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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活动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民事起诉后,决定予以受理的行为,是当事人得以顺利进行后续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修改后民诉法只是泛泛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而对于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问题均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启动程序、立案监督权的行使原则、行使方式及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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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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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作为诽谤行为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恰当确定其认定标准无疑十分重要。而网络诽谤因其实施域境等的特殊性,司法解释简单地以“点击”、“浏览”、“转发”之“数量标准”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不仅有司法“偷懒”之虞,更是凸显其实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代之以“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或者名誉严重贬损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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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相同的,即都是5000元,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是不科学的。 首先,一种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依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它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而是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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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是《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中两个重要的罪名,由于现代社会商事组织的多样性,对行贿主体认定也会出现一定的分歧,确定具体一个行贿行为主体成为侦查实务中首要解决的问题。而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对一个行贿认定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存在诸多困惑和疑虑,亟需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方面做出合理的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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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从而弥补了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程序缺失。随后,"两高"、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或诉讼规则,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适用作出了配套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该程序的适用标准等仍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一、完善开放性配套程序,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标准实践中,认定精神病人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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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单位行贿罪较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为轻罪。司法解释将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与单位行贿罪一致,将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为行贿罪十倍。在检察工作中.为更合理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实现刑罚维护正义和预防犯罪之目的.如对单位行贿罪仍为轻罪.应使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单位行贿罪为低.使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接近行贿罪。犯罪圈相对扩大.是在刑法更关注人权保障的大趋势中,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理措施。设定“法网恢恢”、“围而不取”、“择重而取”、“取而不厉”的刑事司法解释和执法格局。有利于实现刑法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对单位行贿罪(包括由其引发的单位受贿罪)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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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方法存在疑问,解释结论也殊有不当;非法行医罪应是抽象危险犯,其保护的法益以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核心,这是解释本罪的基本立场;从该立场出发,明确"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有利于将单纯违反医疗管理秩序但未侵害法益的行为排除在外,有利于在具体案件中正确适用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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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情节严重的特点 抢劫罪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50条第2款进行处罚,属情节加重犯。抢劫罪的情节严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抢劫罪的情节严重是以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事实为内容。抢劫罪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情节,一般反映在客体、主观、客观三个方面,但主要反映在客观方面中。笔者认为,下列的客观事实是加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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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该条第二款中,“情节严重’和“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后果加重,刑法规定了一个较重的量刑幅度。但对其中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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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同时还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范围内,才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架设蛇网的行为虽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但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的前提条件,在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时,应当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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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法第389条第一、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对行贿罪案件也要严厉打击。因而在查处行贿案件中出现了一些热点问题,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对这些热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