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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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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白沙 《法制与社会》2012,(31):180-185
本文从实务的角度出发,为联合抵制行为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步骤。首先必须结合联合抵制构成要素判断涉嫌的集体行为是否构成联合抵制;然后对联合抵制进行竞争影响分析,以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最后考察该行为是否有豁免理由。这种操作方式可以全面地衡量联合抵制在市场中的影响,为反垄断的执法带来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4.
关于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反垄断主管机构又称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它是实施反垄断法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常设专门机构.在性质上,反垄断主管机构在处理反垄断案件的过程中既具有依准司法程序独立审理案件的准司法权,也具有普通行政机构的行政执法权.换言之,反垄断主管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它是"审执合一"的有机结合体,这是由反垄断法司法与执法实践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正知识产权、创新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涉及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两法域边界的划分及其交叉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关系到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的平衡。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行使行为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反垄断法在创新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问题。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关系实践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法与司法实践,都在努力寻求着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两者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法借助排他权驱动创新,鼓  相似文献   

6.
侯利阳 《法学》2022,(1):159-176
行政诉讼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165份司法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虽有发展,但总体呈现发展起点低、案件总量低、执法机构被诉比例低、原告胜诉率低等"四低"现象,这与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困难与合法性审查范围偏窄等内因不无关系。反垄断立法条文模糊、执法专业性强等特点易使反垄断执法存在不确定性,要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除了实体规范的细化保障外,程序保障亦不容忽视。所以说,为反垄断行政诉讼确立特殊的程序规则不但具有理论必要性,也存在现实紧迫性。申言之,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中应当尽快确立以程序参与为基础的利害关系认定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对程序性执法细则制定的督促机制,并适度加强法院实质审查的力度。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我国各级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相继出台反垄断法规和政策,用重拳规制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的行为,将民生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领域与百姓民生福祉密切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坚持以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查处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中,国家反垄断局再一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供水、供气、  相似文献   

8.
李滨 《新法规月刊》2011,(1):93-102
司法审查是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实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欧盟委员会在反托拉斯过程中的调查、决定、处罚等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审查,有效地规范了欧盟委员会权力的行使,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了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对于采取行政主导模式的反托拉斯立法而言,司法审查的作用在于维护两种重要的平衡关系:一是反托拉斯执法活动的效率与程序正当性之间的平衡;二是反托拉斯所要实现的公平竞争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之间的平衡。与欧盟相比,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第53条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构成司法审查的基础,但其内容过于笼统,应合理借鉴欧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法院对反垄断执法实施司法审查的对象与范围、审查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审查程序等事项;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法律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等问题上,都无法与欧盟委员会相提并论。为了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我国应当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因此,以规范和限制欧盟委员会竞争规则执行权为目的的司法审查如何服务于中国当下的特殊国情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黄诗斯 《法制与社会》2013,(20):249-250
国企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力量,"电信、联通垄断案"又一次提醒了公众这一基本事实。我国国企垄断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分配的错乱不无关系,将反垄断执法权赋予与国企利益攸关的行政机构显然是不恰当的。采用司法反垄断模式,将司法权引入到反垄断中来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而建立统一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11.
Organizations like 350.org, Insure Our Future, and DivestInvest are leading campaigns to urge boycott and divestment from fossil fuels as a means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Increasingly, they are finding success, from individual consumers to massive pension and sovereign wealth funds. However, as organized group boycotts, divest campaigns may be vulnerable to prosecution under antitrust law.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 in such a case, considering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treatment of organized boycotts, the scope and purpose of antitrust law, and the possible application of the First Amendment to the divestment context. The article finds that fossil fuel boycotts straddle a number of contradictory characteristics, making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theories inadequate. In particular, existing precedent protects political boycotts, but not those with primarily economic objectives, and fails to definitively address whether a noncompetitive actor may undertake concerted action under antitrust law. In the context of climate change, where the political i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goals may seek significant economic changes (such as undermining an entire industry), existing theories may lead to a result that threatens both free expression and the health of the planet. The essential flexibility of the Sherman Act, however, provides room for protection of political activity, even where the ultimate objective is economic in nature.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社会转型,传统的以行政控制为主要价值取向的行政区划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重新进行界定和功能定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行政区划管理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行政区划的设置主体与权限、行政区划的层级划分与等级、行政区划的设定标准、设置程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对行政区划实行法律调控需要相应的立法保障,既要确立行政区划管理须遵循的法律精神,也需要建立法律调控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福利权作为我国宪法中确认并加以保障的重要权利之一,在转型期的中国如何获得更好的保障,不仅仅是应对制度困境的需要,同样也应成为公法学者的关注课题。从目前我国的宪法规范来看,相关内容已较为全面。但是,其实现仍面临着诸多难题。理想的路径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确保福利权的实现,而在该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行政诉讼及福利行政过程中的相关保障也可以作为选择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4.
金华 《证据科学》2011,19(1):46-55
供述排除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排除规则中排除供述的具体条件的设置,供述排除的目的是供述排除规则中的核心内容,排除的条件也很重要,它们决定了排除规则的适用效果.美国供述排除的目的经历了从"排除不可靠的供述以预防误判"到"排除违法取得的供述以保障权利"的转变,而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仍以预防错案为主.在排除供述的条件方面两国差异...  相似文献   

15.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合宁 《现代法学》2000,22(2):100-103
本文认为,正是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区别的讨论引向了死胡同。笔者主张以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划分标准去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清洁空气法的差别责任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在历史的、经济的、意识的及现实需要等方面的差别,滥觞于国际环境法的差别责任原则也应该是我国清洁空气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内容上,差别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但区别责任绝不是不承担责任。以移动源排放标准为例,我国应坚持差别责任原则,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应区别对待,制定和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而不能一刀切。  相似文献   

17.
朱淑娣  周诚 《北方法学》2011,5(5):100-108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相似文献   

18.
自建国以来,美国就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保护经济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繁荣,美国制定了商业条款、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反垄断法等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规制,其中商业条款和反垄断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平衡国家实施联邦竞争政策之利益与州行使主权之利益,最高法院创立了市场参与者例外、州行为例外等原则,豁免了州和地方政府反垄断法上的责任。美国规制地方保护主义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已经启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工程,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和国内现实越来越凸显的时代需求是转变政府执政观念,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运行机制,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就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机制,加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以保障社会发展秩序和公民生活环境的良性氛围。公安应急处置机制要从学理上做出理性界定,重点在于结合我国公安机关现实状况分析并勾勒了公安应急机制建设的基本范式和关键技术,着力点是提出了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安应急处置模式建设的思维方式和可操作路径。  相似文献   

20.
Private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by Supermarkets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ETTY HAVINGA 《Law & policy》2006,28(4):515-533
Food safety is a highly debated issue. Food industry organizations, retailers and national and transnational governments have been trying to find new ways to regulate food safety. Can private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meet the high expectations? A review of existing literature shows some conditions to be important for effectively protecting public interests by private regulation. In particular, retailers worldwide are actively engaged in setting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their suppliers. A case study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by Dutch retailers shows that they can force food industry organizations and producers to accept food safety standards because of their economic (market) pow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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