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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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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少年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来,少年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不能与此相适应。同时,由于少年被告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都有与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特点,客观上也要求在审理程序中采取一系列适合少年被告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3.
一、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中的问题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某法院决定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3月23日,将开庭日期公告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辩护人等。3月25日,同级检察院突然以变更起诉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于是作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因此案在法院的审判期限已近届满,无法作出推迟审理的决定,只好办理延期审理手续,以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对此,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无权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也于法无据,该案的延期审理是检察院、法院滥用职权,对被告人超期羁押的违…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范围的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范围,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就哪些方面对被告人进行审讯所应事先确定的界限。虽然,在审判实践中,事先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漫无边际随意审理的情况极为少见,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法庭审理范围之确定未作专门规定,因此,在某些特殊场合,法庭审理范围究竟怎样确定为好,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庭审理范围总是依据起诉书指控的范围来确定的。因而在正常情况下,审理范围和起诉范围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由于法院审查公诉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还有其它犯罪事实未被指控,这时就产生了法庭审理范围是否可以超出起诉范围的问题。也就  相似文献   

5.
确立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制度的法律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可以中止审理案件的各种情形,但1979年和1997年刑事诉讼法均未加以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在刑事诉讼中确立案件中止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审判.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等情况,致使案件既不能最后终结,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只能暂时不定期停止诉讼活动,待引起诉讼停止的客观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审理。关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制度,外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立法例。如德国刑事…  相似文献   

6.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创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迈出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第一步。创设(1984-1991):教育感化挽救早在“严打”初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不加区别,查明事实后即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7.
杨杰辉 《现代法学》2022,(1):191-204
共同犯罪案件的特征以及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目标决定了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应该并案审理。分案审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可以采用:一种是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并案审理无法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另一种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而有必要分案审理的。分案审理,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决定程序:赋予法院分案审理的审查决定权,赋予被告人对分案审理决定的参与权、救济权,明确分案审理违法的程序性后果等。分案审理后,应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尤其应该赋予被告人对共犯的完整对质权。妥善处理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明确前案裁判对后案裁判没有预决效力,最多只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出抗诉,既不将抗诉情况通知原审法院,也不将抗诉书向原审被告人送达。这样,原审法院往往在上一级法院审理完毕才接到通知;原审被告  相似文献   

9.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树华 《法学杂志》2006,27(3):22-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项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举措,非常有利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统一适用法律,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扩,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清理超期羁押时,发现一被告人已在法院审理期间超过一个半月没有宣判,我院及时向法院送达了《超期羁押通知书》。而法院以经基层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回复我院。其理由是根据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我们认为法院的这一决定是违法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指刑事公诉案件。故基层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延…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2)浙法研字18号请示收悉。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或精神病发作应否中止审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我们意见,仍可按本院一九五七年九月三十日法研字第20320号《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办理。即:“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  相似文献   

12.
2002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1: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统计表单位:件案件类型收案结案一审51321995106798二审479608474910审判监督5415955408合计56659665637116表2: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情况统计表单位:件案件类型收案结案刑事案件631348628549民事案件44201234393306行政案件8072884943合计51321995106798表4:2002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决生效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件)生效判决生效判决被告人处理情况给予刑事处罚其中件人493500706707493511266690506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  相似文献   

13.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法两院推出了“普通程序简易化”的审理模式。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法庭审理方式。本文仅就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由最高法院主持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于5月11日至16日在上海召开。23个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或研究室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试点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上海市委副书记杨堤、市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5.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23 日起施行) 法释[2006]1号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  相似文献   

16.
简化审理是指对一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庭审中对部分程序进行简化性审理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近二年来,简化审理的实施,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起到了有目共睹的作用,但笔者在具体办理简化审理的案件中,发现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和探讨:一、由于案件进入简化审理程序有着一系列条件限制,如被告人系盲、聋哑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从而使部分案件不能实行简化审理。但简化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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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 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基础上,简化某些程序,以快速审理刑事案件,实现降低诉讼成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中止审理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特定情况,对案件必须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批复、解答中对中止审理作了简要的规定:1957年9月30日《关于案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问题的批复》和1983年2月4日《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的批复》中明确:“当事人在审判中精神病发作,应中止审理,决定精神病好转后恢复审理。”1985年8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  相似文献   

19.
孙恒 《山东审判》2002,(3):55-56
一、概念及施行动因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制度,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省略部分诉讼环节,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特殊的普通程序审理制度。这种审理制度的实质是对现有刑事案件审理方式作进一步地改革,达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进入二审,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的形式。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即书面审、直接审、庭外调查讯问三种形式。所谓书面审,指不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只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评议,依法作出裁判;所谓直接审,是指第二审法院直接开庭,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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