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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论中的简易程序周道鸾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替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对简易程序作了专门规定。这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而增设的新的诉讼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改革。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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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选择和设计及问题李新建(副研究员)一、选择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大凡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而且,逐步加强和完善简易程序已成为现代刑诉法发展的趋势之一。1989年10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刑法学协会代表大会决议提出了如下建议:“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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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简易程序,用6个条文对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案件、庭审程序、审理期限和变更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可以说此简易程序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出现,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上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但由于法律条文简略,缺乏可操作性,其立法目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分流案件等并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为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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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在普通程序基础上进行简化的程序,其特点在于迅速、便捷、简单、易行,它既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又能在一定程序上保证程序的公正。因此简易程序的设置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亦设立了简易程序,但人们对简易程序仍有一些模糊认识,而且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设计也不是十分完整,笔者拟就学界的观点有立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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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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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实现程序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减少案件积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但由于我国的简易程序制度发展较晚,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制度设置很不完善。随着近年来刑事案件发生率不断增长,完善简易程序成了当务之急。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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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12-16
本文认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来源于程序主体性理论与程序自治原则,作者对各国简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作了比较研究之后,认为各国刑事诉讼法都以不同的方式规定了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权,而是由作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的,立法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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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刑事审判程序。增设简易程序的初衷在于"加快办案进度,节省法院的人力投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使法院腾出更多的力量集中处理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是实现刑事诉讼科学化和高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①"但是,"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诉讼程序,其价值目标显然不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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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捷、高效的简易程度高憬宏增设简易程序,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简易程序,是指审理某些刑事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增设既是刑诉立法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设立简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是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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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三节(一百七十四条至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2003年3月14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相比,两者同属于在刑事诉讼中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尤其是后者,在实践中更被直接称为“普通程序简化审”。对此,作者为了使两者不至于混淆,试图从两者的不同本质上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普通程序简化审”在实践中遭遇的尴尬(主要表现在程序的启动、利益的倾向、法律的后果等方面)与读者进行探讨,以求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并尽量使得每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能更有效地获得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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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大大缩减庭审时间,为刑事审判节约更多的资源。简易程序是司法实践从案件自身特点出发,对庭审方式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程序。狭义上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的,仅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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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简易程序的监督作为对刑事审判监督的一部分,因简易程序的特殊性而具有其特殊的实践意义.但是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中检察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应当改革.一是要将其对简易程序的启动决定权改为建议权;二是检察机关在简易程序中也不能进行全部案卷移送,而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三是检察机关应当参加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的出庭;四是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的程序变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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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体现诉讼的公平与效率,在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我国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设立了刑事简易程序,从而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也使案件在迅速与衡平的解决上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由于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实属首创,法律规定非常原则。因此,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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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和精神,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重新界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以正当的程序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但是,统一的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审判组织的设置、审理方式和量刑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