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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正鄂统计文[2020]27号各市、州、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现将《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20年7月7日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裁量基准。  相似文献   

2.
正宁统规发字[2020]1号各市、县(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31日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第7次会议通过,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广州政报》2011,(15):44-47
穗统字[2011]20号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局各处室: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规定,为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基准。  相似文献   

5.
<正>鲁林政发[2015]18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附件: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6.
<正>京环发〔2023〕1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粤民规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省民政厅对2020年制定的《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进行修订,并补充制定《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鲁卫发[2017]28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对2015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9日。  相似文献   

9.
正鄂环发[2019]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鄂环发[2010]25号)自即日起废止。2019年7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相似文献   

10.
<正>鲁科工综[2015]8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裁量基准》自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山东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处罚裁  相似文献   

11.
<正>辽宁省公安厅文件辽公通〔2022〕20号各市、沈抚示范区、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现将《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2022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使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罚款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正GZ0320190094广州市统计局文件穗统规字也2019页1号各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分院: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一、制定背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该法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亦增加了行政处罚事项,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有必要对2016年制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甬人社发[2016]59号)进行修订,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正>鲁文执发[2013]3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省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字[2013]42号)要求,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山东省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基准制定、公布本市的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指导县(市、区)做好  相似文献   

15.
《广州政报》2016,(4):37-40
正穗统字[2016]2号各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分院: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9号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予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将不再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7号)。  相似文献   

17.
<正>JNCR-2015-0260001济卫政法发[2015]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自201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渝规发〔2015〕12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处室、分局,执法总队:《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5]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2日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规划、测绘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9.
<正>鲁震发[2014]26号各市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地震局制定了《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20.
<正>鲁盐政[2015]3号各市、县(市、区)盐务局:《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该基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请严格遵照执行。已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县(市、区),自本通知施行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尚未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县(市、区),可以对本裁量基准进一步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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