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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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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制度的几点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明权制度是一项在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机制中为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承载着加强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价值。法官的阐明权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它的行使与否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但在法官应阐明而未阐明或阐明过度时,当事人均应得到相应救济。  相似文献   

2.
王梦飞 《法学杂志》2008,(6):152-154
阐明权制度是部分权利与部分义务相结合的制度,它的范围是法定性与个案动态性的结合。阐明权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推动着民事诉讼模式向协同主义方向演进,其制度意义更是超越了其基本功能,进一步契合我国国情与"后审判方式改革"时代制度完善的特殊需要。阐明权制度的运作重心应在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3.
论阐明权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力 《法律科学》2006,24(3):82-92
规范阐明权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明确阐明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阐明权的界限应当如下第一,对于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都应当适用阐明权;但是,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关公益的诉讼、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阐明权。第二,阐明权适用的诉讼事项主要应是实体事项或者可以决定实体权利归属的程序事项。第三,阐明权适用于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形下的案外人,以及有权启动再审程序的人。第四,阐明权的基准时通常应当是言词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4.
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文哲 《法律科学》2004,22(5):45-50
法官阐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也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初步确立有关阐明的内容 ,阐明的理论基础与诉讼指挥权、处分原则、辨论原则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5.
法官阐明制度理论基础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文哲 《河北法学》2004,22(7):47-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规定了法官阐明的内容,目前审判实务中大多数的法官对阐明制度还很陌生,并对之存有各种疑惑。笔者从当事人和法官的关系出发探讨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联系我国实际,具体就阐明和诉讼指挥权,阐明和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希冀能对我国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律适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对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的基本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毕玉谦 《法学家》2006,(6):88-97
法官阐明权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一种适当限制,适度行使阐明权有助于充分发挥诉讼辩论主义对于揭示事实真相、推进诉讼进程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反之,过度地行使阐明权将使民事诉讼的常态机制受到严重的冲击与挑战,使职权主义的弊端对诉讼的正当性造成殆害.  相似文献   

7.
法官阐明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组成部分,辩论主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内容。二者关系的核心在于法官阐明是对辩论主义的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补充。法官阐明与辩论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分权与制约关系,实现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健全和完善法官阐明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阐明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阐明权的行使问题更是诉讼中活的机制和力量。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和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主张我国民事诉讼应当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成为理论和实践的主流,阐明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及其行使所针对的诉讼事项的范围问题确需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对法官阐明的理念及阐明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回顾,概括总结了我国关于阐明权的规定和制度运行现状,最后针对我国国情提出法官行使阐明权应适用的具体诉讼事项,并从相反情形划出阐明权应当避免涉足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中的"和谐"指的是一种设计完美的程序运作而不是单纯的强调没有争锋。在程序中,通过发扬辩论原则能够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推进,促使法官行使阐明的义务并且也能够使得程序本身的价值得以实现。灵活处理非实质性的程序使得案件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处理。  相似文献   

10.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对辩论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纠正完全的当事人主义带来的诉讼不公、诉讼迟延、成本增加等缺陷,确保双方当事人平等而充分地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因此,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12.
宏观调控权配置原则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三正 《现代法学》2006,28(6):101-106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事关宏观调控的效果。要合理配置宏观调控权,就必须确定宏观调控权配置的原则。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包括横向配置与纵向配置。横向配置指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纵向配置指宏观调控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由于宏观调控是事关国民经济全局性的重大事务,因此,宏观调控决策权的配置应实行集权原则,由中央国家机关独享;而宏观调控执行权的配置应实行分权原则,由中央政府与地方省级政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分享。  相似文献   

13.
14.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现代法学》2006,28(6):137-145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15.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辩论原则被"空洞化",起不到原则应有的指导性和统领性作用.在诉讼中,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当事人沟通交流,采纳当事人的意见.约束性辩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起到约束作用,有助于程序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16.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中的全部过程,辩论原则的实施不仅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案件结果公平与公正的重要保证.但是纵观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辩论原则的相关体现可以看出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并且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从而导致我国的辩论原则仍称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提出了关于我国辩论原则的一些新的构想,以便能够最终真正实现这一原则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古代的身分具有支配的性质,现代的身分具有保护弱者的目的,两者都是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的表现。现代民法的基石是平等原则,因此已没有身分存在的空间。婚姻关系和亲属关系都是关系契约,因此配偶权和亲属权都具有请求权的性质。亲权不是父母的权利而是父母的义务,同样不是身分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各有其性质,但都不是身分权。  相似文献   

18.
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必经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大众的法制意识以及维权观念不断地强化与发展。此时,正是我们认真思考和慎重把握辩论原则的大好时期,积极努力地为加快我国的司法建设进程和提高司法裁判的效率以及公正性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作者主要简略地论述了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内容,实践现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法官释明权与辩论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释明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又为释明权限定了范围。所以应从两者辩证关系的角度入手,对释明权的行使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在立法和实践中限制其范围,规范其应用,才能更好的发挥释明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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