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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无诉讼即无宪政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宪法之生命在于宪政 ,而宪政之精髓则在于法治 ,惟法治之精神方可葆宪政生命之树长青。宪法诉讼既是宪政法治存在的基本标志 ,也是宪政法治实现的必要条件 ,因此说 ,没有宪法诉讼 ,就没有宪政。  相似文献   

2.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3.
宪政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政是指依据宪法的民主设计而形成的社会政治治理状态。是民治和宪治的结合和统一。宪政要素包括宪治要素和民治要素。宪治要素是指实现宪治的必要条件,包括宪法、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和法治。民治要素是指实现民治的必要条件,包括限权、分权和人权,这是宪政状态的内在规定性。一般说来,宪政体制包括政治权力配置机制、公民参政机制(即选举机制)和政党执政机制。  相似文献   

4.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5.
胡肖华 《法律科学》2007,25(2):72-77
宪法诉讼的目的是一国立宪主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所期待达到的效果.目的论是宪法诉讼法学中基础性与前提性的范畴,对其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更富实践意义.宪法诉讼目的具有多维性:民主瑕疵之补救、程序正义之实现、基本人权之保障、失范权力之矫正、政治和谐之建构.上述目的最终归结于宪法诉讼的终极目的--宪治国家之建构.  相似文献   

6.
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文从概念比较的角度对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并由此界定了宪法诉讼的概念,即“宪法诉讼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使违宪的法律或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范畴作了区分。此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四个特征,即,⑴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⑵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⑶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⑷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相似文献   

7.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之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胡肖华 《中国法学》2007,(1):100-110
法治乃现代社会之理想治理模式,诉讼乃法治实现的必然选择。在现行诉讼体制中,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戏”,标志着中国法治理念的本土生成;但由于其“先天缺陷”与“后天失调”所共同导致的运行不济,使得该机制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未能彰显其应有价值。宪法诉讼作为域外法治实践的成功典范,因诸多因素在中国内地难以实证化,但其所蕴涵的民主、法治、人权与程序正义理念可为中国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提供精神支撑。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实现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的内在契合与外在趋同,即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瓶颈之治。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涉及宪法的案例和事件,文中把这些涉及宪法的案例和事件简称为“涉宪案件”。这些涉宪案件让我们关注到一个共同宪法问题——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本文试结合这些涉宪案件探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从而希望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是指公民因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某种法律的侵犯,而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布该法律违宪而且无效的一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联邦德国的这种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受案机关不同。英美法系的违宪案件,受案机关与其他案件一样,均由普通司法机关受理。任何其他机关均不得过问,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的受理机关,与其他案件是不同的,前者由联邦和各州的宪法法院受理,后者则分不同情况,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受理。第二,提起诉讼的原告不同。英美法系的国家,对于违宪案件的诉讼,原告须是违宪案件的直接受害人(或其监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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