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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性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四级伤残,是该给予残疾赔偿金赔偿,还是精神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否可以兼得?车祸双方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行人该如何确定赔偿比例?是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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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环境责任社会化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模式在环境侵权领域已存在诸多局限,改变我国原有的环境责任承担模式,取代以环境责任社会化的新型模式,不仅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使企业避免因侵权赔偿而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或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解决环境领域出现的赔偿责任失衡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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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文化用品经销公司贾明问: 1996年1月15日,我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牛皮纸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为该商场提供牛皮纸800吨,每吨价格为2350元,总货款为1880000元;每月交货200吨,履行完毕为止;每批交货前20日,该商场向我公司预付该批货物的40%的货款,余款在货到验收后5日内付清;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某商场即交付了首批货的预付款计188000元。我公司也如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办理第二批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部门的原因,致使我公司到期不能交货。为此,某商场以我公司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违约?我公司不能完成交货任务责任完全在于运输部门,是否应直接由运输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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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五一”长假期间,市民刘爱民闲来无事同朋友一起逛街。当一行人来到某商场时,发现商场门口正在搞促销活动——吃汉堡包比赛。活动场地上一显著位置摆放着一告示,写明了活动规则:在不喝水的情况下,在五分钟内谁吃下汉堡包最多,就能得到精美礼品一盒。同时,该告示还写明了“自愿参加、责任自负”等字样。刘爱民一看,这是好事啊,不花钱白吃还有奖品,遂自告奋勇上台参加比赛。在朋友们的欢呼鼓舞下,他在规定时间内吃下了六个汉堡包,获得了冠军,得到了一份精美礼品。可他下台没走多远,便脸色发白、全身抽搐,并不停地呕吐。随行的朋友见状赶忙将其送进了医院。后经抢救,刘爱民脱离了危险,但消化道却受到了损伤,花去医药费和营养费共计5000元。刘爱民认为都是商场的过错,遂要求商场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商场则以“责任自负”为由,断然拒绝了刘爱民的赔偿要求。刘爱民的朋友也劝他说是你自己吃东西吃伤的,关人商场什么事啊。但刘爱民坚持索赔并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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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后数十分钟内,卡主乐先生接连收到消费短信,其中包括金店内消费3万多元。了解到金店内签购单上出现的签名并非自己的名字,乐先生将金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的“被消费”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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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行为,而给不特定的人造成实际损害,共同承担的一种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连带责任从不同侧面呈现出各种特征。主要是:责任承担具有法定性;责任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责任成因的特殊性;责任承担外部整体性;责任承担内部求偿性;责任排除的举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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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企业的环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世南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8(6):73-76
建设生态文明,企业是重要主体,必须承担环境责任。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于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以及与自然和谐,达到经济与环境双赢都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培育环境伦理,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生态现代化,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实际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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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0,(10)
<正>近日,公安部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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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商场尤其是自选商场或超级市场丢失物品比较多,因而,商家们纷纷贴出类似“偷一罚十”这样的告示。商家一旦发现顾客拿了商场的商品而不付帐,就依此告示处罚。那么这样的告示是否有效?下面的案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1998年,广州市某超级市场(以下称超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当事人陈某从该超市偷了价值100元左右的物品,被商场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认定后,随即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因该超市内挂有“偷一罚十”的告示,陈某同意支付1,000元以了结此事。事隔不久,陈某觉得此事冤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超市返还被罚钱款,为此成诉。本案焦点在于该“偷一罚十”的告示是否合法。如合法,则超市可不返还1,000元给陈某;如不合法,则该超市负返还责任。后法院判决,该超市应返还1,000元给陈某。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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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7)
正【来信】编辑同志:今年6月,我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家宾馆入住时,将车停放在宾馆门前,离开时发现车辆被人用砖头砸坏。我认为宾馆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受损;而宾馆方则坚称其没有为顾客照顾车辆的义务。我想咨询一下,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车辆被砸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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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爆竹而致使一名围观者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是生产爆竹的鞭炮厂而非爆竹燃放者,爆竹燃放者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分别判决生产爆竹的厂家承担90%的侵权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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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晏生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Z1):94-95
刑事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是指国家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刑事赔偿范围是刑事赔偿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国家应当对哪些刑事侵权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范围划分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刑事赔偿的效果。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和第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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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规定.因此,确认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赔偿责任,较之确认行政作为赔偿责任,遇到的问题更多,也更难以把握.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行政不作为侵权引起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