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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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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居是西方许多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规定,这也是造成我国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本文试从别居的内涵出发,在分析别居和相关制度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别居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粗浅的构想,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2.
夫妻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分居制度,又称别居制度.它是外国亲属法中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是以“别居”代替“离婚”,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相似文献   

3.
别居制度具有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冲动离婚、解决婚内强奸以及完善离婚制度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应从别居与离婚的关系、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效力、终止等方面予以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文章主要从民事法学理论的角度对婚内性暴力侵权问题进行探究 ,以自然法之公平、正义理念为基点 ,通过历史分析方法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并对如何建构我国未来的“反婚内性暴力侵权之法律制度”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5.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是否应入罪都存在激烈的争论。虽然我国刑法未规定强奸罪为婚外强奸,现行婚姻法也未规定同居义务,但是婚姻法所调整是夫妻之间人身与财产关系,刑法所要调整的是具危害婚姻关系实质内涵的行为。婚内的强制性行为不因形式上婚姻关系而入罪或出罪,而应进行实质的法律评价,以是否具有共同生活作为同居义务的前提,从而认定婚内强制性行为的入罪标准。同时,在婚姻立法中,应明确同居之义务及的构建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6.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7.
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发生,但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关于分居的规定,法院在认定分居时多依主观臆断。所以必须研究分居制度,包括分居的界定、分居的时间、确定分居的法定机构、分居的中止和终止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家庭领域里新 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行婚姻法已显得滞 后,需要加以修改补充。笔者在借鉴外国法制 基础上,试就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设立别 居制度作一刍议。一、别居制度的意义 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制度乃婚姻关系变更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重大意义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从总体上说 ,国外的分居制度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 ;二、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我国设立分居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设立我国科学的分居制度的基本立法构想 :(一 )分居体例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为宜 ;(二 )分居形式可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存 ;(三 )分居理由及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可法定理由与事实理由相结合及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相并列 ;(四 )分居的法律后果 ,主要涉及夫妻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与子女的法律关系 ;(五 )分居的终结 :和好、离婚或死亡。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分居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对分居的形式、理由、效果和分居的终止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法官的司法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理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 ,这一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 ,只有重视现代司法理念的培养和更新 ,才能确保和促进司法裁判的公正 ,也才能使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  相似文献   

12.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酝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设想,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体制与机制问题的设计与探讨成为迫在眉睫需要予以关注的时代课题。本文在对司法区与行政区之间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意义和价值,尝试性地对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体制和支撑机制进行建构,并提出了在推进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司法能动主义往往和司法审查以及时宪法的解释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由于司法机关要承担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而且要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这些使命、任务和目标不一定必然与司法实务相关,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的能动司法不具有司法的独立品性.在中国,法院既无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更无法官造法的权利,所以中国的司法能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中国现实国情也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 ,其宪政基础是司法独立 ,而问题的关键则是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正确处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司法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核心是“两个去除”:去除司法地方保护和去除司法行政化。实现前者的路径包括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和司法区划的建立,实现后者的路径主要包括改革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和司法公开。落实这“两个去除”,是保障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我国社会的司法之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对刑事侦查行为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平衡诉讼格局、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合理分配侦查实施权和侦查监督权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司法审查应由法院来实施,法院有权对侦查主体是否适格、证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等进行审查.文章认为,实施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还有赖于对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检察机关职权和地位的再认识以及对法院体制和法官任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民愤在刑事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对司法起到一定的外部监督作用。但从根本上看,民愤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理性、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等原则,可以说民愤是刑事司法的一个致命弱点。正确认识民愤有助于摆正舆论监督与刑事司法的关系,进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决定行为据以发生的权力在属性上的差别,而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则往往由行为对象所决定。正是司法行为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司法行为体系中存在着目的行为、戏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以及交往行为等不同模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差异性,而这种行为模式的差异性又决定了作为司法权构成要件的司法解释权、司法审判权、司法监督权与司法调解权等四项子权力在行为模式上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19.
本文系统地诠释了司法行政权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并对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行政权提出了作者的可行性方案。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法学界在司法行政权领域的研究空白 ,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的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的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无权解释宪法、检察权构成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司法独立之核心——法官独立及法官身份保障,我国宪法均未做任何规定。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淡化这种特色并补救此种宪法缺漏的功效,值得肯定和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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