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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9)
正一、起草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战略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发展,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颁布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5个百分点。到2020将超过25%;到2025年将占1/3。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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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随着我省老龄人口持续增加,"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服务需求呈多样化并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老年人赡养问题、老年财产分割、再婚、异地养老和老年人再就业等问题尤显突出,这些都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新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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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6)
正一、起草背景我市授予荣誉市民工作自1993年起,至今已有171名港澳台胞、华侨和外国人士被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我市经济建设,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更好推动我市荣誉市民工作,进一步擦亮"宁波帮"金字招牌,厚植宁波发展的对外开放和商帮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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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宁政发[2017]2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行政学院(包括行政学校,以下统称行政学院)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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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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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Z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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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2)
<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于2019年1月27日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后,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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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8-0013甬政发(2018)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立足点,以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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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