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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2.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迈开的重一步,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文章从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必性、原则、范围、方式、困境五个方面探讨调解检察监督,以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刘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5):137-143
从正当性角度分析,立法模糊并不构成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可逾越的障碍;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也并非与调解的自愿性相悖;调解程序的软化和实体合法的伸缩性会造成如何监督的困难,而并非要不要监督的两难。在客观效果上,民事调解检察监督虽然可能会与调解瑕疵救济部分重合,但并非以救济调解瑕疵为目标。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以保护个案中当事人的私益为目的,这是确定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法定事由和方式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禹竹蕊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3):92-94,99
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的处理方法,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并有助于增进社会和谐以及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所进行的治安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国家行政立法、将治安调解纳入考核范围、改进调解方法和创新调解形式四方面建议,以促进治安调解的顺利进行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傅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0-112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6.
范卫国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1):89-93
当前虚假调解案件已成为扰乱我国司法秩序的一大顽疾,亟需得到有效治理。囿于当前法院的自我监督和案外第三人应对虚假民事调解措施的乏力,有必要发挥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对虚假民事调解予以规制。然而,虽然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监督职能错位、监督方式单一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虚假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赵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3):100-102
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实践中过于强调调解结案,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应改变当前硬性规定高额调解率的做法,从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裁判质量入手,做到调、判并重,调、判结合。 相似文献
8.
孙永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6):64-66,77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相似文献
9.
刘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87-93
社会和谐政治形势的加温,使民事诉讼调解得到了强势反弹.诉讼调解的强势凸显了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弱势,由于相关立法的模糊、检法两家认识的差异,一直以来,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讨论多于实践,分歧多于合作.以民事检察监督的视角,审视强势诉讼调解产生的问题点,有助于思考新时期诉讼调解民事检察监督的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10.
黄忠顺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5):36-45
强制性因素在法院调解中的适度运用具有正当性。强制性因素通常以调解话语的方式向当事人施加影响,而这些话语可以类型化为判断话语、权力话语以及社会话语三种。在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话语规范方面,可以从行为规范的角度保证法院调解人员妥当使用调解话语,从模式规范的角度通过确立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确保审判权不对调解当事人造成威慑,从程序保障方面要求法院固定调解过程督促法官妥当使用带有强制性因素的法院调解用语,从后续救济方面确定调解撤销之诉对法院调解合法性的独立认定。 相似文献
11.
目前,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违反自愿原则、扩大适用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工作方法简单、违反办案期限和卷宗不够规范等现象。因此,为了提高治安调解质量和办案效率,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过程必须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快查快办,依法依理、讲求策略和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2.
邓晓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2):66-70
无论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最终表现为单独的民事调解书,还是以笔录形式呈现的调解协议,其制作必须加以规范。如若不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乃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必将受其影响。为使法院调解更趋于规范,在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之际宜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对法院制作的有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3.
范海平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6):123-124
长期以来,大量的治安纠纷一直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一个难题。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诱发治安、刑事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困惑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7-10
以低成本 ,高效率著称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消除诉讼迟延、节约诉讼资源、实现公平正义的一剂良方。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 ,它都有着广阔的生长空间。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入手 ,综合比较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相关制度 ,指出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 ,并针对症结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是当事人之间运用协商方式在中立第三人(调解人)的帮助下达成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可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日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当从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前置性调解程序;遵循自愿、合法与效率的原则;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通过对我国法院偏调解的历史成因考察,揭示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改革法院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贺春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13(4):109-112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法院调解制度,但由于调解和判决同时规定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又同属结案方式,导致了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形成了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本文在分析了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提出了建立“调审分离、审前调解”的法院调解制度是解决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的现点,阐述了审前调解制度的特征和优点,论述了我国建立该制度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8.
吴志刚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2):105-108
法院调解制度是构筑在自愿及合法原则之基础上的。违背人权的“强制调解”现象也不是由法院调解制度本身所导致的。我国应该从重视人权保障的角度来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从法院调解到诉讼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学良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30-32
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法院调解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的争议,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司法程序的活动产法院调解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相对判决而言的,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不论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本身就是诉讼中的调解。其次,法院调解也是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法院审判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和进行思想疏导,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结… 相似文献
20.
张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6):45-48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