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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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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我与章某等5人共同投资300万元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农产品,其中我占15%的股份。经过6年的经营,至2010年底,公司已经累计盈利600万元左右。我为收回投资曾多次要求分红,但章某等4人却以应该抓住机会扩大经营为由,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11,(7):57-57
法官:我与陈某等三人从2009年起共同开办、注册了一家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投资200万元,各占25%的股份。上月底因期满2年,公司决定就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但陈某等三人却以我尚有5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没有股东资格为由,拒绝让我参与分红。请问:陈某等人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孙某的儿子在A公司求职,A公司是由股东5人组成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张某告知孙某:公司准备扩张,如果孙某出资5万将成为公司的股东,年终分红,其子工作也一并解决。孙某依约交纳了5万元,A公司发给孙某股东卡,其子也在A公司谋得一个职位,第1年孙某分红得红利4300元,但之后两年不见公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介绍被告人宋鸣键为进行传销活动 ,于 1 998年 1 1月 1 8日通过被告人朱欢荣注册成立上海键搏商贸有限公司。同年 1 1月 2 4日 ,被告人盛炯、费林平、朱欢荣为参与传销活动而分别向键搏公司投资 ,成为该公司股东。四名被告人采用凡在键搏公司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980元至 1 2 0 0元的产品者 ,即成为公司业务员 ,业务员每传销一套产品可得“直销奖”、“分红奖”、“网中网奖”等方式组织传销。 1 999年 2月 ,被告人蒋守宏、沈红梅为参与传销 ,亦分别投资而成为键搏公司股东。上述六人组成了键搏公司董事会 ,由被告人宋鸣键担任董事长 …  相似文献   

5.
张罡 《法庭内外》2006,(1):51-52
2005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原告郭某诉称:2001年11月,我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阶商二人共同开办服装公司,由我投资2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由刘某投资3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一直由刘某经营。几年来,公怀有了一定的发展,我多次要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但均未实现,我认为被告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故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被告的财务报告和财务账簿,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原任某市发改委某处处长。2013年至2016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甲公司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中提供帮助,甲公司股东孙某提出送50万元表示感谢,李某要求将50万元换成甲公司每股1元的50万股权并由孙某代持,两人曾就代持事宜进行多次确认,至案发时该股权尚未分红但孙某曾按每股3元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  相似文献   

7.
<正>一、股东合理期待原则的发展史股东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s,legitimate expectations)是英美封闭公司法的核心概念之一。股东合理期待概念产生和发展于最近的约40年间。但是,早在1933年,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就在一项裁决中声称:"一个普通商业公司的股东期待获得以定期分红形式表现的投资利润,如果仅仅为了做大公司的事业规模而阻止分配利润,将使股  相似文献   

8.
一、案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9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60万元;由股东张某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股东王某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股东董某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2003年7月8日该公司与吴某签订了《联营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2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吴某投资112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9%;公司出资1173万元,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7,(6):58-58
法官: 2000年,我与7位朋友每人出资20万元成立了一家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几人都不懂经营,生意惨淡,公司严重亏损。其中4位股东认为公司继续耗损下去没有意义,提议对公司进行清算。  相似文献   

10.
纠纷背景2017年3月,张某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旅游公司负责,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不少于投资额1.5%(即每月6万元)的利润分红,若实际分红未达到该比例,由公司补足...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9,(11):58-58
法官:3个月前,一家公司向我厂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化肥,合同明确约定了公司须在1个月内付清货款。因1个月后公司没有依约付款,在我厂派人催款时,方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半个月前就已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导致公司现已根本无力还债。请问,我厂能否直接要求股东还款?  相似文献   

12.
《中国监察》2010,(24):56-56
基本案 情王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孟某,某公司董事长。 2004年5月,王某利用职权对孟某的公司业务给予了帮助,要求在孟某成立的A贸易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王某为掩人耳目,隐藏身份,未出资以他人名义先在孟的B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持股24%(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再通过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最终以他人名义在A公司持有20%股份(注册资本3000万元)。至案发前,王某未在该公司获得分红。  相似文献   

13.
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由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公司经过六年的发展已在市场浪潮的磨砺中振翅起飞,不断壮大。注册资金8096万元,生产经营总面积4万平方米,拥有省内一流  相似文献   

14.
崔勇 《江淮法治》2014,(6):60-60
正【基本案情】章某自2012年2月16日开始在某彩印公司从事普通工作,每月工资1140元,合同期限3年。2012年4月2日,章某工作中因右中指末节指骨骨折至医院住院行内固定手术治疗,共产生医疗费8000余元,公司已支付。2012年5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章某10280元(含后期治疗费、误工费、工伤补偿工资等),今后章某出现任何问题及产生任何费用概由章某负责,与公司无关。2012年5月10日起章某不再是公司员工。章某当日收取现金10280元。工作期间,彩印公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7,(9):57-58
竹某等5位董事会成员的观点是对公司法第12条的曲解,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转变经营投资方向的决定。 一方面,董事会未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而决定转变经营投资方向的行为属超越职权。虽然在公司设立后,来自各位股东且比例不尽相同的股金,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而不再属于每个股东,公司有权对此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但转投资毕竟是公司的一种业务经营行为,可能造成虚增资本与实质性减资。  相似文献   

16.
《法制与经济》2004,(12):62-62
某文化用晶有限公司对外欠债70多万元.经查:该公司2002年在某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东为孙某和沈某,俩人系夫妻。注册资金为150万元。2003年4月,孙某与沈某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约定,公司由孙某经营,债务由孙某承担。沈某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公司实际财产不足16万元.负债70多万元.孙某无履行还债能力。请问:公司股东为夫妻俩人.如何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18.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在持续经营中经营规 模应不断扩大,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资金的 需求也应不断增长。因此,保持并增加注册资金是公司经营的常态。减资只是公司经营中的例外情况。经营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减资呢? 1.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 市场上常常有这样的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亏损后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公司已恢复了盈利,并且找到了成长性非常好的项目,急需资金来发展项目。而以往的亏损则成了公司融资的障碍。公司的盈利在弥补亏损前不得分红是各国公司法通行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也作了这样的规定。股东投资是  相似文献   

19.
本案系香港股东代表香港公司向另一香港股东及他人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之诉。原告提起诉讼的基点是认为另一香港股东利用实际控制香港公司及该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机会,伙同他人采取非正当手段,剥夺了本属于香港公司的商业机会.从而损害了香港公司及其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原告所称的商业机会并非当然地专属于香港公司.实际上能够满足投资要求及法定程序的任何公司均可获取该商业机会。原告在内地子公司经营效益欠佳时明确要求撤回其全部投资.其与另一香港股东也达成了撤资协议。鉴于另一香港股东及他人未采取任何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且商业机会的最终获取系另一股东及他人共同投资及努力的结果.终审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晓峰 《中国法学》2005,(4):103-112
公司表意吸收是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者以自己的意志取代少数表决权者的公司行为。公司表意吸收既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也可使公司部分成员利用合法的表决程序转移公司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曲意运用公司表意吸收方法进行欺诈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运用现有法律资源限制决策层股东的表决额;建立有限公司股东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建立异议股东的市值保全制度;将累积投票方式扩大至公司分红表决;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制度和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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