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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官真好,升官发财,一点不假。2.你送我这钱,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其他人不知就行了。3.我不贪别人也会贪,让别人贪不如我自己贪,谁怕钱咬手?4.人送来的钱不用自己出力流汗,家里人已住得好、吃得好,还花不完,那钱不用来赌,不用来包二奶、三奶还用来干啥?那像个什么“官”呀!5.拿了1万是贪,拿了100万,也是贪,反正查出来都是下台坐牢,我为何不多多益善?6.好搭档,千万别出卖我,不要相信坦白从宽之类的话,有我在,保准你们会没事。把我的事抖了,我栽了,你们也不见得有好日子过。7.这些胆小鬼,上面一来人查我就什么都倒出来了,平时我待他们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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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执业,执业为什么,为谁执业?这些问题,不知有多少律师思考过,或作过怎样的思考,因我没有调查,也就无从知晓。说实话,我对此没有作过深入思考。闲暇之际,游思所至,觉得既然是一名律师,是一种职业,就应该尽我所能,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好我的当事人,以对得起这种职业所赋载的良知,对得起当事人那种万分期待的眼神,对得起律师这一群体若干年来风雨与共共同赢得的声誉。起码,要对得起当事人用血汗钱交来的那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但,我的这种可以说仅仅是一种朴素的想法,远远不够。因为在近几年遭遇的许多尴尬面前,这种朴素的想法无法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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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就争议颇多。虽然说新刑法明确规定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仍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从触犯本罪的主体来看,自然人、单位、共犯等问题,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准确界定这些问题对立法乃至司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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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腐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管制本身需要大量成本,例如管制 机构的设立、人员经费、制定管制规则、 实施管制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 衍生成本。 管制的额外成本 首先,带来收入的再分配。 比如办一个企业,原本只要注册就 行了,但现在必须先得到政府部门批 准。我办这个企业一年可以赚100万,得 到你批准还是赚100万。但是,为了得到 你的批准,我必须贿赂你,还得额外"投 资"50万。 收入再分配会带来效率损失。为了 贿赂你,我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啊!这里 面的交易成本太高了。如果可以直接用 钱买你这个权力,还算是好的,但你怕人 家抓住,所以还得搞好多名堂来掩盖贿 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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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后,应将结余及时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但伍院长不这么看。他知道国务院已经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1998年合并,到时两家法院成了一家。你的是你的,可我的不能变成你的。会计清点完后,向伍汇报小金库共有40多万元。伍对赖某说:“你们准备20万元现金”。一个多小时后,伍福庆回到了财务科,皮从抽屉里将准备好的一扎现金拿出来。伍边接过钱边说:“你们每人4万元,我5万。”就这样,凭着伍院长一句话,13万元悄无声息地进了三个人的腰包。贪婪无止境,假公济私显本性不知道是不是尝到了甜头,伍院长从此心里总惦记着院里的那些没有入账的钱,琢磨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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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受贿罪的一个重要的事实特征。但何谓贿赂?其内容范围是什么?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认识都不尽一致。总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贿赂是指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贿赂主要是指财物,但在某些场合,也可以是指财产性利益,如提供住房、无偿劳务、免费旅游、免除债务、设立债权和实物招待等;第三种观点,认为贿赂是指财物或不正当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即凡是能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物质欲望的任何形式的利益都可以成为贿赂的内容。第一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并没本质区别,因为财产性利益与财物,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财产性利益基本上都可换算成具体的财物。因此,争论的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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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不要老企图问我我是谁,我不会告诉你们。“我不是你认识的我,你认识的那个我已经死了。”这是我们在电影、电视剧里经常能听到的一句经典台词。我把这句话介绍给你们,就像是介绍我自己一样。只不过,我不知自己已死过多少回了,今后,我还能说多少次这样的话?就像一个精神病患者,我常常这样问自己,我是谁?精神病其实就是一种自以为是的高级白痴。有时候,他又等同于一个智商非常高的人,也就是说,智商高的人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精神病里的一类,他们的思想都是和正常人不一样的。这两种人往往是殊途同归。现在,有一个问题死死地系结在我的大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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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儿: 来信收悉。得知你已任科长之职,老父不禁为之欣喜。有道是“虎父无犬子”,此话不假。 你说你为了坐上一个区区科长的位子,竟花了5万多元,想起来就心痛,我以为大可不必。那点钱,对我来说实在算不了什幺。我可以向你露个底,我到退休时,手里的钱已足够买20顶科长的乌纱。处长、局长的乌纱我都买得起!只因仕途的台阶要一级一级地上,所以我只能给你买个小科长当当。人活一世,钱财乃身外之物,我留着这些钱干什幺?我原想给你们兄妹每人存它一笔钱,但我又想,而今银行利息微薄,市场物价又高,存钱非长久之计,就决定为你们投资。向商场投资,风险重重;向官场投资,才是一本万利。你以后在前途上遇到花钱的事,我还会大力支持。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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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11月26日,郑州下了今年入冬来的第一场雪。这一天,副厅级干部、原河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正在郑州市看守所中,等待即将到来的判决。而之前与他隔壁办公室同为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黄永皓,也在百里之外的河南省安阳市,接受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在此前的11月16日,李俊杰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郑州市检察院是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俊杰提起公诉。经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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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9年5月份,河南省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受贿案发。让人诧异的是,有关部门从其家中查出935.6万余元人民币、2.05万元美金巨额财产。经查,董安民不但单独受贿210多万元、贪污48万元,还伙同"红颜知己"收受他人贿赂62.9万元。而家庭财产中有472万余元人民币、9500美元不能说清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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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理论界存在着不作为说、持有说以及混合行为说。这三种学说均存在固有的理论缺陷且难以解决现有问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视为一种立法推定的犯罪类型,而不像其他犯罪一样具备完整的构成要件内容,并从犯罪的立法推定视角出发,将"说明来源"条款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化事由,而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许是解决本罪客观要件认定面临现实司法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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