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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约损害赔偿是国际商事交易中受害方主要采取的救济形式。世界各国间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差异悬殊,这形成了阻碍国际贸易增长的法律障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公约》提出了一套适合国际商事交易违约损害赔偿要求的法律制度。在减轻损失规则方面,公约确定了减轻损失合理性的标准,对减轻损失的措施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公约提出的减损措施合理标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标准、充分预防标准及适度标准。公约提出的减轻损失措施类型包括中止或是解除合同、替代交易、变更合同及实际履行。  相似文献   

2.
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标准。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明确该规则的构成。我国在适用可预见性规则时,应合理架构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明确该规则的例外。法官应该针对该规则的不确定性,合理、科学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对于建立良好的婚姻法律秩序 ,保护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确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基于侵权而非违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第三人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也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因果关系是确定国际投资纠纷中损害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基本要件。《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和相关学说等渊源受英美法影响将因果关系区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并重点研究后者。国际投资条约通常不在损害赔偿条款中单设因果关系规定,但一般明确将因果关系作为提起诉求的依据。尽管没有条文的详细规定,因果关系决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还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发展起来,但仲裁员自由裁量幅度较大。个案裁决明显受双重因素作用:一是国内法中判断法律原因的可预测性标准或直接性标准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作用;二是国际投资法律政策变化及由此引发的价值判断对案件结果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因果关系是确定国际投资纠纷中损害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基本要件。《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和相关学说等渊源受英美法影响将因果关系区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并重点研究后者。国际投资条约通常不在损害赔偿条款中单设因果关系规定,但一般明确将因果关系作为提起诉求的依据。尽管没有条文的详细规定,因果关系决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还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发展起来,但仲裁员自由裁量幅度较大。个案裁决明显受双重因素作用:一是国内法中判断法律原因的可预测性标准或直接性标准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作用;二是国际投资法律政策变化及由此引发的价值判断对案件结果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商法是有关商或一系列商事行为的法律,商事登记是商主体为了取得商事交易活动资格、进行商事交易行为而向特定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被相应的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法中明确规定商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应遵循商事登记制度,这对于保障交易顺利、稳定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当前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实际,对不同的商事登记制度规定进行差异化分析,从而找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优劣之所在,并借鉴国外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优良之处,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阎英 《长白学刊》2007,(1):90-92
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对预期违约,债权人可根据不同情况行使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在预期违约责任承担中还要注意合理预见规划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陈瑞云 《新东方》2024,(1):15-20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实施对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面临概念适配冲突、个人调解制度缺位、调解机构及队伍不健全以及调解协议执行路径不畅等困境。对此,应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自主立法权的优势先行先试,通过明确“国际性”认定标准及商事争议范围、确立个人调解制度并赋予其与机构调解同等地位、加强调解机构的管理和调解员人才的培养以及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式,推动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同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1.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在理论上有颇多争议,在我国立法上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又确实存在且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他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及判例、学说的发展情况,提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限定原则.  相似文献   

12.
刘琨 《青年论坛》2014,(1):129-134
商事代理制度在实现商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互惠、扩展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促进交易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区别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倾向于认为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领域的特别体现,在法律中未能充分体现商事代理制度的特点,易导致法律内部出现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商事实践。这种情况下应从理论分析入手,注重于商事代理自身的优点,博采各国代理制度立法之长,以架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精神损害既可因侵权导致,也可因违约导致。然而,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却只承认和支持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排斥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在对他国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考察和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论述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提出了构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司法保障。随着战略的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亟待完善并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文章通过分析现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现状并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提出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用以规制少数民族商事交易的独立性、自治性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原因在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商事习惯缺乏整合,对商事法律规范的创新力度不足。从长远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自治立法功能,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完善,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16.
综诸国外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基本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宽者有如法国,“得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情形,概括而不以法律明文而限”;①严者如德国,立法传统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有法明文规定为限。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对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难谓在整体上彻底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案件中普遍适用赔偿原则已是不争的事实。相较之下,我国未有法律对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几乎都是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中寻找依据,请求权竞合成为解决因违约发生精神损害的百…  相似文献   

17.
证券内幕交易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但在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大多停留于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追究,而忽略了对证券内幕交易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致使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中私权救济手段空缺。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证券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现状,在立法上强化内幕交易的私权救济机制,构建内幕交易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反洗钱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大额和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是各国打击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本文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依次阐述了联合国反洗钱公约和法律范本、区域组织框架内达成的条约、专业性国际组织文件中关于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再现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的形成和演进过程。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0.
罗芳 《人民论坛》2012,(17):226-227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以严格的法定主义为特征,排除法院的自由裁量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和仲裁实践的发展,法定主义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中的地位出现弱化的趋势,可以预见,法定主义将转化为"相对法定主义",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则会是法定主义弱化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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