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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学》1991,(5)
1.尽快恢复人民陪审员选举制度,由高级人民法防向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提出各基层人民法院所需人民陪审员的数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是采取临时选举的办法,或是采取临时邀请的办法作为过渡,以解决目前陪审员队伍量少质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争取在下届人民代表选举中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同时列入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2.
如此陪审是否正确?约辑同志: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充当人民陪审员并与之组成合议庭。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谢用相出用根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3.
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4.
郑言 《人民司法》2005,(2):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6.
笔者了解到,有些基层人民法院聘请陪审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常驻』人民法院,成为『终身』陪审员。这种做法,显然是有悖于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大多数地方人民陪审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实践中,也有的是经人民法院向当地机关、企业、学校、团体邀请,由各单位临时推选代表充当,定期轮流到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  相似文献   

7.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与理论基础,八十年来经历了从产生与早期实践、黄金发展、扭曲冷落到再度勃兴的发展历程;从马克思主义陪审思想到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经过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化实践与发展,形成了我国的人民陪审观。以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廉洁,增强司法权威为制度取向,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巨大的发展,各地法院的探索呈现出各种改革样态,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特有的发展张力。本文透过历史、理论、现实多重角度的审视,理性探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未来发展之维。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 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根据《决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 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 ,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 ,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 ,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 ,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为此 ,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 ,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是“存”还是“废” ,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10.
陪审制度的萌芽产生于西方文化的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人类上千年的文明历程,陪审制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条基本司法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以大众的朴素经验来制约法律的职业垄断,以达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公正的价值内涵。然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处在尴尬的境地,陪审制度“陪而不审”,形同虚设。本文从陪审制度的司法价值功能论述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改革、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1.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司法权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民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选任条件、明确适用范围等发面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钟乾华 《法制与社会》2011,(33):213-215,230
人民陪审员制度萌生于革命根据地时区,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有着光辉的历史。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运行着,但时代的考验无法避免。本文正是要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现实运行状况的分析,来揭示应对之震,人民陪审员、法院以及当事人这三角色又各自能做些什么。  相似文献   

13.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15.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有3000多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于法定时间统一上岗,与职业法官一同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太了解,特对此制度的有关问题作逐一解释: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几次起伏后,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这一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动司法民主和促进司法公正这两方面的价值都没有很好的实现。本文以其价值定位为出发点,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些许建议,以期与设计制度最初的价值理念相吻合。  相似文献   

17.
赵恒 《华中电力》2024,(2):51-68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包括两种制度改革预期目标有别、陪审规则设计存在内生不足、合作性司法理念强化法律职业联系、考核任务增加工作负担等方面。顺应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向,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之主要方案:第一,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以统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第二,调整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规则;第三,以优化检法职权关系为依托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第四,健全考核机制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审判质量。由此,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程中审判方式改革质效。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相似文献   

19.
近现代社会司法审判过程中,体现国民当家作主、防止司法专横腐败的陪审制度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当代中国以追求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浪潮中,陪审制度以及它在维护司法公正与民主方面的固有价值也被社会重新唤起,学界对其复兴的呼声已呈强劲之势。司法实践部门也正在进行各种尝试性的改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五年改革纲要》中亦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于去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但是,在当前倡导陪审制度改革的热潮中,理论认识与改…  相似文献   

2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决》,更好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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