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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嘉政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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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汕府[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试行)、《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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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楚政发[2014]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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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5,(2)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我省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切实贯彻落实2004 年7月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和紧急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保及时报送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而制定的。省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造成损害情况、涉及范围、先期处置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基本要素。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府发[2004] 25号)的规定,在事发后4小时内将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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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9-30
<正>吉政办发[2023]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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