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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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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毅坚 《法制与社会》2011,(33):9+14-9,14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是一项被广泛接受的刑事司法原则,也是一项国际司法准则,各国均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美国法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规定与其“三权分立”和独特的法律文化紧密相连,有许多独到之处。为此,本文拟从美国法上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内涵、使用范围、价值理念和例外情况入手,介绍分析美国法上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精彩之处,希望对我国确立该原则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以往关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研究表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要转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首先要确定方向,即遵循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坚持刑事诉讼中“不能放弃的原则”,批判错误的观点,以避免在转型时转向。在此基础上,应当正面应对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引入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时所面临的复杂因素。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历来尊崇“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背景下,不仅需要论证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刑事再审制度中更具有正当性,而且在刑事再审制度中引入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时,注意不同的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及共性,在借鉴时应当力求“阻力最小”,以逐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3.
错判的纠正与再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错判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同,中国的刑事司法中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不受限制的有错必纠导致刑事追诉的恣意化、程序正义的牺牲和诉讼形态的虚化。在中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需要树立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观念,而且需要大幅度降低有待再审纠错的案件数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造,使其功能定位在对残留错判的“非常救济”。  相似文献   

4.
念斌案将禁止双重危险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禁止双重危险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原则,但在不同国家的贯彻上呈现出不同,具体体现在“第一重危险”和“双重危险”的界定上.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英国的一般禁止加例外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对禁止双重危险例外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例外情形下的重复追诉与再审需要程序控制与救济.  相似文献   

5.
禁止重复追诉研究——以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07,25(4):141-151
目前大多数学者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予以等同的研究,这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一事不再理原则以既判力为理论基础,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以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础,理论基础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巨大反差.我们应该选择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立法模式,重新设计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二者的折中性表述。与两者均不相同的是,中国法以客观事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有必要在调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利益格局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应改革法院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中确立,我国理论界正在深入研究。它起源于大陆法系的罗马法,在英美法系又叫做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讨该原则的概念界定与现代意义,分析我国对连续犯的处罚方法与该原则的竟合与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连续犯处罚方法的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8.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于2003年对已有800多年历史的普通法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修正。2003年11月21日,女王伊丽沙白二世签署了《刑事司法法》。如今,英国普通法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所给予被宣告无罪的重罪被告人的保护已成过眼云烟,那些以前被无罪释放的公民将可能会面临难堪的再审。一、改革前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根据古希腊的法律,无论是控诉人还是审判者都必须受到最初裁判的约束,禁止对同一罪行重新启动起诉或审判。正如公元前355年古希腊的雄辩家德摩斯梯尼所言,希腊法律“禁止对同一人因相同的事实审判两次”。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那鸿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模式是"超协和式"的。立法没有将国家权力作为人权的防范对象,也较为轻视刑事诉讼中的个体人权。本文认为应对我国协和式人权保障模式进行调整,确立司法审查的原则,确保国家追诉权的节制,逐步减少对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限制,以禁止受双重危险的原则为指导改革我国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0.
秦宗文 《现代法学》2004,26(5):88-95
大陆法中的“一事不再理”与英美法中的“禁止双重危险”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是二者的折衷性表述。修改《刑诉法》进行的利益格局调整中,有必要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作适当保留。为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必要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及判断案件同一性的标准,同时应改革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敏远 《法学研究》2007,29(4):157-158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存在着需要修改的问题。我认为,无罪推定原则属于需要修改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原则应当废除;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是修改刑事诉讼时需要确立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7,25(10):137-143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既没有确立既判力理论,也没有吸纳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因此,不论是立法、司法以及有关解释中都没有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其字里行间都没有对被告人的同一行为进行反复追诉、重复审判作出限制性规定,从而使法院所作的裁判都不具有不受质疑的权威性、确定性、稳定性和终局性,司法实践中出现反复追诉、重新审判、多次处罚的情形已经是见怪不怪.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全文分三部分,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贯彻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其次探讨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进而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参考这一国际公约,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问题。即:(1)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2)认同无罪推定原则;(3)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4)认真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5)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6)禁止双重危险;(7)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方泉 《法学》2012,(8):111-121
我国近些年的刑事立法缺少界定犯罪化正当性的基本立法原则。对刑事立法者而言,首先需要依据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保证国家正当地通过刑法禁止某个行为。在假定自由有限的前提下,美国法哲学家乔尔·范伯格在其著作《刑法的道德界限》中重新阐释了以损害原则为首的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成为英美法语境中对犯罪化界限的经典表述。范伯格在方法上回避对法哲学抽象问题的讨论,按照如孙斯坦所说的"未完全理论化"的方法展开论述,体现了后现代法学的多元主义立场。他归纳的这些限制自由原则适应了多元价值时代的需求,对我国刑事立法确立基本立法原则,摆脱现存的随意性和被动性等问题以及防止过度犯罪化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有利被告原则的产生是罗马法时期诉讼世俗化、诉讼国家化、诉讼正义化以及基督教的传播等多种因素综合促成的结果。罗马法渊源中存在着大量直接体现有利被告原则的条文,它们也同时成为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禁止类推、法律解释宽缓化等制度的雏形。随着大陆法系对罗马法的继受和英美法系对罗马法的借鉴,有利被告逐渐成为各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理念。有利被告原则既可以适用于事实存疑,也可以适用于法律存疑;既是一项程序法规则,也是一项实体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在美国法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讨论撤回起诉问题的重要坐标。在危险附着后,撤回起诉一般需要被告同意,但在没有被告同意以及审判之后法院仍可能同意检察官撤回起诉。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检察官再次起诉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限制;没有被告同意的撤回起诉,除非存在例外情形,否则不得再次起诉。在危险附着前,撤回起诉须经法院同意并且基于善意;此时被告虽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保护,但检察官再次起诉仍受判例和成文法的限制。美国法撤回起诉制度在司法审查和理由、被告参与以及撤回起诉后效果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事不再理原则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宋英辉  李哲 《中国法学》2004,(5):128-137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保障生效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原则,与此相对应,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本文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入手,考察该原则的适用对象、条件及例外情形,比较该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的异同,分析各国基于不同理念和司法背景下的不同做法,探究其规律,并提出中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建构确定裁判救济程序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8.
反对接触规则,在美国确立了禁止律师和其它律师的委托人进行直接交流的原则。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上,也禁止辩护律师直接向刑事被害人调查取证,规定要经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许可后,辩护律师才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证人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19.
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侦查措施 ,具有潜在地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可能性。有必要对侦查讯问设定一些程序性原则 ,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禁止先行讯问原则、禁止刑讯逼供原则、公密结合原则、法定讯问原则和不轻信口供原则。  相似文献   

20.
胡萌 《证据科学》2014,(5):567-577
禁止反言是英国证据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诉讼中被作为抗辩理由提出的常用规则。禁止反言的形态从产生到发展已得到不断扩展,而证据法上的禁止反言主要表现为记录禁止反言或者现在更常提及的以先前司法程序禁止反言。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主要包括诉因禁止反言和争点禁止反言,并且通过判例发展出一些例外;刑事程序中的禁止反言只要表现为禁止双重危险(包括先前无罪开释和有罪判决的抗辩)与程序滥用,并通过《2003年刑事审判法》以成文法的形式作了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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