48-48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作了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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