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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2.
去年九月,四川省达县地区的一个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流氓案,判处被告人黄××(女)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县法院在没有接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将被告人送往某劳改总队“服刑”。后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县法院不得不派出专人前往劳改总队将被告人带回本县。经重新审理,认定被告人未构成流  相似文献   

3.
一、一起案件引起的争论这起被争论的案件是某检察分院向某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的是某县法院一审生效的刑事判决。简要案情是:王尖华、林芳雄、钟奕洪三被告人于一天下午连续三次持械抢劫过路汽车,最后一次抢车时将司机左额部打破。某县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未抢到钱而以伤害罪判处王尖华、林芳雄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钟奕洪免予刑事处分。因为无上诉和抗诉,一审判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提起再审的案件,许多地方通常先以院长名义作出裁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的性质,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分析了我国再审程序的本质和六个特点:(1)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2)再审必须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再审不受时间限制;(4)再审的判处可以重于原判的刑罚;(5)再审不受审级限制;(6)有权提起再审抗诉的是原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判决书在主义部分写的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发现此案判决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相抵触,如何纠正这个错误,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已经解送回原单位,再押回来重审影响不好,由原合议庭发一个裁定书对错误的缓刑部分进行纠正就行了。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旺苍县任贵问:某厂与某村有一民事诉讼,经二审终审后,某厂认为有证据证明此案属错判,故向省高院和市中院提出申诉。但市中院来函要求某厂交纳申诉费。访问,是否有申诉案件要交申诉费的规定?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并于1989年9月l日起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但是,按照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是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本信所说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8.
紧俏商品1993年9月,武汉长江三峡实业公司在京邀请了几十个单位和新闻机构,在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一个新产品演示会。他们在会上向与会者介绍了一种由美国生产,具有特殊抗酸碱功效的护肤壁(后被叫做护肤神)。他们播放了介绍该产品情况的美国录像,同时宣称,他们已将该产品向  相似文献   

9.
民诉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那么,对调解已经生效,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又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如何处理?我认为,对此也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10.
张志杰 《法人》2007,(8):40-41
案情简介1995年,深港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林进想投资300万人民币,与其它几家公司共同组建了安徽临泉银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泉公司),并委托黄浩明作为深港贸易公司在银泉公司的业务代理人。1999年12月,黄浩明与范明鑫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他们双方约定:甲方以人民币100万元收购乙方在银泉开发公司的200万元股权,100万元债权;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甲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后7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60万元,其余40万元在移交手续办清后,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未依约付款,该协议无效,乙方有权将已变更的股权登记变更回来。  相似文献   

11.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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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在判决或裁定书上同样要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但是,我发现有的没有写明这一内容。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有的同志认为,再审的判决或裁定,一般  相似文献   

1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有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既不开庭审理,也没有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而是径行判决。其理由: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都应当开庭审理;二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其规定也不明确,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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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有的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需由法院执行时,不论在执行中是否有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律向当事人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适当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已清楚说明,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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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自组织“司法助理员裁决权效力”探讨以来,全国各地司法助理员对这一问题都有了较为明确一致的意见,关于裁决权的具体规定已得到司法部的重视。为了把讨论引向深入,本期组织两篇“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讨论文章,以期加深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6.
当前,检察机关所办理民行抗诉再审案件逐年增多,在个别地区,上诉再审与抗诉再审案件改判标准不相一致,即上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改,抗诉可改可不改的一定不改,甚至对抗诉案件一律不改,两者的改判标准不一致从根本上动摇了法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但除二审程  相似文献   

18.
刑事判决应加强判决理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理性的裁判,最基本的要求是裁判应当有合理的根据,这种根据,就是判决的理由。但在不同的法制度和法语言系统中,“判决理由”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其一,它可能是指支持现存裁判主义的全部根据,即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缘由;①其二,仅指支...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应增加确认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增加确认判决的必要性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限期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五种。但从目前行政诉讼的实践来看,仅使用上述五种判决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整个行政法律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诉讼中增加确认判决势在必行。首先,增加确认判决是有效和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几类判决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纠纷是必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使用上述几种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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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行政程序中,由于取得证据的对抗机制不充分,行政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在事实上并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能保证其认定事实的正确性。对于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为兼顾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应当确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撤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现有判决方式不能满足行政审判的此类需要,应增加这种新的判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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