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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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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清  许蓓 《法律科学》2011,(2):43-50
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相似文献   

2.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要想深刻地理解一种规矩或一种制度,一种法律准则或一种道德准则,就必须尽可能地揭示出它的最初起源;因为在其现在和过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刚刚胜利后的1804年,当个人本位、权利至上、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主流思想占上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自由经济思想在欧洲盛行的年代里,法国为何能够如此理性地在《民法典》中确立必须公证制度?并且这种理性的选择随着19世纪后期欧洲各国面对个人权利极端化的困惑而纷纷设法控制和约束公民意思自治的到来,法国1804年便已推行的必须公证制度更能显示其“先见之明”。  相似文献   

3.
以法治理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审视和优化警察执法环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自由秩序原则和民主法治精神构建警察执法和谐的关键所在。以自由秩序原则和民主法治精神构建警察执法和谐是法治理性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警察执法和谐的真谛;体现法治理性的宽容精神是警察执法和谐的需要。警察执法和谐呼唤体现法治理性的积极守法精神。培养积极守法精神对于促进公民理性守法,警察理性执法,实现警察执法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哲学基础在于对相对理性主义的承认,它作为契约正义的体现,是对传统民法中的契约自由的修正和限制;这种限制并未削弱契约自由,而是以维护契约自由为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5.
罗鸿燊 《清华法学》2024,(1):191-208
婚恋类诈骗说明,内心事实型欺骗的可罚性并非不证自明。事实是欺骗行为的对象,而内心事实在本体构造上具备三个属性:它的内容具有未来性,并指涉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兼具形式上的现在性。第一、三个特征令其无法满足事实主义视角里的可证实性要求,而第二个属性则难以符合规范主义路径中的可信赖性标准,原则上内心事实不应是欺骗的对象。但是,一旦内心事实在社会交往中被法律规范义务化,被害人个体自由转化为受诈骗罪规范目的保护的交往自由,那么内心事实成为真相权利的内容,则例外地可被欺骗。此时刑法应坚持从属性,结合民商法规范对义务进行识别与判定:婚恋诈骗中行为人对婚姻行为的内心态度无法被义务化,其不是在进行规范意义上的欺骗;不法原因给付中给付方也不享有期待履约的民事权利,不应在财产损失而应在欺骗行为上阻却构成要件;在“航延险”等保险诈骗中,虚构、隐瞒乘机之内心意愿不属于虚构保险标的。规范世界不应迁就而应该形塑事实世界。  相似文献   

6.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属性及价值 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司法权力性、个案关联性、优先权力性、价值取向性和权力有限性等五个属性。前两个属性不言而喻。所谓优先权力性,是指法官在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或规则时,有权决定其中的一种优先于另一种。所谓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官的自由裁量并非形式逻辑的操作,而是一种价值判断。所谓权力有限性,是指法官自由裁量权不是一种绝对自由的权力,它有外部和内部的限制。就外部而言,它受合法性原则的  相似文献   

7.
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诉讼的理性选择 ,证据裁判中自由与不自由的背反冲突构成裁判者整个证据裁判的矛盾过程。遵循证据裁判的运行机理和特征 ,形式理性为认知理性的裁判自由意志界限。认知理性和形式理性的交涉性互动是自由与不自由的冲突内涵 ,同时认知理性和形式理性的交涉性互动是裁判机制合理运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自由心证与法官依法独立判断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4,26(5):102-108
自由心证与主观主义、唯心主义没有必然联系,自由心证更不等于自由擅断。现代自由心证已经克服了传统自由心证擅断的弊端,既强调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强调法官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及判决结果和理由的公开性,是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知和理性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合理因素,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直觉从流动性上看确是一种“从心理到生理的全盘轰鸣”的过程 ,从状态的短暂的恒定看 ,是一种精神自由释放的契合境况 ;而从创作者倍加呵护的直觉能力看 ,至少不是与形象思维并列的一种思维能力。直觉是悟出来的 ,但直觉绝不等于顿悟 ;直觉是想出来的 ,但艺术直觉这种活跃的精灵不是反理性的 ,它活跃的方式是与理性相距甚远的非理性的 ;直觉是等出来的 ,是长期磨练后的从容引发 ,它必然包含着主体情感的高效投射  相似文献   

10.
张姗姗 《行政与法》2009,(2):127-128,F0003
毫无疑问,罗马法应该被视为研究契约自由的起点.正是在罗马法中,契约制度首次得到了全面规定并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且,正是罗马法孕育了契约自由的观念和思想.契约自由从思想到原则的转变是在法国民法典中实现的,而人类进入20世纪之后,契约自由逐步受到限制.在我国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也得到了确立,它不仅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我国合同法的最高原则.  相似文献   

11.
比例原则表达了一种适度、均衡的理念和思想,因而是一项理性的行为准则,能够作用于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比例原则在民法上具有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双重性质,可以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发挥作用。民法并非一个独立的自治王国,国家可能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进行过度的干预和限制,而处于优势地位的私人也可能滥用此种优势,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本体论意义上,其可以将民法领域的各种强制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民事主体的自由不被过度限制;在方法论意义上,其可以作为一种分析和评判现行相关规定和做法之妥当性的思考工具,并可指出进一步改进之方向。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以助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2.
自由心证原则在国外普遍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它是继法定证据制度之后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三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原则强调法官在评价证据、认定事实方面的自由,它要求法官在心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并以此作出裁判。但是自由心证原则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完全自由地认定事实,更不允许法官随意地对事实作出判断。法官的内心确信必须具有合理性才能让人信服。因此,法官自由心证的合理性不仅需要由法官理性、良心等主观因素的保障。同时,法官心证也要受到辩论主义、公开审判、证据规则、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等客观标准的制约,以保证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心理学科学化以来,精致性、确定性和中立性的科技理性和逻辑思维一直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剥夺、放逐了心理学语言中另一种权力--隐喻权力.在心理科学领域,隐喻的存在总有它的道理.它既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是对逻辑演绎和科技理性的一种超越,对事物另外视角的深层次理解和求索.其创造、代替、表达及模式等作用,越来越以一种丰富性、内隐性及不可穷尽性等特征,使心理学流溢出民族文化品性.  相似文献   

14.
所谓价值总是与真、善、美及有用性等伦理、文化现象发生联系的,都应是属于人的一种内心确信性的善德判断,具有符合社会、自然规律和理性的特征。用这种价值观念来研究与探讨程序公正之价值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对程序公正价值的认识是相当不足的,应在实践中加以丰富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黎晓平 《中国法学》2005,(1):145-156
纵观中国现代思潮脉络,我们从中发现了一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未知概念,它深受近代西方思想启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当时的开明有识人士创立,这便是“人权”。康有为最先发现了“人”以及它的“客观自然存在性”和“个体存在性”,他向往一个“新世界”,在那里“人”可以自由享受各种权利和无穷的乐趣。随后的严复和谭嗣同各自以其自己的方式阐明了“人”的自由和平等思想;梁启超将前面所有的思想相结合,给这种具有“主体性”和“公民性”特征的人定义为“新民”。  相似文献   

16.
程龙 《行政与法》2010,(6):101-103
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17.
民法谦抑性是关于民法性质的最抽象概括,具体体现为民法的有限性和民法的宽容性,有限性意味着民法不对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进行强制性规定;宽容性意味着着民法介入主体行为领域时,应当有尊重、保护、扩大民事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极大同情心、自觉心和责任心。民法谦抑性应当通过精神与制度两个层面展现出来,前者是对民法基本原则这一民法精神载体的要求,后者是对民法具体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试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年冰 《法律科学》2003,2(6):59-66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确立于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立法表达方式,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体系完整的义务群,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很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规范在产生依据、表现方式、适用等方面有着诸多不同的特点在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它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是立法者保证合同法内在精神统一性的重要概念和技术手段,是授予、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理性精神培养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的内生和推动作用。然而现实学校和社会生活中,学生理性精神相对弱化,体现在无自主性、盲从迷信、功利思想、爱面子和急功近利等方面。采取几项应对措施,思想政治教育是可以切实提高大学生理性精神的。  相似文献   

20.
申建平 《北方法学》2013,(3):115-121
作为西方思想文化摇篮的古希腊是西方法治思想的发源地,亦是私法文化的萌生地。古希腊比较健全的私有制和奠基于其上的比较发达的商业贸易经济,为私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坚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为私法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私有制度、财产观念、商业精神和民主制度促进了希腊私法文化的萌芽。希腊人把法律作为建立一种理性、正义的秩序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把法律看成安全、自由、权利的保障。希腊城邦的法治精神也因此而奠定。这种法治思想体现了人性的要求,是私法精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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