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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保理业务的营销力度,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各个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再到该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在不断努力健康发展。但保理业务作为比较新的业务品种,商业银行仍然需将如何有效防范其风险作为亟需研究的课题。文章从简单梳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以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保理是一项集贸易结算、资金融通,薄记理帐于一身的综合性业务。保理业务在西方早已流行,而在我国尚属新业务,所以研究保理法律关系对于规范保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从保理与债权质押、保理与信贷、保理与信用保险等方面论述了保理的法律性质,并提出完善保理业的一些建议,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3.
张璐璐 《法制与社会》2010,(20):92-92,96
与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托收与信用证相比,国际保理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证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过于繁琐的程序问题,也克服了托收方式对于卖方来说过大的风险问题。正因为如此,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然而,坏账等风险依然存在。那么如何防范和解决国际保理业务中当发生贸易纠纷时出口保理商所面临的难以收回应收账款和贸易贷款的风险,构建出口保理商风险防范机制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一、保理的概念、分类、操作流程及国内外概况(一)保理业务的概念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是:保理(factoring)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银行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帐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  相似文献   

5.
对合同自由原则与债权自由流转两者的权衡是各国立法对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认定与否的一个关键.在保理业务中,德国、美国以及保理国际公约相关立法例中对禁止让与约定效力问题上的态度转变体现了立法者对保理发展的重视及对促进权利自由流转的倾向,否定禁止让与约定的效力也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由此,我国宜采取专门立法对保理范围内禁止让与约...  相似文献   

6.
国际保理当事人一般包括进口商、出口商、保理商,保理商又分为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理论上讲在国际保理运作中每一方都有可能遭遇风险,防范此类风险主要在于强化对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验收手续,尽量在确认货物质量无误后在予以付款,以避免出现此种被动情形。但在实际业务运作过程中,风险主要集中在保理商和出口商身上。  相似文献   

7.
国际保理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本文具体介绍了国际保理的当事人:供应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以及他们在贸易当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继而又对各个当事人在保理业务中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国内的贸易各方了解保理内容、应对国际保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国际保理是一种新型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它的法律关系核心是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包括出口商和保理商的法律风险。相对应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也包括出口商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保理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规定,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笔者认为,对于保理业务项下的债权人来说,保理是综合性金融服务;但对于保理商来说,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且以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为第一还款来源,这意味着其业务触角从单纯的融资领域延伸到了货物、服务或设施提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新增了保理合同。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保理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已经成为了债权人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可保理合同的效力,并指出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债权让与,①理论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保理区分为保理合同与债权让与两个层面。其中,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定性为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11.
孙红新 《中国律师》2014,(11):83-84
根据2014年4月10日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具备了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和融资四大功能。保理业务的发展既为银行拓展了新的业务,也使得买卖双方的贸易进行得以促进。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出口商在世界买方市场中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并避免由于信用销售带来的商业风险,国际保理业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蓬勃的发展。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又叫“应收帐款收买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在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出口商...  相似文献   

13.
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托收、信用证和国际保理定义及其运作机制的介绍,来分析三者在付款约束机制、面临风险、融资方式、功能作用、交易成本和费用方面的不同。经过比较可以看出国际保理的优越性,扩大国际保理业务是我国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4.
周姗姗 《法制与社会》2011,(12):100-101
保理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重要的结算方式。一方面,这种结算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际保理牵涉到多方当事人,而且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实际运行当中,各方都承担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本文就是从债权转让的角度出发,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从而为中国的保理业务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保理业务已取代信用证成为了全球主要的贸易结算方式。然而在我国,国际保理发展规模尚小,这与我国作为出口贸易大国的身份极不相符。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保理制度的缺陷的同时就如何完善我国国际保理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殷雁双 《河北法学》2004,22(6):75-78
国际保理,概括而言,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各国出口商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对国际保理的债权转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完善保理业务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并不当然适用《民法典》第768条规定的优先顺位规则。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担保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第768条的规定从解释论上认为无需考虑保理人主观上的善意与否,在有登记的情形下由登记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无登记但有通知的情形下由通知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在既无登记又无通知的情形下由不同保理人按照其提供的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同等受偿。若应收账款转让属于权利移转性的债权让与,则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债权让与的一般规范和法理逻辑由受让在先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人而言,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应收账款转让,均以通知作为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务人无需考虑应收账款转让有无登记或者有无让与先后等因素,有权向通知在先的保理人为有效清偿。  相似文献   

18.
郭彩秀 《政府法制》2008,(20):48-48
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应用上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采购与付款业务中的内部控制问题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分析,就中小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李大程 《经济与法》2003,(12):62-63
保付代理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简便、快捷的结算方式。由于能够为进口商、出口商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并能够给国际保理商带来丰厚的利润,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得以广泛使用。据统计,目前欧美国家间的消费品贸易中,保理结算已经取代了信用证结算。  相似文献   

20.
调整国际保理关系,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法规仍然十分有限,散见于民商法律法规中,直到现在,还没有出台针对国际保理的专门立法,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极大的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保理是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基础和核心的,借贷、代理、担保等都是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的延伸。因此,本文认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为特殊的债权让与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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