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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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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民刑案件管辖错位、民刑诉讼证明标准差异和诉讼目的区别,以及商业秘密的特性,致使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备受关注。现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独立”模式各有利弊,均无法有效弥合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间的鸿沟。与其在单一模式中寻求一条可能不存在的解决进路,不如综合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优势,实行“民刑并举”模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集中化、专业化优势。具体可从建立商业秘密案件归一化管辖制度、组建民刑交融的审判庭、案件基本事实由刑事和民事法官统一认定,以及侵权与犯罪分别认定等方面推进“民刑并举”模式的落实。  相似文献   

2.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刑后民"模式面临难以保障人权和判决落实的种种困境,近年来我国反思旧模式,自发地探索"先民后刑"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又有三种类型。"先民后刑"的积极实效作用是既有利于原告和被告,也有利于司法和社会。"先民后刑"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国外的"民刑分立"以及古代的"以钱买刑"都不同。  相似文献   

3.
附带民诉以刑诉为制度设计出发点,其首要目标在于完成查明、制控与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保护被害人私权只是其第二位的目标。由于民、刑诉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理论上存在只顾及刑诉,而不保障其附带之民诉的正义实现这一情形,此时对附带之民诉的裁判更难实现诉讼正义。应在立法上摈弃客观真实,采纳民、刑诉二元化的证明标准,同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保障附带之民诉部分的正义。  相似文献   

4.
根据当前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际,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审判、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应当兼顾积极赔偿与真诚悔罪的统一,还要正确处理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用的关系、正确区分因民赔达成协议被害人方谅解予以从轻、减轻判处与"以钱买刑"的界限。同时还要处理好对于被害人亲属在接受赔偿方面意见分歧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不成后案件的处理以及留有余地判处案件的民事赔偿、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赔偿与量刑的平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调解工作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行为的多重违法性即法律责任的重合是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经济犯罪中的法律责任重合有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重合、刑事责任与行政民事责任重合三种形态。经济犯罪法律责任重合冲突的有序解决 ,必须正确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改变“以罚代刑”或“行刑不分”的状况 ,正确处理刑事追赃和附带民事诉讼 ,进一步明确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处于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6.
从规范层面来看,因犯罪行为而受损害之人的民事赔偿问题附带于刑事程序加以规制,实证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样态后发现,这种"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并不具有普适价值。相反,实践中基于实用主义逐渐探索出的"先民后刑"处理机制成为了规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裁判逻辑的替代品,也基本上形成了从和解到调解再到判决的裁判逻辑。实践中的程序"失灵"现象,是隐藏在制度背后的深层因素所致,也是"利益主义"选择之结果。如何实现"书本上的法律"与"社会中的法律"之转换,是避免制度规避现象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8.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将侵犯著作权的特定行为纳入刑法予以打击,司法实践中将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为是占有型犯罪而不得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著作权人只能通过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在我国“先刑后民”原则的要求下,刑民并科要求所带来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冲突,亟需更好的程序法衔接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1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范式,在民刑关系上呈现三种不同的审理顺序,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因民刑交叉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质。由于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规定比较粗疏,又分属于民事、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导致在民刑审理顺序、财产保全、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冲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长期存在"空判"等严重问题。正视并深研这些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能消弭法体系的内部冲突,实现一国法秩序的协调统一,而且能够实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是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在治安纠纷调解中不断创新,不但对于合理利用警力做好其它各项基础工作有利,而且对于及时化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司法实践中 ,“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 ,涉及范围广 ,技术性强 ,审理难度大 ,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 4月 ,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 (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 2 0 0 4年第 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 (均未经本人审阅 ) ,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物 ,兼具刑诉与民诉二者之特征。探讨当事人范围、附带民诉制度中公诉与私诉等问题。提出建立有偿主义、国家垫付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2004年第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会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共同处理,目前我国采用的“先刑后民”的处理准则。但是“先刑后民”的处理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纠纷解决。文章通过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和相关立法,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8.
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民案件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法律事实竞合型、法律事实牵连型两种。针对两种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处理上,应分别适用不同原则:对"法律事实竞合型",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或"先民后刑"为例外;对"法律事实牵连型",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相似文献   

19.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2004年第1期)。本刊已连续两期就这一主题刊发了与会代表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检察官、警官、法官的代表性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藉此进一步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本刊2004年就这一主题的研讨即将结束,感谢读者、作者对这一栏目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研讨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以“在当前形势下如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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