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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重婚被列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考虑的是此罪对社会安全危害的程度,而忽视了对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本文结合当前我国道德现状进行论述,分析重婚列为自诉案件之不足。再者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与否势必影响道德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社会公民道德的建设。由此,在社会转型期,把重婚列为公诉案件更有利于我国社会公民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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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诉转公诉"的讨论,首先有必要在刑事法基础理论层面展开,厘清国家垄断刑事惩罚权并主导刑事追诉的同时赋予被害人自诉权的法理根据和政策意义,进而以此为基础在实体法层面分析告诉才处理犯罪的解释问题,在程序法层面讨论追诉权出现竞合情形如何在程序上进行妥当处理的问题."自诉转公诉"是因同一案件出现追诉权竞合现象所导致的,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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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起诉制度,因立法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困惑叠出。积极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制度模式,在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采取扩大起诉主体、统一案件适用范围、为自诉人举证提供支持、设置自诉权行使的调控机制等方法与途径,来构建既有利于被害人诉权的实现.又能对公诉权形成有效制约的现代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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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的法律困惑与完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转自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起诉制度,因立法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困惑迭出.积极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制度模式,在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采取扩大起诉主体、统一案件适用范围、为自诉人举证提供支持、设置自诉权行使的调控机制等方法与途径,来构建既有利于被害人诉权的实现,又能对公诉权形成有效制约的现代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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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公诉与自诉作为刑事追诉权行使的两种不同方式,在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彼此的涵盖范围、作用、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并不完全一样。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两者关系的基本趋势是公诉占据明显的主导地位,自诉只是公诉的必要补充。我国现行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存在诸多缺陷,这主要是因为自诉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多的不合理之处。应当在立足于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具体措施是正确界定自诉案件的涵盖范围;建立公诉对自诉多层次的干预途径;对公诉与自诉的程序运行进行适当的平衡和协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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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创设这套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制约。但是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未发挥应有的效用,亟待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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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诉转自诉”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和存在缺陷,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保障和救济措施两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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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公诉的特征表现为检察机关依据其职能向犯罪发起的国家公权力的运作过程。其本质表现为以审查刑事追诉、监督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手段和载体,主张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受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刑事检察公诉的特征、本质等事实存在,决定了其价值存在。为了实现其价值目的,刑事检察公诉必须立足于其职能属性,以实现国家和社会其他成员对刑事检察公诉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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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99-104
公诉权和辩护权的形成过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二者都深深地根植于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和诉讼文化之中。世界上公认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公诉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形成和表现形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实现公诉权和辩护权的平等对抗是控辩式诉讼制度的初衷,为达到这一目标,我国还需要从完善诉讼制度方面加快刑事诉讼改革的步伐,努力使公诉权和辩护权由不平等走向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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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者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向公众介绍其销售的产品的商标等信息,但应注意在广告宣传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在使用商标时,使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权利人与该产品的销售者之间产生混淆或误解,否则,其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从而因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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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中的自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是被《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赋予公民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 ,旨在保障公民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并经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民获得法院的公正审判 ,首先要保障公民接近司法、进入法院的权利 ,这一权利常常被称之为“诉权”。① 在我国的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公民的诉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重视 ,司法救济被认为是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手段。在以国家公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 ,公民的诉权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话题。这是因为 ,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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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不等于个人私有信息,个人对其信息并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支配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观应该从私法角度转向公法角度,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不是确权,而是规避风险.公法上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既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也不是超个人的信息公共安全.个人信息按照其私密性高低,分别属于三个不同领域,即最核心层的隐私领域、中间层的私人领域、最外层的社会领域.个人信息所属的不同领域直接影响到本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个人同意并不是本罪违法性判断的决定性因素,获得个人同意的行为当然不应该构成犯罪,但未获得个人同意的行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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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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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