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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诉讼,面临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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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就能管住醉驾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成都孙伟铭案、杭州胡斌案、南京张明宝案,连续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将人们的愤怒情绪带至沸点,严惩醉驾的呼声迅速高涨。为顺应民意,2010年8月23日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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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20-21
近年来,醉酒驾车肇事事件频发并不断升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对醉驾入刑制度作进一步探讨,并就完善酒后驾车犯罪立法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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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罪一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也引发了学界的热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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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反对者称:醉驾入刑有违法律宽严相济政策;司法成本过高,长期难以为继。而拥护者则称:醉驾入刑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排除了立法与司法脱节,导致醉驾量刑标准不一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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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见死不救”罪名,其理由是:“见死不救”事件屡屡发生一再表明.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应当强制提到法律的层面上。在今年初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在讲话中也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