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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总结审判经验的材料上常有这样的话:“此案无明确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达××万元”,等。我认为这些提法是不确切的。这是因为对“诉讼标的”的概念搞不清楚,从而混淆了“诉讼标的”和“标的物”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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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为争夺抚养权,展开了一场诉讼之战,虽都是以爱为名义,却给孩子的心灵蒙上了阴影……为避处罚,将儿送人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的张炳军,常年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家境较为殷实。在吉林打工期间,张炳军认识了家住长春市区的江小玲,两人谈起了恋爱,后领取了结婚证并举办婚礼,于1997年生育一子。1999年3月,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江小玲再次怀孕。江小玲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在外打工的丈夫。张炳军想,家里现在的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再生个二胎,何不再养一个?遂叫江小玲不要去流产,等生下来再说。1999年12月,张炳军将即将生产的江小玲送到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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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请求权竞合 ,系因同一生活利益同时为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涵摄 ,从而引起的数个具有不同客体、不同规范目的的责任关系的竞合。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之枢纽的请求权概念 ,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给付”究指法律关系内容意义上的给付抑或客体意义上的给付不加区辨 ;另一方面 ,以权利人指向国家的“司法保护要求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属性 ,对实体法学、诉讼法学均产生错误影响。由其目标功能所决定 ,诉讼标的在结构上须同时包含“责任关系”与“接受权内容之主张”两重要素。在责任竞合情况下 ,可以利用“诉之利益”达成纷争解决一次性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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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本身就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通过对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内涵的确定,在此基础上对两者的法学理论基础的展开研究,比较了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在结构层次上的不同,进一步对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进行了辨析,明晰了关于两者法律和实践的意义,并由此对现有的法律规范的完善提出了相对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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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经上字第4号《关于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标的物掺杂使假是否受诉讼时效期间约束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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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件是德国诉讼法学家标罗为建立其诉讼法律关系说而创造的概念.然而在近百年发展之后,诉讼要件已经完全脱离于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独自发展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重要的诉讼理论之一.标罗诉讼要件论的意义在于实体权利义务审理的前提被要件化,同时明确这些要件的种类、审理方式、顺序等方面,由此奠定了现代诉讼要件理论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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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作为大陆法系基础理论在我国却处于混乱状态,这是我国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大缺憾。本文探讨了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立法现状中的不一致现象,分析了导致这一混乱状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原因,最后从诉讼标的是法院受诉以及使诉特定化的依据等角度指出诉讼标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研究这一基本理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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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理论“内卷化”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讼标的被当作识别更行起诉、诉的变更与追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试金石。请求权竞合问题暴露出诉讼标的理论的短板,由此引发争论。学者们从修正诉讼标的概念开始,陆续提出诉讼标的识别、争点效、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等等,致使诉讼标的理论在内部不断地精细化,却始终围绕原初问题停留在原地,出现了理论的"内卷化"。看上去精细深邃的理论,因其过于繁复且难以自圆其说而蜕变为纯粹的书斋学问,不仅不为司法实践所青睐,也未能影响相关立法,成了没有用武之地的"屠龙术"。导致诉讼标的理论内卷化的原因主要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批判诉讼标的理论内卷化现象,不仅对突破诉讼标的理论瓶颈有其必要性,也在一般意义上对法学研究有警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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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张某: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1983年5月,某乡合作商店擅自(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与当地干部商定在该乡张湾村何某家房后空宅基地(已划归何家使用)上建营业房一幢。同年6月30日,商店与何某之父签订了租地建房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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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与诉讼标的理论息息相关。判断是否属于客观的诉的合并,主要依据就是诉讼标的的单复数。由于诉讼标的理论存在多种学说争鸣,也使得诉的合并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反思国内外各种诉讼标的理论,以“新二分肢说”为基础构建诉的合并问题,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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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研究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请求权竞合对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影响.诉讼标的理论有新、旧之分,其理论功能不完全相同.请求权竞合不仅仅是实体法上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标的的确定与识别,涉及到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以及判决及判例客观范围的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作为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特定利益,请求权仅仅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和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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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到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诉求”则立足于程序法,是原告为实现实体法上法律效果而采取的诉讼手段.由于“诉讼标的”内含的模糊性造成识别困难,德国理论界试图寻找一个能够适用于诉讼系属、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既判力等各程序领域的“诉讼标的”统一概念,但始终难言成功.于是,相对诉讼标的理论悄然兴起.该理论的贡献不在于建构,而在于突破,即打破固有的“诉讼标的”概念的一体化思维模式,使其在不同诉讼语境和程序场景中呈现流动化态势,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考量与解释操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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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人常把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根本不同的,他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一、形成条件不同。非婚生子女是由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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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李平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一定的证据,被指控涉嫌或者有某种犯罪行为而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只是由于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或者对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提起的控诉方式不同,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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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原则不予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需要把握的原则之一,后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并逐步成为小标的案件不予抗诉的重要理由,通过对近两年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此观点科学与否,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并不否认“诉讼标的小的案件原则不予抗诉”提法的初衷是好的,其一是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其二是抗诉大标的案件,可以体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起到宣传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作用,社会效果也会比较明显。但是,衡量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