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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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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立梅 《探索与争鸣》2024,(4):109-121+179
解构数据承载利益的复杂性是数据产权配置绕不开的难题。解题第一步是认清谁参与了数据价值生产,在其中发挥着何种作用。目前,学界对自然人数据来源者利益保护的探讨,主要集中在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而自然人参与数据利益分配的资格长期被悬置,成为数据法中被忽视的议题,知情同意等机制可能在其中沦为为资本增值服务的角色。基于数据来源是价值续造的起点、普遍免费服务并非合理对价及促进流通激励、保护数字人格等方面的考量,可以采取货币兑换、权能兑换及集体托管等路径,实现对自然人数据来源者的财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监察法》非常重视涉案财物调查程序之正当性,针对搜查、扣押等调查工作确立了强制录音录像制度。但是,目前刑事涉案财物调查体系制度定位仍存在偏差,如未能体现其财产保全价值;监察机关能否对刑事涉案财物进行实体处分,立法方面语焉不详;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应当以人财并重理念及程序正义原则为指导,强调对物调查之财产保全价值;检察机关应成为财产保全及实体处分的决定主体,加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制衡与监督;细化和完善利害关系人之程序性权利,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是近年来政府数据对外流通共享的创新制度,其应当在公共物品理论、数据财政理论、激励法学理论、双重失灵理论基础上实现理论跃升。从各地的实践探索以及初步建立起的相关制度内容上看,存在主体资格有待规范、数据处理范围不清、收费定价和收益分配方案有待明确等问题。对此,应当明确不同授权模式中授权主体的最低层级限制、明确被授权主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资格限制,限定供给侧数据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有条件开放类数据、限定需求侧数据为去标识化数据并制定产品服务清单,明确收费的公益性质和定价的保本标准、明确由运营机构获得运营收益由政府获得税费收入的分配方案。以此通过制度跃迁平衡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中的公益性与私利性、福利性与营利性、安全性与收益性,从而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数字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4.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以个人自决权为核心的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提出了挑战,现行信息法律保护已陷入利益平衡困境、信息决策困境和系统性困境.归根结底,这些困境的出现源于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采取的静态化个人本位保护理念,它与大数据背景下新兴的场景化社会本位保护理念存在错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应...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合规不仅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企业数据治理模式,而且还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企业数据合规的主要功能在于应对数据处理中的多维法律风险。构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需要树立合法合规、告知同意、正当目的、最小必要等数据处理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企业在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使用、数据流转等环节的流程及其内容;设立数据合规专门机构并建立健全数据合规日常管理机制与风险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举足轻重,多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的实践经验表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分配的科学性是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开展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当前政府部门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在数据要素被确定为新型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的背景下,以国内外典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案例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基础,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益分配的模式机制,探索研究适配公共数据资源化、资本化、资产化价值生成路径的数据财政、数据税收、数据金融的三层次利益分配框架,为构建形成“公共数据运营+数据财政收入+公共数据专项财政支出”的数据财政长效运行机制打下基础,也为后续建立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财税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协调机制要求在传承人、原住民、开发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合理配置其产业化开发中的利益。确立开发前的事前知情同意规则与开发后的惠益分享规则,并通过权利集体管理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8.
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是数字中国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及增值收益分配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首先分析了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过程,提出了“生产阶段-价值分配-权属配置”三维分析框架机制;阐释了数据要素在“信息(自有价值)-资源(使用价值)-资产(资产价值)”的不同阶段下,如何有效统筹数据权属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高效发展及价值普惠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个人数据要素价值的有效分配。其次,从理论、技术和制度三个视角提出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通过对个人数据的收集汇聚、登记确权,在授权模式下进行受托存储、受托治理和受托交易,探索个人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普惠化”路径,以期实现政府高效治理和经济利益的返还;同时,个人数据要素权益分配也需遵守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以及通过政府财政体系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并构建基于个人数据全周期和场景一致性的权益保护和补偿机制。研究表明,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化助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未来应该逐步探索建设国家级“数据银行”,建立场景驱动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市场机制,建立个人数据返还机制,让数据红利实现普惠。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生命伦理领域,自律原则具体化为病人的知情同意.遗憾的是,病人的知情同意常常成为医务人员推卸责任、剥夺病人权利的“正当”借口.原因在于,个体自律奠定在坚韧性的基础上.相对而言,病人是脆弱性存在者,医生则是坚韧性存在者.所以,个体自律应当主要是医生的知情同意.如果说个体自律的基础是坚韧性,程序自律的基础则是脆弱性.程序自律是在正义原则的价值基础上,构建民主管理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自律运行机制.融个体自律和程序自律为一体的自律原则,开启了平等对话的民主商谈路径,彰显了生命伦理学的实践特质.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是程序性制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国家、社会、个人置于同样的利益位阶进行综合衡量,结合诉讼主体的取证能力及其与证据的距离,考量主体的取证与举证成本,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促成控辩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刑事政策则为刑事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配置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技术性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无需证明只需补正即可;对于侵权性程序性违法的证明责任,需被追诉人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可能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正>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和监管,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有效执行,更离不开作为信息主体的公民个体与作为数据控制方的企业和组织。作为互联网用户的公民个体,在使用数据时,自身产生的数据也成为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例如,社交网站能够广泛收集用户的敏感数据。"非知情同意"(non-informed consent)这个概念建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以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代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引发了“算法歧视”现象。主流的规制路径,像创设算法解释权、传统私法规制路径以及公权力监管路径都有其适用困境。自动化决策的规制涉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因此,不应对其单一静态的规制,而应通过分配正义构建多元主体法律关系框架,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通过公私法协同共治、多元主体间配合等方式,实现算法自动化决策多元主体间的分配正义。  相似文献   

13.
房屋拆迁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资格是行政诉讼中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规定的概括性,使得法院在拆迁诉讼中对第三人范围的判定具有较大裁量权。综合拆迁案例与相关学说,以利害关系人的法上利益或与法上权利密切相关的利益为限;对因拆迁所生的反射性利益持适当保护的态度,以反射性利益的保护标准为例探求该类型案件所要保护的利益标准;扩展利害关系人与拆迁诉讼的连接点,使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精神;在案件立案阶段对申请参与诉讼的第三人进行形式审查,将与诉讼当事人实质是民事争议关系的第三人排除在外,是将利害关系人纳入本诉的程序内容。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时代,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供多方使用,继而产生了划定个人信息数据使用合理与不合理的界线的需求。现阶段以数据类型为基础划定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如虚拟空间中公私界线不明、知情同意机制难落实、权利保障与数据流动难兼顾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不畅等问题。因此,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信息性质为切入点转向以具体使用行为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首先确定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应用场景是否属于特殊的情景,进而界定此情景下的数据信息交换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与具体可用的信息类型。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侦控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抗辩事由,请求法官裁定特定行为程序违法,并对程序违法行为实施惩罚与制裁,以维护程序正义的新型辩护形态.程序性辩护的日益多见,对刑事侦查程序制度改革有着深度的影响,为侦查权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提出了思考并进行了初步、务实的探索.同时,程序性辩护的兴起也对侦查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机关恪守程序规范,严谨侦查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16.
王亚利 《人民论坛》2014,(14):116-118
目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浪费现象严重,针对种种程序调控问题,文章从立法、决策、执法的角度来着重阐述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程序调控的具体决策,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及回避制度,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调控机制,遵循合理性原则以及加强行政人员程序正义观念培养,使之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王亚利 《人民论坛》2014,(5):116-118
目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浪费现象严重,针对种种程序调控问题,文章从立法、决策、执法的角度来着重阐述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程序调控的具体决策,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及回避制度,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调控机制,遵循合理胜原则以及加强行政人员程序正义观念培养,使之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收集和研究,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受害主体自身维权积极性不高、侵权主体所受惩罚力度低、罚金少、再犯率和累犯率高等困境。个人信息侵权人通常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利益,出于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赔偿的提出主体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可以采用“基数×倍数”的方式计算,而其具体的分配规则可以参考我国其他领域内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9.
彭诚信 《探索与争鸣》2022,(5):116-125+179
传统线下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变迁,使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对个人信息进行独立的制度设计和保护成为共识。个人信息在数字社会中兼具人格与财产双重属性,存在于其上的个人信息权表现为内含财产权益的人格权益。其中人格权益专属于个人且由其独享,财产权益则可由信息处理者与个人共享。人格权益的专属性决定了信息处理者须拥有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基础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而对于财产权益分配,并不必然选择私法路径,通过征收数字税、设立数字基金等方式让人们获得数字红利,或许是更契合数字社会财产分配的选择。无论是传统线下社会还是数字社会,制度设计的核心追求在于实现诚信,数字社会以个人信息为载体,使人的主观诚信有了向客观诚信转化的计量可能,并由此实现数字社会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20.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于公司亏损、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等原因减少公司资本。公司的减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一些减资方式会对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虽然也作出了程序性规定,以期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如减资事由缺乏、减资的决议过于简单、减资的程序不够完善、未规定减资后的救济手段等。这些缺陷的存在可能会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文章对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进行了检视,以期促进我国公司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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