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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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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鉴定人——专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民诉讼的法定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当事人负担。”学界内普遍将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具有门知识的人员”称为“专家辅助人”。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民事鉴定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2):149-149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2001年12月26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2001年12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证据规定共6部分100条,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包括:申请鉴定期间由举证期限前修改为人民法院指定期间;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鉴定人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将依法处罚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将“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款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所谓的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一之前实际上没有出现的,二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相似文献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8.
自行委托鉴定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然而现行立法并未对其行为明确指明定性“,准用私文书证”质证规则的释义更是预留了探讨的空间。理论界对自行委托鉴定意见之性质存在事实主张说与法定证据说的对立观点,而后者更是存在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书证的多元分歧。实务运行在自行委托鉴定问题处理上存在裁判观点简单化、回避性质定位、曲解规定文义、滥用举证责任等裁判误区。在对理论分歧与裁判误区反思与检视的基础上,主张自行委托鉴定具有事实主张与证据证明的双重属性,且证据证明层面的意义更加显著。进而主张自行委托出具的意见原则上不宜视为法定鉴定意见,但经当事人合意可例外转换。在缺乏当事人合意时,可准用与其类似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认证。同时,为有效避免裁判误区,对举证责任分配、申请鉴定条件、书面意见采纳等关涉自行委托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完善,以期在体系解释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与适用2019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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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样式之十 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创曝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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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新的有执行效力之债权文书□严继宁我国《民诉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此类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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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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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后,原告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许撤诉,必须继续诉讼程序,直至以民事调解或判决方式来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应依此方式结案,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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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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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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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据”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大程序法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三大程序法关于“新的证据”的规定;三大程序法均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新的证据”条文,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时,人民法院应予再审的“符合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行政诉讼法虽无“新的证据”的直接规定,但行政诉讼法之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行政诉讼法无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就是三大程序法中涉及“新的证据”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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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浙卫(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中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应提醒患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当时未对实物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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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法律规定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这就是判决、裁定和决定.如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要求继续诉讼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提出新证人、新证据和重新核实证据的申请,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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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优势证据”源自英美法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民事审判的实践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即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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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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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由此,当事人庭外和解制度被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最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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