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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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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1997年修订、后经某些修改、目前正在实施的《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的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些缺陷,似有进一步探讨和修订的必一是贪污贿赂罪的量刑不应以货币额而应以价值量为依据;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视同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三是违法违规公款消费应按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在具体表述挪用公款罪的罪状和确定法定刑的同时,还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怎样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这是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又亟待理论上予以回答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一般说来,在法律规定很明确,或者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作依据的情况下,理解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但“挪用公款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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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通常以拒供、谎供、翻供等方式来对抗对其罪行的侦查、讯问,侥幸、畏罪、矛盾、抗拒等心态是支撑上述诸种对抗方式产生的内在心理基础.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在初查、第一次讯问等关键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有意设定的心理限制,将带来对此类案件的突破.  相似文献   

4.
贪污贿赂案件在自侦阶段的证据固定,应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有所侧重,初查时,应注重收集固定贪污案件的会计资料;笔录口供时要及时固定细节;审理窝案串案要同步取证,做到取证与审讯紧密结合;对款、物等证据要及时收集固定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量刑建议调整机制的实证研究,发现机制有检察院和法院均可调整、检察院和法院均基本因案情变化调整等实践特点。结合实践考察结果以及法律规定,该机制在运行中存在检察院的调整权限不明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不清晰、被追诉人与检察院的协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要明确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整量刑建议,“以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变化为主,调整幅度10%以上为辅”作为判断“明显不当”的标准以及健全控辩双方在调整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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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对酌定量刑情节的把握程度对犯罪人的命运有非常大的影响。我国单轨制侦查制度的特点和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不完整性决定了侦查机关应该注意对酌定量刑情节的侦查。侦查人员要注意对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手段、对象,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犯罪的结果,犯罪嫌疑人的犯前、犯后表现等酌定量刑情节的调查,并用证据加以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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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其特定的内涵,本文从互动论、谴责性降低理论和量刑理论三方面论证了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罪中的量刑意义,同时参照域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量刑现状对司法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从而指出将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罪中量刑法定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关于量刑建议的效力,立法采用了“一般应当采纳+例外”的规定形式。这一形式对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以及被追诉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中自由裁量权的让渡,应仅限于对被追诉人有利的情形。在量刑建议“一般偏重”和“轻微偏重”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较轻的判决,以此作为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解释之一,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有利于弥补控辩协商的不足,也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应有之义。实务中控辩协商部分沦为“控审协商”的情形,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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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退赃退赔,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刑情节问题,其事实认定和实际效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集资参与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多方财产权的利益衡平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应完善集资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程序规定,通过规范诉讼结构,保障查明涉案财物权属事实,准确认定用于退赃退赔的财物范围;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情况下,明确一般涉案人员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退赃退赔责任范围;修正退赔顺位的执行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对除赃款赃物外的其他财物民事债权人享有同等顺位按比例等差分配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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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务中适用标准不统一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案件时普遍存在认识不清、界定不准的问题,未能很好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加强对共同贪污犯罪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力度.在对贪污罪共犯的具体认定上,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混合主体的共同贪污犯罪案件.认定公款私存行为是否构成贪污行为,是否达到贪污罪上所规定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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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污犯罪,首先要靠证据这。由于贪污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人总是利用各种手段掩盖罪行,因此贪污案件的证据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收集贪污案件的证据,必须针对其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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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贪污犯罪,首先要靠证据。由于贪污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人总是利用各种手段掩盖罪行,贪污案件的证据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收集贪污案件的证据,必须针对其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重点以达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一、贪污案件证据的特点贪污犯罪由于大多手段狡猾、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收集证据困难,所以不利于查清和认定案情。在贪污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主要有:贪污分子假造、涂改、毁坏的帐目、凭证、单据;被查获的赃款、赃物;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和陈述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对贪污分子的帐目、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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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能够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悔罪表现,能够限制刑罚的适用,在适用刑罚时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这种限制力表现在理论层面、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在运用退赃限制刑罚适用时应当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退赃行为,对之分别适用不同的刑罚,并且充分考量退赃的外围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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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诉亚利桑那州案是美国死刑量刑制度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判例,自该案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è院确立了量刑中加重情节必须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加以认定.该案对法官独立量刑州以及混合程序州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立法机构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其深远的影响将极大地改变美国死刑制度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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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件中赃款的去向是否属该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法定的量刑情节 ?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对此未有一致认识。本文就上述问题发表粗浅看法。笔者认为 :贪污案件赃款的去向有三种情形 ,都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也不是法定量刑情节 ,但应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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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交叉式程序和分离式程序由于忽视了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特点,因而存在着某些难以克服的缺陷.我国不认罪案件审理的实践具有证据信息展示的相对全面性、法官庭后阅卷的审慎性、庭审与判决宣判的时间间隔性等特点.合理构建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应当利用这些特点,在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可因势制宜地将判决宣判程序改造成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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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包庇、纵容的对象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就属认识到其包庇、纵容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文强收受下属以节日、生日名义所送财物,是"受贿"而非"礼尚往来"的关键在于与其职务相关联;是否将周晓亚收受的那部分财物计入文强受贿数额,不仅要考虑周晓亚收受财物是否利用了文强的职务便利,也要考虑文强是否有共同收受财物的故意。"灰色收入"尚难计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不能说清"巨额财产来源"的原因带有多重性。对文强判处死刑是基于其犯罪数额和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这样一个刑罚原则来考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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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被害人权利的研究与死刑司法控制的研究进行综合考虑,在进一步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同时,促进我国死刑司法控制,意义重大。实证调研表明,作为重要的犯罪被害人权利的被害方诉求对于死刑案件的量刑具有重要影响,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将被害方谅解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赋予被害方量刑建议权、上诉权,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适用条件,构建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对于合理应对被害方诉求、更好地实现死刑的司法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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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对被害人的直接侵害,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有着切身的体会和直观的感受。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在量刑时加以考虑。但被害人谅解是否对于法院有必然的约束力则不能一概而论。笔者从被害人谅解影响量刑的依据、限度、条件及监督保障等方面对被害人谅解与刑罚适用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只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保障,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是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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