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2)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加速培训既有较高的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的审判工作能力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联合 相似文献
2.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于1988年2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办学章程》,确定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11名组成人员。郑天翔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待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兼校务委员会主任王学珍、中国人民大学副 相似文献
3.
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于2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副院长任建新、祝铭山;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副秘书长郝克明,高教一司司长夏自强,高教三司司长董明传,研究生司副司长郑守承,高教一司财经政法处处长王泽衣,研究生司招生处副处长胡扶功;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法律系主任赵震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力康泰,法律系主任谷春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周道鸾,司法行政厅厅长王连义;法律业大副校长单长宗、陈肇彬, 相似文献
4.
5.
6.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9月13日在北京举行首届学员开学典礼。参加开学典礼的有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顾昂然,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副主任王学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副主任吴树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华联奎、林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粱国庆等,以及中国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和培训部一百多名学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相似文献
7.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首届学员结业典礼于1989年7月11日在京隆重举行。结业典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培训中心副主任祝铭山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培训中心主任任建新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任建新在讲话中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向经过一年勤奋学习,圆满完成学业的进修部首届120名学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帮助培训中心工作的国家教委和北京大 相似文献
8.
9.
在7月3日举行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第二期学员结业典礼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向120名学员表示了热烈的祝贺。 任建新院长称赞进修部全体学员通过一年的学习,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取得 相似文献
10.
11.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经过近两年的筹备,现在开学了。我代表国家教育委员会表示热烈的祝贺。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加速培训既有较高的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的审判工作能力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2):12-17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相似文献
13.
1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曹建明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建明同志法官等级的公告 相似文献
16.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修部和研究生部首届学员开学典礼。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向全体学员和教师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筹建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的领导和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到会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很快,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日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6):39-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刘贵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相似文献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