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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薛飞 《犯罪研究》2023,(5):89-95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行为性质上区别于组织卖淫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成罪的逻辑前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设定是立法上为避免组织卖淫罪刑罚过重而降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处罚力度的具体体现。立足于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异质性,应合理界分组织卖淫罪从犯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组织卖淫行为是指将多名卖淫女、嫖客整体或者系统促成交易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则属于间接的帮助组织卖淫行为,无法在整体或者系统上直接促成相关交易。  相似文献   

2.
“90后贱女孩”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举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以及工作室工作人员孙巧、北京模特艺术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孟庆波利用影视工作室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2009年10月23日,海淀区法院对这起三人含伙组织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卖淫案件进行了宣判。  相似文献   

3.
小冬 《政府法制》2012,(33):29-29
瑞典:开启一种模式 瑞典在1999年通过了一项处罚一切形式嫖娼行为的法律,但不处罚卖淫行为。瑞典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将嫖娼有罪化而不处罚卖淫行为的欧洲国家。该法律规定的罚金同嫖客收入成正比,最高刑期6个月。  相似文献   

4.
泉州坊间岁末年初热议一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就是一名身披派出所副所长外衣的警察,名叫江文鹏,与卖淫集团勾结坑害嫖客,从中渔利分红。参与其中并充当卖淫集团保护伞的还有巡逻大队多名警员、联防队员。这些人唯利是图,想靠“鸡”吃“鸡蛋”,但是这不干净的“鸡蛋”是不能吃的,一吃就统统进入监狱里。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2,(12):7-7
我国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规定: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刑法》第六章第八节规定: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都属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但一般的卖淫嫖娟不算犯罪,除非传播性病或嫖宿幼女。)  相似文献   

6.
南都 《政府法制》2013,(22):38-38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相似文献   

7.
一、嫖娼卖淫。个体业主赵男已是有妇之夫,与23岁未婚的李女相识,很快发展为同居,其行为已是非法的,赵男为维持这种非法关系,支付大量的钱物,李某以此作为生活依靠井长期生活在一起,其实质为嫖娼卖淫行为,只是与通常的卖淫嫖娼行为选定对象的不特定性有别,但其行为本质是嫖娼卖淫的行为,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打击和取缔的范畴。二、赠与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一方作出实际赠与的行为,其二是“无偿”,即赠与的一方只有赠与义务,没有任何权利,无权在赠与的同时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而受赠一…  相似文献   

8.
张成 《政法学刊》2002,19(4):42-44
卖淫嫖娼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整治的重点,公安部门不断惩治、打击,但收效甚微,专项行动过后,性服务业又“蓬勃”发展。这些都使我们不得不对卖淫嫖娼现象进行思考。在现阶段的中国,卖淫嫖娼现象还包括以卖淫嫖娼为中心内容的其他伴生物,已经形成了不同层次、供给不同需求的颇具规模的“地下性产业”。从不同于社会常识形态的角度出发,卖淫嫖娟现象实质上走一种“灵肉分离”,人们对卖淫嫖娼的态度取决于对待灵肉分离的态度。而处在这种现象之中的“从业者”,即卖淫者的身份和性质,是与一般的雇佣劳动者毫无异处的。  相似文献   

9.
拐卖妇女罪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成立“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会迫使其卖淫。对于以出卖为目的,强行从儿童监护人或看管人的怀抱中或推着的童车、自行车上抢走儿童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以暴力方法实施的绑架型拐卖儿童罪。绑架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复合行为犯,其中绑架行为是手段行为,出卖行为是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发生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律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似文献   

10.
模拟法庭     
这是一件看似简单,却引起较多争议的案例。 1992年10月至1993年6月,某市机械厂工人季某,先后以金钱引诱从未卖淫的蒋某等五名妇女,在本厂工人宿舍内等处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以50元至70元不等数额的人民币付给以上妇女。其后,季提供场所,介绍蒋某等数名妇女与他人进行卖淫活动。1993年6月底,季在嫖娼时被联防队员抓获。 对季某介绍有关妇女与他人进行卖淫行为,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这无疑议,但对季某以金钱引诱蒋某等五名妇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给付钱款行为的定性,则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1.
【要点提示】现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都有规定。由于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对卖淫行为作出具体界定,手淫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即成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本案被告人介绍、容留多名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属新类型问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获取金钱等利益而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不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  相似文献   

12.
论禁止卖淫的刑事立法周恩惠卖淫是一种扭曲的社会现象,它玷污了女性人格尊严,损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容易导致性病尤其艾滋病的感染与蔓延。因此,我国有关严禁卖淫、嫖娼的法律理所当然地受到全社会的认同与维护。但是由于禁止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司法与执...  相似文献   

13.
查禁卖淫嫖娼的先决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年来全国各地严持不懈地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卖淫嫖娼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处女嫖娼案”、“处女卖淫案”、警察怂恿卖淫抓嫖案等事件屡屡发生。群众对卖淫嫖娼逐渐持宽容态度,对处于禁止卖淫嫖娼第一线的公安机关却颇有微辞。笔者认为,这除了社会原因之外,立法、执法的欠缺也是不可否认的因素。一、卖淫嫖娼的定义何谓卖淫嫖娼,至今未有权威的定义,即使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1993年9月发出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卖淫嫖娼…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名人嫖娼案件频发,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其性质?而对于他们的处罚如收容教育、聚众淫乱罪等,合理性也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15.
季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罗璐1992年10月至1993年6月,某市机械厂工人季某,先后以金钱引诱从未卖淫的蒋某等五名妇女,在本厂工人宿舍内等处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以50元至70元不等数额的人民币付给以上妇女。其后,季提供场所,介绍蒋某等数名妇女与他人进行...  相似文献   

16.
组织卖淫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都属于卖淫嫖娼类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客观行为相互交叉包容,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较模糊,不能将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共同拥有的特征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征,而应将目的行为"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作为该罪的本质特征。组织卖淫罪与其他组织类犯罪相比,具有很高的法定最低刑,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根据法定刑的配置情况,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沿着以刑制罪的思路,对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行为进行非常严格的理解,才能符合罪刑相称原则。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原已基本绝迹的妇女卖淫现象又有出现。对妇女卖淫,司法实践中现在一般作如下几种处理:一是对偶尔失足或被诱骗卖淫的妇女,主要通过批评教育进行挽救;二是对卖淫活动较严重或屡教不改,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妇女,收容劳动教养;三是对营利性的卖淫,情节恶劣的,适用类推,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定性量刑;四是对非营利性的卖淫,情节恶劣的,按刑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被告人卞某以找工作为名将女青年吴某等三人从贵州骗到江苏滨海,要其卖淫挣钱。当日晚,卞某要求三女卖淫遭拒绝。此后,卞某以偿还费用相要挟,逼迫三女写了借条。后卞某以吴某欠钱为由,要其卖淫,因吴某不同意而卖淫未成。公安机关查获了此案必诉机关以卞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对卞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审理中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卞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理由是卞某有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和行为,因被控制的妇女反抗,未发生卖淫的结果,是属犯罪形态上的未完成,不影响卞某强迫他人卖淫罪的构成;另…  相似文献   

19.
据某报载,河南省固始县某治安联防队负刑讯逼供两名打工女,迫使二人承认“卖淫”,并供出多名“嫖客”。现本案经信阳地区整顿办督办,“经法医检查,二人仍为处女”,据此已为二打工女和众多“嫖客”洗雪不白之冤。读罢报道,笔者认为,治安联防队员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经法医检查,二人仍为处女”的检查结论,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此处法医的检查,无非是作处女膜检查,早在196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中指出:“今后,办理…  相似文献   

20.
堂堂一名副县长,瞬间成了“嫖客”。面对不白之冤,妻子理解,父母支持,全家行动讨清白;跋山涉水,历尽艰辛,千里寻证“卖淫女”;数年奔波,真相大白,“嫖娼”“卖淫”原是子虚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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