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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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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惠萍 《现代法学》2004,26(1):81-86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有必要予以修改 ,但在未修改前 ,只能理解为是指构成犯罪的情形。作为转化型抢劫罪 ,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江学 《法制与社会》2010,(24):268-269
本文主要论述了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携带凶器抢夺是否属于转化型抢劫罪等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认定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左某是河南信阳人。2011年某日,其和同乡徐某骑车来到舵落口大市场准备盗窃财物。看到一家门店里只有一个女老板在,徐某便假装购买商品跟老板章某某谈价钱,左某则溜进章某某的办公室拎走一个手提包(包内财物价值近两万元)。左某刚出了门,就被章某某发觉。章某某边追边喊,来市场买东西的市民项某闻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必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行为(即暴力、暴力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的,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对前行为盗窃不够罪,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当场”如何认定等,普遍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6.
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内容的复杂性,认定的不确定性已颇受社会的关注。各个学者对其具体内容的探讨可谓各抒己见。在司法活动中,通过对其不断地运用已使它逐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江学 《法制与社会》2010,(23):53-54
本文主要论述了转化型抢劫是否包括非罪向犯罪的转化、犯罪的转化是仅限于客观方面的转化还是主观和客观方面同时转化等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界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事后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可以说转化型抢劫罪是对普通抢劫罪的扩展性适用。明确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目的、把握其适用条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其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犯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的事例很少发生,而因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并且处于未遂状态时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事例和引发的争论更为少见.本文借助一个极有争议的案例,具体深入地讨论因实施合同诈骗能否发生转化的刑法理论根据和实践应对措施,并就类似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类行为能否转化、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发生转化的问题附带作一理论上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0.
由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复杂性,理论和实践中对其认定和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基于此,探讨司法实践中适用转化型抢劫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作为一种社会危害性大、案发率高的暴力犯罪,在现代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从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有其严密的内涵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在判定行为人的转化行为犯罪性质时,必须按照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刑法的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来从严把握.以免造成定罪过苛、量刑过重的不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一、对抢劫罪法律条文中胁迫的理解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里,胁迫指的是犯罪分子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这实际上与我国《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以暴力相威胁含义相通,结合当前理论与实务界的流行观点,我认为,这里的胁迫应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从字面上理解,胁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暴力相威胁;二是指非暴力相威胁。此处,我认为应理解为暴力相威胁,我国《刑法》第263条虽没对胁迫含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刑法》第269条明确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故在此我们就理解为暴力相威胁。2.从主观心理讲,行为人实施胁迫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且其也认识到其胁迫的行为性质;相对被害人来说,其是否也应感知到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人持否定态度,也有人持肯定态度。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根据唯物论,事物的存在  相似文献   

14.
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存在较大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审理该类案件需从法理和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对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进行分析。本案的被告人在盗窃后逃跑过程中以手中铁凿危胁追赶群众,抗拒抓捕,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对犯罪形态在审理中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应以抢劫既遂定罪处罚;二、应以抢劫未遂定罪处罚。类似争议在刑法理论及审判实践中—直存在,对司法实践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15.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基础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在理论和实务中,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存在不同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分析来看,这种转化的前提条件应该把基础行为界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6.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这一问题争议纷纷。本文认为,在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问题上,判定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盗窃非实行人员为逃脱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判断标准则应当是行为性质;而盗窃后以暴力解救同伙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上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7.
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过程中,又具备法定的某些事实,而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18.
转化型抢劫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共犯问题,应坚持法益概念和共犯从属性观点,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实施暴力、胁迫之后是否取得财物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9.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凤梅  王沛 《中国律师》2006,(12):33-36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被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构成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排除他人的反抗,尔后夺取其财物,而是先实施意欲获取财物的行为,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等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即“先侵犯财产权利,后侵犯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20.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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