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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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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徐涤宇 《法学研究》2004,26(2):57-70
对合同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文化背景下,存在着各殊的构想模式。古典罗马法以形式主义和类型法定为契约概念的特质,构建了债一契约的制度模式;中世纪注释法学家遵循这一模式,以原因理论重构了合同的概念,这一传统为法国法系继受,使原因理论成为破译其合同概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密码;在德国,自然法理论、理性法学和历史法学结亲,以法律行为理论重组合同的要素,使其含义在历史上再一次发生根本性断裂;20世纪以后,制度的变迁又催生了新的合同说明模式。  相似文献   

2.
前  言本文所讲的东亚律令法主要从固有法与继受法着眼。在东西方法的历史中 ,法的继受主要是指 :缅甸以及其他东南亚各国法律史上对印度法的继受 ;亚洲、非洲各国法律史上对伊斯兰法的继受 ;日耳曼法律史上对罗马法的继受 ;以及东亚各国法律史上对中国法的继受等。虽然对各种继受的政治、社会、经济各个条件不能作同等看待 ,但是这些法律继受都是各自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但是 ,即使在两个相邻的法领域中 ,如果没有共同基础和互相需要 ,也不会产生法的继受。例如 ,中国和蒙古虽然相邻 ,但双方的 (法律制度 )也只不过停留在某种程度上的…  相似文献   

3.
违约金制度始于罗马法,罗马法称之为"处罚契约",即后世学者所说的"违约金契约".罗马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并不详细,也不是债的担保的主要形式,而且通常还具有选择性,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选择的权能,他们或者要求履行主债务,或者要求给付约定的罚金.继罗马法之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的民法和社会主义民法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却存有分歧.  相似文献   

4.
古代罗马法探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桂芬 《行政与法》2002,(12):81-82
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在紧锣密鼓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今天,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更有其现实意义。物权行为的特征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为目的,与登记交付相结合的法律行为。它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来的,其基本观点是: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是一种物权合意,故即使“一个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交付是一种转移标的物的法律行为,它独立于债权关系的原因行为;基于债的原因行为被撤销,交付的法律行为不能当然失效。①…  相似文献   

6.
浅析英国衡平法对罗马法的继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韵 《法制与社会》2010,(14):295-295
罗马法的复兴对欧洲大陆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陆法系深深地烙上了罗马法的印记。然而英国法在形式上看似没有受到罗马法复兴的影响,但在实质上却继受了罗马法的很多思想、原则和制度。例如衡平法。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英国衡平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它是如何承继罗马法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衡平法体系的。  相似文献   

7.
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①优先权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权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权和受监护人优先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优先权自在罗马法中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承的较多,分别在各自的民法典中设专章对优先权(先取特权)予以规定,并有新的发展,使其成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现代的优先权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以实现债权人之…  相似文献   

9.
有利被告原则的产生是罗马法时期诉讼世俗化、诉讼国家化、诉讼正义化以及基督教的传播等多种因素综合促成的结果。罗马法渊源中存在着大量直接体现有利被告原则的条文,它们也同时成为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禁止类推、法律解释宽缓化等制度的雏形。随着大陆法系对罗马法的继受和英美法系对罗马法的借鉴,有利被告逐渐成为各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理念。有利被告原则既可以适用于事实存疑,也可以适用于法律存疑;既是一项程序法规则,也是一项实体法规则。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是一部对现代法学有重要意义的法典,它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经过中世纪与教会法和日耳曼法的融合和发展,罗马法成为现代私法的重要源头。从近代欧洲对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过程中可以看出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这对当代中国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提供某种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自公元一世纪中叶到十二世纪初,不列颠先后经历了直接和间接适用罗马法的漫长时代,其法律成长在多方面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因此,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不会像一些英国学者所言,是不列颠日耳曼传统独立发展的结果。大宪章中关于私人财产保护、人身自由保障、城市自治、赋税和刑事司法的制度都深烙着罗马法的印记;大宪章中蕴含的保障权利、限制王权、契约自由、注重程序等法律精神更是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大宪章可谓英格兰法律成长中继受罗马法又秉持民族精神的创新结果,它蕴含着兼容并蓄、注重法治、协商共治、限制强权等一系列法律创新智慧,为英国普通法发展奠定了基石,使得后来的普通法系能够与大陆法系相媲关。  相似文献   

12.
李健  荣幸 《公共行政评论》2021,(2):154-173,232,233
【问题】基金会资助正日益成为我国草根公益组织继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捐赠之外的重要资金来源。资助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组织间信任,但目前人们对于信任如何影响基金会资助绩效这一问题还所知甚少。【方法】基于信任理论,对国内3家资助型基金会展开多案例研究,借助质性研究工具NVivo进行资料分析了基金会与资助对象之间信任关系建立的影响因素,以及行为策略及对资助绩效的影响。【发现】(1)基金会与资助对象之间的信任建立受特征因素、过程因素及纽带因素的影响。不同因素的作用程度与基金会选择的资助形式有关。特征因素在公开招募方式中作用更突出,纽带因素与过程因素在推荐制和定向邀请中作用更明显。(2)不同的信任前因会影响基金会资助行为策略选择。对于特征因素建立的信任,基金会偏好采用契约行为;对于纽带因素建立的信任,基金会偏好采取关系行为;对于过程因素建立的信任,基金会则倾向双措并举。(3)在资助过程中,基金会综合运用契约行为和关系行为有利于促进项目目标实现、合作意愿强化及伙伴能力提升。【贡献】研究不仅从理论角度丰富了基金会相关研究,拓宽了组织间信任的研究领域;还从实践角度为基金会实现有效资助以及草根公益组织获得基金会资助提供了行动参考。  相似文献   

13.
罗马法中的信用委任是一人委托他人对第三人贷款,该人担保第三人对贷款人还款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委任人与受任人之间的委任关系,受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委任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保证关系。罗马法承认信用委任的合法性主要是为了满足银行业的需要,因为银行是主要的受任人。信用委任制度至今得到了至少9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的继受。如果我国对之予以继受可以解决意欲的借款人信用不足问题和意欲的贷款人和融资援助需求人担保资力不足问题。罗马法中的钱庄主承保是当时的信用证。它与信用委任的区别只是委任人对第三人向受任人还款不负保证责任。它也是一种依托于银行业的交易。  相似文献   

14.
在共同法时代,欧陆法制发展的主线即罗马法的继受和日耳曼法的大幅消亡。日耳曼法上的"诉"虽因败于罗马法上的"诉"而逐渐销声匿迹,但它仍对中世纪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共同法时代对罗马法上的"诉"的不同解读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都形成了对立局面。其最终结果是中世纪民法和民事司法制度中形成了诉权思维并一直延续到近代中晚期。这一统治欧陆数百年的法律思维的形成无疑受到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它是中世纪法制发展水平的必然产物。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加以观察,中世纪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发挥着承载私法规范、维护私权利的积极作用,从而有利于巩固藉由罗马法继受而实现的欧陆社会生活秩序转型的成果。"诉"与诉权思维的确立集中反映出欧陆日耳曼民族在法制文明上的重大转型,具有多方面的法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15.
自1896年《德国民法典》公布以来,物权行为即成为大 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及受德国民法影响的某些国家 民法的一项重要概念。[1]然而对于物权行为的内涵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存在意义却一直存有争议。 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理论概述 物权行为理论的奠基人,德国历史学派法学家萨维尼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物权行为的概念。此后,他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写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使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此项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忘记交付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之物权契约。”[2]按照萨维  相似文献   

16.
<正> 一、罗马法的世界性和继受性 在中国,遍览民法学之著述,大有“每谈民法必言罗马法”之感,无论是追述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抑或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之源时常常究至罗马法。事实上,这一景观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之情景。自十二表法始,历经一千余年而形成的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尤  相似文献   

17.
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向深圳经济特区和内地区企业的贷款情况比较复杂。本文仅拟联系自己对外经济律师工作情况,对外国银行贷款的有关法律问题试作探讨。外国银行贷款合同形式主要表现为贷款契约和担保书。贷款契约和担保书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两种契约。前者发生在香港、外国;后者发生在深圳、内地区。两者的关系是,前者是主法律行为,而后者是从法律行为。贷款契约是主合同,受香港法律或外  相似文献   

18.
信托法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信托的两种法制观念 信托的观念早在罗马法中就已存在。罗马法上的信托观念来源于拉丁文fideicommission,它由fidei(信任)和commissum(委托)构成,其意义上的解释即为基于信任关系为第三人利益将财产托付给他人。罗马法中的许多制度,尤其是在遗赠和继承方面,在开始时都与信托有关。根据罗马固有法律,并不是所有的市民尤其是身处异邦的人民都能够通过遗嘱来安排遗赠或继承,而实际上人们却总是希望向无权接受遗赠或继承的人留下些财产。这样,信托的设立主要就是遗嘱人为了使那些没有能力和资格直接依据市民法受取利益的人而有机会  相似文献   

19.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20.
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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